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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3-09-29 17:50:24法律知识1

一房多卖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房多卖有以下法律后果:1、出卖人要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会被有关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如果出卖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手房一房二卖案例?

二手房一房二卖首先是违法的,一房二卖,无非就是在房子挂牌以后,先和一家中介的客户签署了买卖合同,之后又和另外中介签署了买卖合同,这样对于双方都是一房二卖。

还有就是,很多情况下,一个房子卖出去了之后,一方没有及时过户,还有可能对方违约了,又卖给另一方。

一房二卖优先权规则?

1、两买受人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在此种纠纷中所买卖的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两买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这时两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均为关系。基于债权平等原则,两买人地位是平等无先后顺序的,即是说出卖人可选择其中任一一人与其办理过户手续。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存在以下的处理原则:(1)出卖人已将产权证书移转给买受人保管、交由中介公司就特定的委托其办理手续的或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在此种情况下审判机关一般会认为出卖了已选择了履行该份转让合同,该合同的履行应优先于另一转让合同。(2)在不存在第(1)种情况下则应当审查买受人行使请求权时间上的先后。

2、出卖人与其中一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如前一买受人未办理产权,而后一买受人办理了产权的,在此种情况下两均为有效合同,但并不管买受人与出卖人所签定合同的先后顺序来确定该房产的归属,而是以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该买受人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如是在前一个买受人已办理了产权,出卖人又将该房产卖给其他人的,属无权处分行为,后一房屋买卖合同为需前一买受人的追认方为有效。在未得到追认的情形下后一合同为,出卖人应当向后一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的应当受到追诉。

3、后一购卖人为恶意购卖人的情况。如后一者明知出卖人已将标的房产与他人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仍与出卖人签定的,属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一房二卖诈骗罪判例?

在负债累累却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江苏省张家港市的顾某将手头的拆迁房屋同时出售给两个下家,还分别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

顾某以这种非法牟利的方式骗得受害人张某33.5万元。2017年9月,张家港法院审结该起合同诈骗案,判决顾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抵账房为什么存在一房二卖?

原因是抵账房没有在房管局网签备案导致

一房两卖二审会怎么判?

、 “一房二卖”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一)不同出卖人对同一房屋进行出售,没有确凿证明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不能对抗证据充分的一方,没有确凿证据一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刘少莲因与被申请人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刘红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中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一房两卖后产生的纠纷,由于出卖方不同,申请人与亨达公司所签合同标的物,同刘红忠与亚太公司所签合同标的物发生冲突,而亨达公司不能担保给申请人所出售房屋的权利,即亨达公司缺乏具有出售该房权利依据,而亚太公司出售该房的权利依据较充分,故亨达公司与申请人所签合同效力难以对抗亚太公司与刘红忠所签合同。因此在所争议房屋权利人亚太公司否定申请人所持买卖该房屋合同情况下,申请人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另原审根据个案事实情况依据法律规范作出相应处理,符合法律精神。综上原判有据,应属适当。”【以上内容摘自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甘民申144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认为”部分。】

此类情况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在“一房二卖”纠纷中,对于权利保护的顺位问题,应结合合同成立的时间、购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占有涉诉房产的时间进行认定,权利保护顺位在先的合同合法有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赵彬与王胜祥、欧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赵彬的再审申请,本案审查的焦点问题主要是在一房数卖且购买人均主张取得房屋的情形下的权利保护顺位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赵彬与王胜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时间、购房款的支付时间及占有涉诉房产的时间均后于林方宽、徐张华、李小逸,在林方宽、徐张华、李小逸与赵彬均对涉讼房产主张物权权利的情况下,赵彬的权利保护顺位后于林方宽、徐张华、李小逸”,并无不当。至于赵彬所遭受的损失问题,在一房数卖且购买人均主张取得房屋的情形下,无论人民法院保护哪一个顺位的当事人,均会有其他顺位的当事人遭受损失,这个损失是交易对方违约造成的。在合同有效且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主张赔偿的方式来解决损失问题,迁责法院,于事无补。”【以上内容摘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申1397号“本院认为”部分。】

一房二卖三诉讼的合同效力分析?

合同的效力都是有效的,不因无权处分而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就同一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

一房两抵押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房二抵押是不构成犯罪的。一房两个抵押,分情况:如果都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在先的优先受偿;如果一个办理抵押登记,一个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的优先受偿;如果两个都办理了抵押登记,先办理抵押登记的优先受偿。

煽动法律解释?

煽动,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对不特定的人群进行误导、引诱等,使其产生特定的决意或者刺激、助长其已产生的特定决意的行为。

煽动行为必须具有公然行,即在公开条件下对不特定的人群实施;煽动方法没有限制,一般以文字、图片、演说等方式。

正式法律解释?

1、所谓正式法律解释一般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2、所谓非正式法律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者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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