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抵押登记流程? 抵押预告登记怎么失效?
预告抵押登记流程?
预告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将自己对于某财产的抵押权在未实现前,在该财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的登记。该登记可以加强该抵押权人对所抵押财产的保障,下面是预告抵押登记的流程:
1. 编制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明确抵押范围、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借款额度、抵押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详细内容。
2. 办理权属证明:抵押权人需要对抵押财产的权属进行核实,并提供权属证明文件。
3. 缴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抵押权人需缴纳预告抵押的印花税和登记费用。
4. 提交申请材料:抵押权人需要携带抵押合同、抵押物评估报告、税费缴纳证明等材料到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5. 进行审查:房地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抵押物是否符合预告抵押的条件、抵押合同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
6. 履行手续:如审查通过,抵押权人需要支付预告抵押登记费用,补交材料等需要的手续。
7. 登记公告:房地产登记机构会对预告抵押进行公告,并在登记簿册上进行记录,保障抵押权的效力和优先权。
总之,预告抵押登记的流程比较复杂,需要抵押权人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履行手续并缴纳各项费用。
抵押预告登记怎么失效?
有证据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如双方解除合同或合同被认定无效);司法部门认定预告登记已经失效;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自己认可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车位可以预告抵押登记吗?
当然可以啊,车位也是不动产,不动产就是可以做抵押登记。事实上,如果手头没有别的抵押物,车位不仅可以升值,还可以通过抵押获得贷款。
原则上说,有产权的东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只要申请者愿意抵押,都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因此,若是已经取得产权的车位,前提是,原则上是可以将车位产权作为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的。
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是干什么的?
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221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
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
抵押权预告登记和首次登记区别?
预台登记是指准备登记,首次登记是指第一次登记
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多长时间?
房产预抵押到抵押登记有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是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抵押登记失效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预告登记失效有两种情形:
一是债权消灭;
二是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而未申请登记,且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本案因张恒欠农行芜湖金桥支行本息超过10万元,其以预售商品房所担保的主债权没有消灭,不适用预告登记失效的第一种情形。
对于第二种情形,物权法并未规定未申请登记的主体。
笔者认为,该主体为预告登记权利人,而非预告登记义务人,即只有当预告登记权利人能够申请而在三个月内不申请时,才会导致其自身权利的灭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说到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首先要提的是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简称房屋抵押登记,是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在债的关系存续期间内能够提供现实物的保证,而在国家行政机构办理公示的政府文书,用于对抗债务人对房屋的物权,一旦债务人不能依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对抵押不动产优先受偿。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房屋购买人所购买的不动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即在客观上涉诉不动产不能够办理抵押权登记,但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法律允许对不能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办理预告登记,在不动产满足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条件时再变更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条法律规定肯定了物权预告登记制度。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虽然这条规定是行政规章,但对“预告抵押登记”做出了明确定义,结合《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来看,预告抵押登记的目的只是防止预售人将不动产出售给第三人,不能得出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某银行只是依照物权法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手续,该手续只能保证借款人李某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的作用。如果借款人李某擅自处分该房屋,将不发生任何物权效力。
办预告抵押登记有什么坏处?
办预告抵押登记有没有坏处
但是抵押权预告登记制度有导致的问题:
第一、商品房贷款以后办理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在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以后应当办理抵押手续,但是如果房开商在办理房产证以后没有通知银行,就直接将房产证给了购房人,购房人得到房产证以后也不告诉银行,银行很难第一时间知道,那么银行就会陷入贷款放出去了但是却没办法办理抵押登记,其资金安全就受到很大的影响。
第二、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商品房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购房人拿到房产证以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又去其他地方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起诉以后没有优先受偿权。作为做房贷的银行,资金安全不能得到优先保障,那么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有何意义呢?
第三、就算购房人不拿房产证去其他银行贷款,也不为其他债务办理抵押登记,但是如果购房人涉及很多诉讼,有很多债务,银行同样也会陷入被动,起诉以后没办法得到优先受偿,与购房人的其他债务平等,银行的债权同样得不到保障。
预告抵押登记是不是贷款已批?
正规银行贷款都是审批通过之后才办理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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