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签字写错有法律效力吗?
保险代理人签字写错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法律效率,但是可以追救由于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的失误引起的问题
做保险代理人如果不做了,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从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的,离职不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代理人和保险公司间不存在正式劳动合同,也不受合同制约,严格遵守<保险法>及相关监管规则从事保险业务即可.
调整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的主要法律有?
民法 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人委托而存在的,是保险环节中关键的一环。
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准则。它不仅包括专门以保险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法律、法规,而且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保险活动的有关法律条文。保险立法的目的是加强对保险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法(Civil 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没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卖保险违反哪个法律条款?保险公司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存款代理人法律效力?
大陆法系民法上所称代理,为直接代理。与之应严格区别者,系英美法系的间接代理。所谓直接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之意思表示或者所受之意思表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代理。
所谓间接代理,指行为人以自己名义、为被代理人之计算而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先对间接代理人发生,再依内部关系移转于被代理人。
保险专属代理人和独立代理人哪个好?
保险专属代理人,是代表一家保险公司,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的人。而独立代理人,不代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与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人,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产品。
法律代理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具备的条件:1、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必须是自己企业所在地的正式居民。3、需要有专业知识,起码需要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才可以,另外你还需要有关的专业知识
什么是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什么关系?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按照业务销售类别,个人保险代理人可分为寿险代理人、非寿险代理人两类。其中,寿险更依赖代理“人海战术”进行分销,非寿险则更依赖高专业素质的代理人招揽业务。
2015年保监会取消保险营销员考试后,保险营销员(含代理人)规模开始迅猛增长。人员总数在2017年底突破800万后,增速虽有所放缓,但仍保持较快增长。随着保险代理人规模的扩大,大量新招募代理人涌入行业,繁荣的人才市场背后却暗藏隐忧:伴随高招募而来的是高脱落,低留存乃至净流出的人员格局制约了个人代理人线下展业的整体效率。颇为严重的代理人流失问题,俨然成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一大掣肘。
1、代理人低留存难题待解
2004年波士顿咨询公司公布的代理人调研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保险代理人第一年的流失率高达70%-80%;至2008年,我国保险代理人的一年留存率平均水平仍维持在30%左右。在2015-2017年间,保险行业校招大学生留存率大致呈60%、50%、40%逐年递减的发展趋势;至近三年,随着行业保费收入增速的整体下滑,代理人人均保费增速开始下滑,13个月留存率也持续下降。
频繁入职、离职的个人代理人,容易导致营销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大量从业不到一年就脱落的新人、代理人流失或跳槽产生的“孤儿保单”,不仅加大了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也会影响长期险种的客户体验与关系维护。而代理人的留存困境,某种程度上也是保险行业的缩影。
从增员模式看,不同于国外严格的代理人筛选模式,我国险企多采取“大进大出”模式:大量吸引新人而后再大批量淘汰,依靠高于脱落率的增员率维持人海战术。招聘过程中较低的准入门槛,以及“转介绍”、线上招聘、创业说明会等多样的增员渠道,都维系保险公司的增员率保持较高水平;而代理人入职后却缺乏专业化的展业培训和长期化的职业规划,因此在面临绩效压力时较容易退缩、放弃或离职。
从收入结构看,代理人大多低底薪、高佣金,其中佣金收入一般根据新单销售额和佣金率确定。中保协《2018年保险中介市场生态白皮书-保险营销员调查报告》显示,约一半的代理人月收入在6000元以下,月收入2万元以上仅占9.2%。对于代理新人而言,尽管新保单的首年佣金率较高,但保费高的保险产品普遍需要一定的专业背景和较高的知识水平,因此成功签单的挑战性较大;而层层抽佣的薪资体系又限制了其收入,进一步增加其职业压力。
另外,保险公司普遍采取的“考核达标者提奖,考核未达标降级”绩效与激励制度,既不利于新人收入提升和有效留存,也是压垮不少代理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2、多措并举实现人才可持续发展
代理人队伍可谓险企的核心资产。近年来,保险行业在提高代理人留存率上做了一系列尝试。
正本清源,不少险企一直在积极优化增员标准,试图转变松懈的代理人筛选模式。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已规定代理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在学历这一门槛外,险企在招聘时也开始着重考量候选人的“软实力”,包括销售能力、抗压能力、诚信水平、学习意识等综合素养。友邦等险企的“金领人才招募计划”还对社会招聘候选人的工作年限、过往收入等设置了门槛。
聚焦入职,不少险企主动提供了岗前带薪培训,并积极为新人进行长期职业规划。与此同时,建立职业保险以减轻代理人可能因各类销售误导行为而承担的责任,也是一些险企的创新之举。如浙商财险推出的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便围绕保险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第三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付。
另外,代理人规模及人均产能都是保费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因此在破解代理人留存难题、提高人力资源效率的同时,提升个人代理人产能既是增加渠道价值的重要路径,也有助于强化代理人留存率。
3、保险科技助力代理人队伍转型升级
《中国保险代理人渠道调查报告·2019》显示,保险科技在赋能代理人上已初显身手,包括应用于出单、电子计划书、客户服务环节的移动技术,以及将代理人从简单流程中解放出来的人工智能技术。
运用新兴科技对传统保险代理进行更新与再造,是信息时代向保险业抛出的高质量发展命题,也是保险企业提升代理人总体留存率的途径之一。如在2020年初疫情期间,依托智能销售训练小程序进行的线上培训,能够帮助代理人提升销售能力;流量陡增的线上商城与智能终端,也降低了代理人的获客成本,并将经验丰富的代理人集中在高度意向客户的营销服务中。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建立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的保险中介服务,这也启发保险公司在代理人队伍建设中,应发展小微型、社区化和门店化展业的代理人团队,亦可创新探索独立代理人制度、“互联网+保险代理”等形式,推动人才可持续发展。
代理与被代理人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债权申报代理人资格法律规定?
一、该怎么申报债权?
按照《债权申报表》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二、申报条件是怎样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三、债权申报主体
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
债权申报有一定的期限限制,逾期申报会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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