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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小故事100字

2023-09-30 14:05:43法律知识1

一、法制小故事100字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二、有关法律的故事100字以内

今天,我看了电视《今日说法》。它讲了三个九岁的小男孩在一座高速公路上的天桥上玩,拿石头砸从桥下经过的汽车。正好砸中了一辆从骑下经过的小汽车。从天而降的石头砸中了司机的头部,导致司机死亡。法院让三个孩子的父母赔给死者24万元。我听讲解员说:14周岁以下的儿童犯罪不用自己承担刑事责任,14周岁至18周岁的犯重大罪行要自己承担刑事责任。18周岁以上的人犯罪任何罪都要全部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看了这个电视,我深受启发。我们从小就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

三、法治小故事

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

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王,大家都叫他王老汉。

王老汉在年轻的时候,

没有娶妻,

所以膝下无子无女,

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

自从王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

再苦再累,

他都干,

王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

过好日

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

王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

可王老汉不管,

无论他的儿子

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王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

王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后来,

王老汉又借债帮

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

当王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

养子竟把王老

汉一脚踢出门外,

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

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

这几句话,

气得王老

汉差点晕过去。

王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

到处诉苦,

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

可都被儿子

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王老汉上法院。

王老汉一狠心,

把养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依照

《婚姻法》

20

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

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所以王老汉的养子

对王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庭判定王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王老汉支付赡养费

1600

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

如果王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

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

缠着儿子要

赡养费,那么王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听完这个故事,大家明白了吧!有什么事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自己扛着。

四、关于法制小故事(50字)

举报人成了诬告人

“新大洋”资产侵占案迷雾重重

2004年10 月,一起财产争夺逾亿元、争讼长达四年的诉讼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汉民(原海南新大洋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0年10月26日,黄汉民向海口市公安局举报,称公司唐某、蔡某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公司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的股份据为己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破。

2000年11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对唐、蔡等人立案侦查。然而两年后,蔡某等人申诉,称系被黄汉民诬告陷害。公安机关随即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开展调查。2002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撤销了唐、蔡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并决定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对黄汉民立案侦查。

2004年4月22日,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诬告陷害罪,对黄汉民提起公诉

然而,一审判决并没有给这个颇有戏剧性的案件划上句号。黄汉民当庭即提出上诉。

(邱大军)

点评:这起被称为国内数额最大的公司资产侵占案,虽一审落定,但双方“举报人”似乎都拿得出耐人琢磨的证据,究竟谁是真凶,依然悬疑重重。

法律认定的“事实”与客观存在的“事实”,如何达到最大限度的统一?在各种证据面前,如何取舍与认定?虽然解答这些问题既专业又复杂,但已不仅仅为掌管法律者所关注,可以看见,人们日渐增强的证据意识已向旧的审判观发起挑战。 (岳嵬)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娄小平一审被判11年

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2004年11月30日由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一审查明:1996年12月,三亚市政府决定收管南滨农场中的566公顷土地的使用权。南滨农场随后申请行政复议。场长叶某多次找省法制局承办人温志鹏,请求帮忙改变三亚市的决定。温向时任省法制局副局长的娄小平汇报该案时,提及农场方面要给钱酬谢。

1997年5月,温收到叶某送的金额为60万元人民币的活期存折,并将其中39万元存入妻子冯某账户,但将股东代码及密码提供给娄,由娄炒股。自1997年5月16日至1998年9月调任省高院副院长时,该股户资金一直由娄小平炒作。

1997年5月16日,娄小平在省法制局提出同意将争议地归南滨农场。后根据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566公顷土地重新划归南滨农场。

一审还查明,娄小平有85.3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宣判后,娄小平当庭表示要上诉。 (岳嵬)

点评:要保证“执法为民”,首先要清除执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从王玉忠案、马升案到娄小平案,落马者从审判队伍的中层到高层。由此表明我省政法机关治理司法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岳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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