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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受理的案件? 治安案件的受理期限?

2023-09-30 21:55:54法律法规1

12333受理的案件?

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收入分配、人才工作、公务员管理、军转安置、引进智力等8方面工作,提供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咨询和各类信息查询以及零就业家庭投诉、用工投诉等服务,以及侵害社保基金(包含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不包含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导致社保基金损失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治安案件的受理期限?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受理治安案件后办理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另外的属于违法嫌疑人未到案或者鉴定未作出等原因的,另行处理。

劳动局受理案件的类别?

答:劳动局受理的案件只涉及违犯劳动法规等类似的案件。是通过劳动监察去执法受理调解及执行,如双方有争议的案例,确不解决的,可诉讼至法院去审理。

如何查询法院受理的他人案件?

法院案件查询的方式:

一、到所在法院的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二、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

四、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

五、其他查询。

同法院同意交费,就说明可以立案。

立案后一周左右案卷分到法官手中,在一周左右会电话通知当事人。

可以去法院问问案卷分到那个手中了

怎样查询自己的案件受理编号?

1、部分地区有案件编号可在当地检察院网站查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2、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或者与代理人及承办法官联系。法院没有判决的案件是查不到的。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医院的案件检察院受理吗?

医院的案件检察院不受理,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0102170开头是案件受理中心的吗?

不是的

可以确认为是一个网络电话或者是虚拟号码,不用管它。一般这样的电话是推销或者诈骗电话。目前手机有反诈骗程序对不规范的电话会显示电话的来途。

受理巡回地区相关案件的是什么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

根据《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扩展资料:

《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巡回法庭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接受并登记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对于依照本规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受理案件的材料,当事人要求巡回法庭转交的,巡回法庭应当转交。巡回法庭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

案件受理中心是干什么的?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领导与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及措施。

3、主管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缉毒等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和涉外重大案件的侦破。

4、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包括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员,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5、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

怎样办理民事案件的起诉和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  民事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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