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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风险怎么控制?

2023-09-29 04:01:56法律法规1

融资租赁风险怎么控制?

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主要有如下措施:

1.风险评估体系。该体系应该囊括包括风险评估部、商务部、资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建立。分别从客户风险、行业风险、资产运营风险及具体项目的商务风险多维度建立。

2.风险评估模型。根据自身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涉及行业,建立专属的风险评估模型,具体包括客户评估模型、销售商评估模型等。

3.项目考察及随访机制。在项目签约前及签约后应持续性的进行项目随访,随时掌握承租人运营情况,从而避免虚假交易以及恶性拖欠。

4.资产管理。对于执行中项目应进行资产分类管理。分别从客户维度及租赁物件维度进行管理。确保客户处于监控中,确保租赁物件在收回等恶性情况下的再处置。

5.保险。应对项目租赁物件购买保险,分担小概率情况下的资产风险。

6.供应商风险。对于租赁物件的销售商应以适当形式分担恶性情况下的资产损失。

7.租赁方案涉及等。分别从融资期限、融资比例、还款方式、以及收益水平等角度匹配项目风险。 ………… 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是一个大命题,抛砖引玉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融资租赁 卖家有风险吗?

融资租赁卖家当然会有风险了,任何生意都会有风险,都会有赔的时候。融资租赁卖家会有哪些风险?

第一:车辆车况没有认真看,尤其二手车,车商联合买家对车辆评估进行伪装,从而将事故车辆卖出,骗取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

第二:冷门车贬值太快,就算后期将车辆收回,也不足以弥补客户剩余贷款。

第三:骗贷,融资租赁一般首付比例比较低,也就是交个押金。而这种政策就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机会,将车辆买到手后直接消失,车也找不到,会给融资租赁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

融资租赁买车有啥风险?

关于这个问题,融资租赁买车的风险包括:

1. 信用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可能会对租赁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如果申请人的信用评级较低,可能会被拒绝租赁或者需要支付更高的利率。

2. 利率风险:融资租赁的利率可能会随市场情况波动,如果利率上升,租赁成本会增加。

3. 提前终止风险:如果在租赁期间申请人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或者赔偿金。

4. 车辆价值风险:租赁期结束后,申请人可能需要支付车辆残值或者购买车辆,如果车辆价值低于预期,可能需要支付更多费用。

5. 车辆损坏和维修费用风险:租赁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或需要维修,申请人可能需要承担修理费用。

6. 违约风险:如果申请人违反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融资租赁公司可能会采取法律措施,例如收回车辆或者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7. 市场价值风险:租赁期结束后,如果市场上同类型车辆的价值下降,申请人可能需要支付更多费用。

以上仅列举了一些常见的风险,具体风险因个人情况和合同条款而异。在选择融资租赁买车时,建议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设备融资租赁风险有哪些?

设备融资租赁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租赁物的自身性质风险、租赁物的物权变动风险、环境因素风险。

相对应的具体防范措施:

1.信用风险通过签约前详细调查,以及签约是明确详细约定来规避。

2.租赁物自身风险可在签约时设置尽可能缩短的质保金支付时间和排除不确定因素条款来控制风险。

3.租赁物的物权变动风险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登记来控制。

4.对于环境因素的控制只能采取调查、购买保险等措施控制。

投资融资项目的法律风险?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必然会向特定领域投资,在投资过程中也伴随进行各种融资活动。公司投融资项目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投融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未获得行政机关审批;2)项目未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立项、论证、测试、审查通过;3)项目资金链出现问题;4)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产权、合同、侵权纠纷等。

公司融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融资团队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和融资过程中,由于企业团队个人原因产生的使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如资金体外循环等;   3、机会风险,   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   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二、按风险产生的破坏力不同分类:   按风险的破坏力及波及面大小不同可以分为:   1、局部风险,   即对企业短期内或部分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如费用损失、信誉受损;   2、系统风险,   即影响到企业生存或使企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变更,可持续发展到影响的可能性。  三、按融资工具不同分类:   这也是很常见的风险分类方式之一。每种融资工具的风险度和风险表现不同,包括:   1、中长期贷款,如利率风险;   2、外汇融资,如汇率风险;   3、短期资金拆借,如系统风险;   4、境外机构融资,如融资骗局。   四、按融资性质不同分类:   1、债权性融资风险;   2、权益类融资风险。   五、按资金流程的不同阶段分类:   该种分类的方式,便于融资企业在融资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策略,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融资诊断与评估阶段,如决策风险;   2、 寻找融资渠道阶段,如融资骗局;   3、资金运用阶段,如流动性风险;  4、资金归还阶段,如违约风险、诉讼风险。

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风险点?

