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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官网? 上海市总工会补贴申请办法?

2023-09-29 22:10:14法律法规1

上海市总工会官网?

站名上海市总工会

网址www.shzgh.org

上海市总工会补贴申请办法?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区总工会领取劳模医疗互助保险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由所在区(市)县总工会或产业工委签署意见 (凡市属单位的人员由所在产业工委签署,无工作单位人员或区属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区(市)县总工会签署)。  

第三步:申请人向区总工会递交申请表,并提供“要件”。 

第四步: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在每年9月30日前发放劳模医疗互助保险凭证。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4月26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法律援助机构,是指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符合规定的各种法律援助事项提供经费保障。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除《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经济困难的公民还可以对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二)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逐步扩大受援范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应当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数额。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经济困难证明由法律援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本人的劳动能力、就业状况以及家庭成员、家庭月(年)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等内容。

第七条 公民因见义勇为导致诉讼或者仲裁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人或者被请求人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本市高级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向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按照前款规定,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如果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公民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市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可以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帮助。

第九条 诉讼或者仲裁法定时效即将届满,当事人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第十条 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可以委托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移送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发生受理争议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受理。

第十一条 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协助办案人员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 受援人提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实际情况的要求,经解释仍坚持不合理要求,致使法律援助活动难以继续进行的,经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可以中止该项法律援助。

除《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受援人采取虚假陈述等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经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核实,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并视情追索其应承担的法律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办案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的过错给受援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时,凭法律援助机构的证明,依法调查取证和查阅、调取、复印相关资料,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免收或者减收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承担的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等必要开支,可以由受援人列入诉讼或者仲裁请求。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本市鼓励工会、妇联、共青团、大专院校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本市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总工会互助保障怎么查询?

上海市总工会互助保障查询方式如下:

1. 上海市总工会官方网站:通过访问上海市总工会的官方网站,进入“互助保障”栏目,根据需要查询的信息进行查询。

2. 拨打电话咨询:上海市总工会设有咨询热线,拨打电话咨询,根据工作人员指引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查询对应的互助保障信息。

3. 到互助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上海市总工会互助保障服务中心提供查询服务,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服务中心查询对应的互助保障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总工会互助保障只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保障,包括医疗互助、伤残互助、抗灾救助、关爱帮扶、组合互助等多种形式的互助保障。具体的条件和要求可在上述途径中查询或向相关工会机构咨询。

天台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在哪里?

天台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位于赤城街道樟下巷11号,是天台县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

法律援助是其服务内容之一,有专职法律工作者为广大职工服务。维权热线:12351-7。

上海市总工会2021年帮困补助文件?

可以到上海市总工会官网上看一下,或者到12333上查

上海市总工会办了几个护理院?

上海市总工会有沙家浜休养院、西山休养院、黄山休养院、杭州屏风山工人疗养院以及江苏工人扬州疗养院、浙江宁波半边山工人疗养院、浙江金华双龙工人疗养院,江西宜春工人疗养院等市外疗休养院所。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怎么样?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还可以。北京市总工会是北京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怎么样?

简介: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是市一级幼儿园、市绿色幼儿园。地处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64号,始建于1985年,是一所全日制和寄宿制并存的幼儿园。

注册资本:3216万人民币

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在上海排名?

上海市一级幼儿园,综合评分4.0分,排名上海市第一名。

其为市一级幼儿园、市绿色幼儿园。地处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64号,始建于1985年,是一所全日制和寄宿制并存。

幼儿园占地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120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53%。地方宽敞、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室内外设施齐备,有音乐室、图书室、电脑室、活动室、游戏室、睡室、洗手间、厨房;有宽阔的户外活动场所。

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和个性,因人施教。开设语言、常识、体育、音乐、图画、计算和美工等课程。以讲故事、念儿歌及游戏为基本教育内容,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培养幼儿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思想感情和诚实、勇敢、友爱、礼貌的良好品德、行为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通过组织幼儿学习电子琴、中国绘画、儿童想象画、舞蹈、溜冰等,开发幼儿智力,发展儿童天赋。幼儿园的保健医生负责制订幼儿营养及食谱,定期对幼儿进行体检。

1992年被评为上海市特级幼儿园。有教职工124人,其中专任教师45人,在园幼儿516人。该园向外国儿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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