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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女死刑犯免死,帮助其怀孕,行为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2023-09-30 20:07:52法律法规1

为帮女死刑犯免死,帮助其怀孕,行为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行为人应负“强奸罪”的责任。

10多年前,我们这有过一起相同的案件,当时闹得是满城风雨,最后大家不在关注女死刑犯的事了,反而关注帮助女犯人怀孕的男管教,因为男管教最终因为这件事不仅丢了工作,还被判为“强奸罪”,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事情发生在2009年,在我们这里这就属于大事了,当时我才上大学,同学们天天都议论这个事,因此属于记忆犹新。

背叛死刑的人当时是31岁,在那个整容技术不泛滥的年代,她的颜值真的可以说是“倾国倾城”,我有个同学的姥爷是我们这一所拘留所的所长,同学去找他姥爷的时候,曾经看到过这个女犯人,确实很漂亮,31岁看着像20多,我们就称她为小花吧。

小花的工作其实挺好的,是大型煤炭企业下属的焦炭厂职工,有五险一金,但是平时工资只有3000多,在那个年代3000多其实也不少了,但是她这个人漂亮,就更加喜欢打扮喜欢玩,紧靠工资就有些相形见绌,因此动了歪脑筋,想通过结交有钱人来让自己“一步登天”。

小花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一个“老大哥”,“老大哥”比小花大16岁,出手非常阔绰,开着一辆路虎,在那个年代确实很有钱,小花原本以为“老大哥”是开矿的,或者从事煤炭生意的,因为我们这能开的上路虎的都是从事煤炭生意的人,后来才知道这个人是“贩卖人口”的,专门“贩卖妇女儿童”的。

但小花发现时,已经为时已晚,而且她已经沉迷于大手大脚花钱的生活方式,想要改已经改不掉了,没办法,小花由被动变了主动,积极去山村里寻找年轻女性,以带出来去大城市打工为由,威逼利诱贩卖到偏远的山区。

我们这边很多在深山里的村子,手机信号不通,她就先踩好点,瞧准机会看到落单的孩子,抱上车就跑。

这么的干了几年,累计拐卖妇女儿童多达20多人,但真正让她判死刑的原因,是因为有一次拐卖儿童的时候,觉得一个小男孩哭的声音太大,太吵了,小花就把提前准备好的睡觉药给孩子吃了下去,结果剂量太大,导致孩子死亡,后来小花在一次偷孩子的过程中被现场抓获,带她“入行”的“老大哥”也被当场抓获,“老大哥”为了自保,将这次事给供了出来,小花罪上加罪,直接判了死刑。

前面提到了小花的工作和样貌,作为高中毕业的她,学历也是有的,一审被判死刑以后,她整天惶惶不可终日,虽然也上诉了,但是知道二审多数还是会以“维持原判”来定罪,在一次同律师会面的时候,她问到律师这种情况下还能如何免除死刑。

律师略微思考,提出了两个假设,第一就是小花没成年,未满十八岁,可以免于死刑,第二就是小花怀孕了,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中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或者是审判的时候怀孕了,不适用死刑。

但是律师又说道,犯罪的时候你是30周岁,在拘留所也没有可能怀孕,因此一点办法也没有,还是准备准备交代后事吧。

当小花听到怀孕后可以免除死刑的时候,后来的话就完全听不下去了,因为她找到了避免死刑的途径,那就是怀孕,拘留所的工作人员刘某,每次看到她的时候,眼神都是想要“吃了”她的那种感觉,小花觉得自己可以利用机会,让自己怀孕免于死刑。

美色的诱惑,加上小花承诺事成以后给予刘某巨额的补偿,刘某没经受住,违反了纪律,而小花也因此免于死刑,改判为无期。

本来刘某以为自己的事情做得天衣无缝,根本不会被发现,那时候监控也不像如今普及,还是有一些监控死角的,但正所谓“要非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刘某的所作所为早就被同事发现了,根本经不起调查。