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风险:

1、当事人违约的风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涉及的有出租、承租和供货三方当事人,他们都存在着违约的可能。如供货人未能按照购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发货、交货;承租人因供货商违约而拒付租金或要求退货、撤销合同。承租人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而延付、不付租金;出租人因资金不足,未能按购货合同条款如期付款造成供货商拒绝或推迟交货,从而使承租人蒙受损失。

  2、利率和纳税变动的风险。

  3、国际租赁中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

  4、出口租赁的风险。除以上风险外,还有政治、信用等风险。

光伏融资租赁有风险吗?

是有风险的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较为新型的融资方式,具有“融资”与“融物”双重属性以及期限长、资金用途灵活等特点,能够有效帮助承租人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与光伏发电具有天然的契合度,现已越来越多的应用于该领域,成为光伏电站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然而,光伏发电项目的质量不可避免的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在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且租赁正式起租后,融资租赁公司亦时常面临承租人违约的风险。

融资租赁的风险都有哪些呢?

一、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重点的异同

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由于股东的投资动机不同,公司的自身资源优势不同,公司的机构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同,必然导致公司的资金来源、经营理念、业务运作模式、市场与客户定位、盈利模式也不相同。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也不完全相同,风险控制的重点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不针对不同得机构类型、不同的运作模式,教条地或空泛地谈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相反会限制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限制融资租赁业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由各类投资机构、企业共同成立的非金融机构的独立机构类的租赁公司和专业。厂商成立厂商类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上是股东从事租赁服务的一个负债、投资、行销和资产管理的平台。以一定行业定位或专业能力为依託的独立类融资租赁公司或专业化的厂商融资租赁公司通常与投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更接近,对经营风险的控制往往是企业或专案的未来现金流为基础,以收益与风险对称与否为轴心,以租赁物权为保障,不熟悉的行业不投,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此类租赁机构的运作更带有投资机构和企业家的行为特点。这两类租赁机构的业务运作模式呈现多样化,如: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出售回租、委託租赁、杠杆租赁、风险租赁(或有租金租赁)、专案融资租赁等等。独立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业定位选择会根据股东的自身优势和拥有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的实际情况呈现多元化,会根据行业定为设置不同的业务部门。厂商类的租赁公司的市场定位则会突出专业化,以促销厂商设备租赁为主。这两类融资租赁公司的营运资金来源也是多管道的。如:资本金、股东借款、银行贷款、资产保理融资、委託租赁资金,企业债券、租赁信託计画、上市等等。

二、风险责任承担的性质和程度的差异

很显然,银行类和非银行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运作,由于资金性质和来源不同,最终的风险承担者也不相同。融资租赁公司在用自有资金和企业债券进行运作时,融资租赁公司要独立判断和承担专案的投资风险。在用信託计画或委託租赁资金在进行业务运作时,纯属投资人和租赁公司之间的企业家的商业投资活动,投资人要最终承担专案的投资风险。在利用银行贷款进行运作时,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的关系与其他工商企业一样,是借贷的客户关系。租赁公司哪些专案能做或不能做,要看银行的评审结果,银行要承担信贷资金安全的风险。在租赁公司利用银行的授信额度,自主运营时,银行除承担信贷安全的风险,还必须承担租赁公司资金运营时的操作风险。如:资金挪用。银行类租赁公司,更关注租赁债权的安全,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承租人的偿债能力和信用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馀值处置风险。厂商和独立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实践中可以更灵活的满足客户对租赁的多种需求,开展客户欢迎的经营租赁和短期出租服务。他们不仅关注租赁债权的安全性,更关心租赁资产的安全。

三、银行是租赁机构风险控制和管理的关键环节

银行或银行控股的融资租赁公司,与独立类融资租赁公司或专业化的厂商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时不能把其当作一个风险转移的防火牆,不能把这些租赁公司当作完全靠自己的偿债能力偿还债务的一般工商企业来对待。在其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租赁资产、没有一定的行业规模,没有对租赁物处置的专业能力也没有形成独立评审和控制专案的能力之前,不能轻易给其一个综合授信,让其自主运作。仍然要依靠对自己对专案和承租人偿债能力的独立判断。银行在与租赁机构合作时要抓住几个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

