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是法律另有规定?
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类时效期间的特别法数量众多,如海商法等。此时自然应适用海商法等特别法的规定。
民法典的其他规范,如物权编第20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33条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换言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前提。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包括:1第九条第二款“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决定被撤销后,其撤销效力溯及至什么时候?
行政执法被撤销后,自开始就没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说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给予行政处罚”的意思。 一些特殊违法行为不受两年限制。 2.关于食品安全法中问题,鉴于关乎人的性命和身体健康,一般没有时效限制,违法情况可以得到处罚。
民法典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对于诉讼时效并没有什么其他特别的规定,而且在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的事情中断或中止诉讼时效。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也很少有人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不能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的。
另有什么组词?
另外,另类,另行,另眼相看,另起炉灶,另谋高就,另谋生路,另请高明,另眼相待,另眼看待,另一半,另一边,另一家,另行通知,另算,另外一个。
农村厂房拆除法律程序?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实施机关与管辖第四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在《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对给予撤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处罚的案件,由批准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以下处罚案件:应当由其撤销高等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案件;应当由其撤销教师资格的案件;全国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处罚案件。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外,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处罚案件的管辖为:(一)对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二)对中等学校或者其他中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或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三)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六条 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提到本部门处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所管辖的处罚案件重大、复杂或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应当报请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第七条 两个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同一个违法行为都具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发现正在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应由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的,应向有关行政机关通报情况、移送材料并协商意见;对构成犯罪的,应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指的是什么意思?
可以的,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的意思自治给予非常高的自由,处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公司股东的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分红权、股权处分权、股东身份的继承权等可以进行高度自由的规定。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干股”,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给予某个非实缴出资的股东对内可以享受其他实缴出资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但是该股东身份仅对内产生效力,干股股东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因此干股股东对外不得以股东身份代表公司进行行为。对于公司股东权利行使的规定,参加下面公司法规定:
[分红权]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
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表决权]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分权]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继承权]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有乾坤的诗句?
《墨梅》元,王冕。
我家洗砚池头树,朵朵花开淡墨痕。
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
《墨梅》是元代诗人王冕创作的一首七言绝句。此诗开头两句直接描写墨梅,最后两句盛赞墨梅的高风亮节,赞美墨梅不求人夸,只愿给人间留下清香的美德,实际上是借梅自喻,表达自己对人生的态度以及不向世俗献媚的高尚情操。全诗构思精巧、淡中有味,直中有曲,极富清新高雅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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