最终,刘某因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小花因为怀孕,被判无期徒刑。

其实小花怀孕改判无期,我们当时觉得很正常,毕竟怀孕的母亲有罪,但是肚子里的孩子是无罪的,改判也是无可厚非,但是刘某被判“强奸罪”确是让人意想不到。

后来经过解读才知道,在特殊的环境之下,不管妇女是否同意,都构成了强奸罪。

传统意义上的强奸,我们以为就是打手打人,或者威胁对方,但实际上并不是,在羁押的环境中,刘某即便是在小花同意的情况下,依然会被评价为“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因此刘某最终背叛强奸罪,又因为他属于知法犯法,最终被判定为强奸罪的最高限,有期徒刑10年。

其实这种情况也就是发生在10多年前,当下拘留所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死角,而且男工作人员,不管是做饭的厨子还是打扫卫生的人,只要是男性就不允许单独接触女犯人,从根本上杜绝了这种事情发生的可能。

不过有的网友,脑回路也确实是惊奇,提出了一种假设,提供针管和精液,会不会犯罪。

我只想说,应该很难…

推理形式错误与大前提错误有何区别?

你问的是演绎推理中的三段论: 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大前提错误:指给出的定理定义公式等等不正确。

推理形式错误:指用三段论证明的过程中出现逻辑推理错误。

为题与为话题有什么区别?

在考试文章的写作中,为题与为话题是不一样的,甚至有很大的区别。

为题是作为标题。以……为题就是以……为标题,这是命题作文。你就要按照出题者给出的题目来写文章,而不能自作主张。

以……为话题就是以……作为文章写作的重要内容,这是半命题作文。你可以自己构思文章标题。

为富与为仁与需求层次理论有什么关系?

为富是为仁的必要条件,先为富能为为仁创造更为良好的条件。为仁做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最高层---自我实现的需求。应该是以实现下四层需求为基础的,特别是为富这个物质条件基础,如果不能得到满足,那么何谈有能力去为仁。

试想一个食不果腹、衣衫褴褛的人连自己的基本物质条件都不能满足,那么他有何能力去为仁呢?

王安石所说的“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后缀为tion与后缀为ation有什么区别?

ation是错误的,不是单词后缀,ation的a是原动词的一部分,如:communicate变communication。 后缀为tion,动作,行为,名词后缀,如:information (信息)、nation (国家)、solution (解决办法)、invention (发明)、pollution (污染)

后缀

后缀是一种重要的构词法,通过后缀常常可以判断出一个词的词性;是一种后置于其他词素后的词缀。一个英语单词可以分为前缀(prefix),词根(stem)及后缀(suffix)三个部分。后缀可使一个词变为动词、形容词等。

敬业与乐业作者为什么说敬业乐业的前提是有业?

首先在第2段指出“有业”是前提,是“敬业”“乐业”的必要条件.然后在第3段运用道理论证,引儒门的言论,论证有业的必要性.接着在第4段运用事例论证,引佛门“百丈禅师”事例,证明人应当有职业.最后在第5段作者陈述自己观点,具体论证了“有业”的必要性,并提出如何对待现有职业的问题.

是盼与为盼有何区别?

是盼与为盼的区别

是盼就是想要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一般用在写信的尾部,希望的意思比较明显。

为盼是多带有等候结果的意思,表示一种希望,包含比较礼貌的、比较期待的、委婉的表示,希望对方能够满足自己的要求。经常用在应用文书写作中,作结尾的习惯用语对收件人的一种愿望,结尾一般说希望对方、等待对方。可以表示为:望……为盼。

与为你祈祷类似的歌有?

回答如下:1. 《祝福》- 萨顶顶

2. 《幸福的味道》- 李宗盛

3. 《天堂》- 张学友

4. 《我愿为你唱首歌》- 杨宗纬

5. 《陪你走》- 张靓颖

6. 《爱是一道光》- 火箭少女101

7. 《遥远的她》- 张学友

8. 《爱的故事上集》- 蔡琴

9. 《再见二丁目》- 李健

10. 《相遇恨晚》- 刘若英

以南梁为中心的陕甘边根据地的开辟的前提条件有?

地处山坡,南指蒋的老巢南京,东临北京。且群众基础好,有利于开荒种地。屯积粮食。

打开O与打开为A有什么区别?

.o就相当于windows里的obj文件.a是好多个.o合在一起,用于静态连接.so是sharedobject,用于动态连接的,和dll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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