一是对承租人偿债能力和专案的评估。

二是租赁物购买环节的资金支付和租金收取的控制。

三是租赁物的控制手段及租赁债权回购或回收租赁物处置变现途径及收益控制的退出机制的安排。

四是租赁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租赁业务的专业能力的考察。

五是租赁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非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要想做强做大,就必须要形成自己的行业定位、客户定位或提高自己的对租赁物进行资产管理和资源配置的专业能力。租赁业的发展和风险控制不能坐等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租赁公司要靠自己对租赁物的控制能力和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在市场开拓和业务实践中,支援新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积累客户的信用记录。

我国目前的金融租赁公司由于没有银行股东,也没有存款业务,并不具备真正的资金优势,更像是一个独立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是一个被银监会监管的借款单位,处境十分尴尬。此类租赁公司出现的风险,往往是操作风险,即信贷资金没有做租赁,挪作他用,或是为关联公司第三人担保出现风险。如果真正用银行资金开展了租赁业务,银行业对专案和承租人进行了认真的评审,租赁融资的风险不会比银行直接放贷更大,相反会更安全。融资租赁也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金融服务产品,不同的租赁机构、不同的租赁模式,有各自不同的优势,形成合理配置资金、设备、技术、服务、税收、人力资源的完整的现代租赁产业链,成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运行基础。只有针对不同类型的租赁机构、不同业务模式採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才能有利于完善中国的租赁体系的建设,有利于促进中国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风险种类的管理与控制

在中国同样的市场环境中,融资租赁业务与所有投资业务和信贷业务一样都会面临同样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竞争风险、经济週期、行业週期、产品週期)、政策风险。同样的专案和承租人,这些风险不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变得更大。相反,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有所有权的支撑,风险控制手段会更多一些。对这些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本文不打算多做阐述。这里仅对一些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具有特殊性的风险类型和控制方法作些说明。

一 交易主体的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 交易主体的合法和信用风险融资租赁交易涉及多个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应该相互提供并通过各种管道瞭解对方是否依法设立,有无经营执照、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年检以及经营范围。各交易主体还要关注资金供给方是否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有无贷款、代人理财的经营范围、委託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支付管道是否正常;租赁公司是否有融资租赁的经营范围融资和融资管道;供应商和承租人的信用记录等。在正式交易之前,交易各方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并取得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法律档副本并妥善存档保存。

(二) 交易主体的变动和续存风险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分立合併、股东变换、改制、破产、停业整顿时有发生,均会对租赁的风险产生重大影响。在租赁期内,交易主体的变动和续存风险是企业进行合同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客户经理与相关的交易主体要保持经常性的联繫和现场检查,掌握对方的变化情况十分重要。一旦出现不利的变化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要立即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材料,研究可能出现的风险、应该採取的对策,及时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交易法律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 规范交易合同

融资租赁公司要根据主要的业务模式、不同的租赁标的、不同的行业制定完善、规范的融资租赁合同。特别要针对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明晰、甚至有衝突的地方,如租赁物是用于消费还商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第三方损害的赔偿,租赁期满或违约租赁物的取回方式、费用负担,租赁物所有权的法律档、承租人的申明、公示方法等等,一定要从法律适用的选择、责任的归属、费用的负担及保障控制措施等方面制定权责利清晰、可操作的合同条款。

(二) 明析法律关系

融资租赁交易涉及的交易环节、当事人比较多。除了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外,在每一个交易环节的各当事人之间,可能还有借贷、委託、抵押、质押、保理、担保、转让、保险、託管、居间、谘询等合同。交易各方一定要根据业务流程、审查每个环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关系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晰、合理。每个法律关系都应该有独立的法律合同或档,切不可以一个包罗万象的合作协定来替代。

(三) 审查模式的合规性

业务模式的灵活和创新是融资租赁的重要特点。在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进行产品组合、接力、转让等创新时,或设计各种灵活的盈利方案或租金支付方式时,一定要注意交易主体、交易会计、交易税收的合规性。缺交易主体或超范围经营、会计计量和核算无依据,税收适用不合理的所谓创新可能就是空谈和风险险境。

(四) 加强法律时效和业务流程即时管理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长、合同种类多,文本多,具有时效性质的条款也比较多。保证每个环节的合同及时生效、资金的按时支付和各方权益有效性和时效的连续性十分重要。融资租赁公司一定要通过资讯化技术,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实现即时管理,做到事前提示、同步控制、事后回馈。利用电脑代理技术对法律规定的各种时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三 租赁资产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 租赁资产的购买风险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行使租赁物和供应商的选择权,但并不等于出租人可以不关注租赁物和供应商的选择。出租人有做与不做的否决权。融资租赁是以物为载体的融资行为,虚高的租赁物购买价格必然会带来租赁物的价格与价值不相匹配的风险;贪大求洋,投入过大、租赁物配置不合理、出现品质问题都会影响承租人的使用影响偿还租金的履约能力;租赁物供应管道环节太多或是皮包公司,会影响租赁物的售后服务、配件供应,同样会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不利影响。租赁公司应当与专业厂商直接建立长期合作协定,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瞭解设备的市场行情。对技改专案和不熟悉的行业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瞭解和验证专案的设备选型、工艺配置的合理性,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可批性”成分。

