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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预付货款法律规定?

2023-09-30 18:35:09法律知识1

国有企业预付货款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预付账款管理责任制度。财务部门工程管理人员负责预付账款中的设备管理工作,材料核算人员负责预付账款中的材料借款管理工作。供应部门负责预付账款的清查催收工作。

2.建立预付账款的控制制度。为了从严控制预付账款的发生,节约货币资金的支出,供应部门要按照经过部门主任、总会计师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条款,办理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外委工程不准发生预付账款。

3.建立预付账款台账管理制度。财务部门与客户协商,要求客户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4.建立健全预付账款清理责任制度。供应部门经办人要按购货合同规定的时间,组织交货,验收入库,并在7日内报销。如超过报销期限,超期的款额按每天预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资金占用费。财务部门对所发生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已无望再收回所购货物的,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每年年终,要组织专人全面清查预付账款,与对方核对清楚,并取得对方签章,做到债权明确,账实、账账相符。

5.建立会计人员培训制度。会计人员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熟练系统地掌握会计理论知识和预付账款的运用,不做错账。

国有企业审计应遵循的法律?

宪法、审计法、统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虚增营业收入的法律后果?

现实生活中国有企业虚增营业收入的法律后果为虚假陈述会计信息,要承担刑事责任,由于虚增营业收入也是财务造假,财务造假会违反会计法,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国有企业法人有哪些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法人面临多种法律风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

1

合同风险:国有企业法人在日常经营中需要签订各种合同,如果合同内容不严谨、条款有缺陷,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或违约,从而承担法律责任。

2

侵权风险:国有企业法人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侵权风险。如果未经授权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

3

劳动法风险:国有企业法人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劳动法风险,如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工伤认定等方面。如果违反劳动法规定,可能会受到劳动监管部门的处罚。

4

竞争风险: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法人可能面临竞争对手的竞争违法行为,如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这可能会对企业的形象和利益造成损害。

5

税收风险:国有企业法人在税务方面存在税收风险,如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会计记录不准确等,可能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6

环境保护风险:国有企业法人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如果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可能会面临环保部门的处罚和罚款。

7

刑事法律风险:国有企业法人可能面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逃税等刑事法律风险,如果违反刑事法规,可能会受到刑事追究和处罚。

8

为了应对这些法律风险,国有企业法人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建立完善的内部法律合规体系,确保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帮助,为企业提供法

国有企业注销后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企业注销后的法律责任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是哪部法律中的?

1999年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第二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请教各位关于国有企业采购适用法律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可以有两家吗?

可以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规定禁止一家公司或者企业聘用两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 很多公司业务量大,通常聘请两家甚至两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国有企业出资公司是不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出?

国有企业与国有出资企业是不同的。国有企业就是上述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出资企业就是上述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对于我国来讲,国有企业就是全民所有企业。按资本分类叫国有企业,按社会性质分(社会主义)叫全民所有企业。

国有企业出资公司是不是国有企业?

两个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从资本构成上属于国有企业。因为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国有,国有企业出资的企业属于国有出资,应当认定为国有企业。对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全部归国家所有“”。

在《公司法》中也有关规定,“”国有公司应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包括由国家授权投资或国家授权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或50个以下国有投资主体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企业单独作为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进行了国有资本的属性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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