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和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区别
想象竞和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区别
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孝毕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2)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3)结果加重犯族慎梁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兆运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4)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即可,刑罚运用上较为简单;想象竞合犯则须比较各罪的法定刑的轻重,按照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刑罚适用上较为复杂。
一些具体表象的区别其他朋友都答了,个人自以为是,谈下真正本质的区别。
要明白本质,先不看区别,先看相同点:想象竞合也好,结果加重也好,都是对于某一个(而不是数个)犯罪行为的处理,而且都是一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下的处理。
因为刑法上对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所以要求对一个行为只定一罪,而如果这一行为触犯了两罪,该当如何就是个问题,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有三种,分别是想象竞合、法定刑升格,和法律拟制。
想象竞合是普遍原则,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行为触两罪,普遍使用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迅旅。
法稿昌如定刑的升格则是特殊规定,对于一些有较大盖然性的一行为触两罪的情况(通常也意味着这样的犯罪恶性较高),就定立法定刑的升格,这里包括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比如有很高的概率会过失致死,本来依照常规原则,就是用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论处,但这两者在犯罪中同时出现的概率太高了,本着刑罚的报复主义和预防主义,都有必要订立更严厉的刑罚来予以处理,于是对于致人死亡的行为给予了升格法定刑,此之谓结果加重。
法律拟制呢,是打破了刑法理论上的定罪原则,直接拟制成了与犯罪主客观情况不一致的另一罪,体现的也是对该行为的加重处罚。比如刑讯逼供过失致人死亡,本来是刑讯逼供键启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择其一就行了,但因为此情形非常恶劣,应该更加重刑罚,这时刑法直接规定这种情况就等于故意杀人,至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杀人的故意,已经在所不问,这就是法律拟制。
说到这里,想象竞合和结果加重之间的区别,算清楚了么?
以上。
有本质的区别啊!!
想象竞合犯是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从一重罪论处。结果加重犯是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严重后果而加重法定型,认定为一罪,并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
但结果加重犯必须是法定的。如:液卖宴致被害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侮辱诽谤造成被害人自杀的,则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比如:甲欲杀乙,一天看见乙在大街上,于是,用炸药包当场乙炸死,同时将旁边的一闹银辆公共汽车炸毁,十几名乘客受伤。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故意损毁财物罪配亮,则是想象竞合犯,不能说因杀乙,造成后果巨大,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同时,如甲不是想杀乙,比如讨债然后非法拘禁并殴打,因其身体原因,乙死亡,那就是结果加重。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法律主观: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男女双方是乱敬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的情况还包括一方不是出于自愿,被胁迫结婚的;男或者女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这两种。
法律客观: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δ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治愈前禁止结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δ治愈前不能结婚。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禁止一定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û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û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哗返慎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世皮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Χ。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û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û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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