(二) 租赁资产的灭失风险

租赁物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外部或人为因素造成的灭失、损坏、转移、藏匿、转卖的风险也会有发生。影响了承租人的使用、或承租人不是用都挥戈融资租赁公司带来很大的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根据每个合同的和承租人的具体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概率或频率,选择投保运输、安装、盗窃、机损等各种险种,保障资产的安全。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租人认为造成损坏、灭失的处罚条款和保障措施。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採取卫星定位、关机控制等技术措施和自行或委託机构对租赁物进行现场管理和定期现场巡查、避免资产的转移和藏匿。对法定登记的租赁物,融资租赁公司要及时办理登记,对非法定登记的租赁物可以採取所有权公证、或将租赁物作为向银行融资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要妥善保管相关的产权和登记档。

(三) 资产价值与债权的不匹配风险

融资租赁业务中既要控制债权,又要关注租赁物的资产价值。融资租赁服务的风险控制手段比传统信贷业务更强一些。要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务有资产支持的优势,保障租赁债权的安全,就要设法使租赁债权接近甚至小于租赁物的实际价值。但在业务实践中,在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初期,租赁债权肯定大于租赁物的购置成本,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并没有基本相等的租赁物的价值为保障;在不完全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中(会计分类中的经营租赁),租赁期满后,租赁公司又存在著租赁物处置收益低于购置成本扣除租金收入后馀值的风险。如何解决租赁债权和租赁资产之间的价值差异,如何控制租赁物处置收益与租赁物馀值之间的价值差异,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课题。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根据用户或专案的信用评估情况,採取租金先付或收取租赁保证金的方法锁定租赁前期的债权大于租赁价值可能产生的风险。在经营租赁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根据租赁物的使用状况合理预估租赁期内不同时点的租赁物的实际价值,採取倒推法确定租赁期限和租赁期限内租金的支付额度和支付方法,保证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置价值大于租赁物购置成本扣除所收租金后的帐面馀值。在租赁期限内,一旦因承租人不能按期偿还租金导致租赁债权接近租赁物的实际价值时,就必须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果断行使租赁物的所有权,收回租赁物,确保租赁债权的安全。

(四) 租赁资产的退出风险

儘管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不是设备的短期租赁服务,但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因承租人违约收回租赁物或是经营租赁期满收回租赁物的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在制定和执行租赁方案时,尽可能保证应收租赁债权小于融资租赁物的资产价值,是减少租赁资产退出风险的前提,但是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置这些租赁物,避免处置损失,收回租赁投资并实现利润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风险控制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与设备厂商签署战略合作协定,委託厂商对收回租赁物进行维修和再销售,或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二手设备的融资租赁,并按事先约定的原则,承担风险和收益。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与专业的拍卖公司、二手设备市场建立合作关系。

四 财务风险

由于设备的融资购与租金的分期回流是融资租赁业务运作的基本特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风险的防范自然主要集中于资金流动性的匹配性和财务结构的合理性。

(一) 流动性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上是一个资本形态转化的运作平台,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出资购买租赁物,是将货币转换为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将设备交付承租人使用,是以设备使用权为对价,向承租人主张租赁债权;向承租人分期回收租金,或将租赁债权发行信託计画、或资产证券化是将租赁债权转换为货币。在这种资本形态的转换过程中,承租人承担的是出租人的经营现金流——租金的支付;融资租赁公司承担的是承租人的设备投资现金流的支付;融资租赁公司靠对承租人的租赁债权向银行或投资人融资,实现设备投资的筹措。在这种买了不用,用了不买,与设备相关的投资现金流、融资现金流、融资现金流在两个经营主体中交叉换位元的情况下如何保证租金的经营现金流能与租赁设备的投资现金流和融资现金流的匹配就是融资租赁公司控制财务风险的重点。对于银行所属的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于资金来源管道较多,比较容易解决租金分期回流或因租金拖欠产生的与支付到期贷款产生的时限和金额的不匹配的问题,可以比较容易的控制资金流动性风险。对于非金融的融资租赁公司如何控制流动性匹配的风险就是一个大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初期一定要使自己的对外借款的期限与租赁期限有相当程度的匹配,不能过度的採取短款长用,同时银行的自有资金存款要与对外借款馀额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随著租赁资产的规模扩大,可以根据租金回流、新业务对外支付的情况再对不同期限的借款额度、自有资金现金保有比例随时作出合理调整。

(二) 结构性风险

我国的金融改革正在逐步推进,目前设备投资过度依赖银行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的宏观调控往往是看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控制的程度。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过度依赖银行,实际上成为银行的资金批发视窗,势必也会受到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的过度影响。融资租赁公司一定要充分认识融资租赁业务的本质是资产融资。金融机构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推进资产融资,使银行信贷资金有一个对接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社会资金的视窗和平台。融资租赁公司一定要通过与银行、信託、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模式的合作,通过产品组合、产品接力等方式,开闢不同的资金来源管道、加速资产的流转、调整自身的财务结构,千万不可长久地过度依赖银行的信贷支持。

五 防范风险的教训和经验

由于对租赁业的认识和定位不全面,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走了 一段弯路。金融租赁公司都是金融百货公司。很多公司只是挂了一个融资租赁的牌子,不干融资租赁,银行往往把金融租赁公司当作当时躲避信贷规模管理的运作平台,以同业拆借的名义,通过金融租赁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的名义去做银行的信贷业务了,很多融资租赁合同都没有明确的租赁物,路走偏了。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是在计划经济、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进来的。那时候认为我们是计划经济,只要专案列入国家计画,还款没有问题。租赁公司只是在资金来源上拾遗补缺。所以见了担保就给钱。后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了,政府担保没效了,出现欠租很厉害。摸著石头过河一下踩了个空。所以外资租赁业也经历了一段非常困难的发展路程。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风险成为融资租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课题。

租赁业务的风险防范与信贷业务、投资业务的风险防范在行业定位、承租人选择、资信调查、专案评估、专案管理、违约处置等方面都有很多共同点,不必多说。这里特别强调的是针对融资租赁业务特点应该採取的两个关键措施。

(一) 经营模式的设计

经营模式上不要企图利益一家独吞。租赁公司对自己不熟悉的行业和业务领域,对自己没有能力控制的风险,一定要借助专业机构,与风险控制能力的机构合作。融资租赁涉及多方当事人的交易,不仅要关注承租人和专案的评估和选择,还要关注对供应商、进出口代理商、仲介机构(会计、律师)的资信审查。儘管对租赁物和供应商的选择权在承租人,如果出租人对供应商不了解,或认为租赁物的价格不合理可以不接受这个专案。融资方式、货款支付的方式选择、租金偿还的设计不要採取一成不变的方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符合实际,各方有利的方案。光追求高获利,或片面追求债权风险的最小化,不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设计租赁方案,不会有稳定的客户和市场,甚至在实际执行中出现潜在风险。图方便更要不得。分散风险、合理利润、实现双赢是经营模式设计的宗旨。以资金实力为优势、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融资租赁公司,往往追求租赁债权的规模和安全,租赁设备的控制、馀值的处置、客户的管理不一定是他们的强项,与厂商、专业的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和传统的租赁公司合作,培育这些机构作大作强应该成为他们的主要的业务模式。

(二) 重视租赁物的价值安全

随著市场经济的发展,单靠取得可靠的信用担保来控制风险显然不够,也不能有效地满足和适应市场的需求。融资租赁与信贷业务的根本区别就是它是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保障租赁物的价值安全将成为租赁公司防范风险的最现实可靠的措施。过去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只关注租赁债权,相反对租赁物的价值安全不关注。购买时,不了解租赁物的价格是否合理,造成租赁物价值水分太大。租期内,不了解设备的使用状态,甚至出现租赁物被抵押、转让、挪用、损坏、灭失,出租人仍不知晓的情况。出现承租人还租违约时,一味迁就,迷信企业和担保人的信用。怕麻烦,迟迟不採取收回租赁物的措施。坐失了在租赁物实际价值较高时保障自己权益的时机。租赁公司必须瞭解租赁物的价格行情,使自己的债权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要与供应商、二手市场、拍卖机构建立比较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通畅的租赁物退出管道。融资租赁公司要自行或委託机构建立定期的现场巡查制度,关心租赁物的使用状况。租赁公司对专用设备的租赁(很难转移给他人使用的设备)要特别加强对承租人的资信和还款能力的审查。合同中要严格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的保险责任和保险的连续有效性。

融资租赁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 参照民法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03-01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05-27实施 法规及部门规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08-31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4-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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