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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有什么

2023-09-28 21:19:22法律论文1

法律小常识有什么

1、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不合格时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作为消费者来说一定要有证据保全意识,在证据保全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⑴买卖合同及相关的票据(送货单、发票等);⑵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⑶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⑷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⑸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经济损失证明。

2、 一个12岁的小学生与一家商场订立的购买一台价值一万元的电脑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

答: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如果这位12岁小学生购买一台价值一万元电脑的行为经其父母同意后即为有效,如果不同意即为无效。

3、 当消费者与经销者发生争议时,可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答: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解决;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 消费者入店购买商品时,如不慎滑倒摔伤,店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商店在进行营业时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因为地板过滑(有水、有油等)使顾客摔伤,店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地板或其他店内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店主就不用承担责任。

5、 在交通肇事赔偿中可以要求及应当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后,受害人及致害可以要求及应当赔付以项目的费用: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6、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8、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就要在财产和子女问题上吃亏吗?

不少人在想要离婚时都会有这种顾虑,其实是一种误解!夫妻双方无论谁先提出离婚请求,根据婚姻法所规定的精神,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自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公正处断,绝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的问题。

9、 继承遗产是否要缴税?

目前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继承税,所以在继承时并不需要交纳遗产税。

但是,根据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14号文)的规定:无偿受赠不动产的,需要全额征收契税,目前税率为3%。可以看出,在继承不动产时不论是否法定继承人,其受赠的房产都要征收契税。

10、诉讼时效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起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最好及时采取措施,或是向律师进行咨询。

有关法律的案例

例1:王xx,王妻李x,女儿王x ,一次地震中,王xx失踪,妻李x按法定程序宣告王xx死亡,之后李x自行处理财产,并把女儿王x送与邻居,自己改嫁。一年后,王xx回来,要求与李x复婚,要回女儿和财产。问,王xx的要求能否实现?

答案:

王某要求要回女儿和财产能够实现,但要求与李某复婚不能够实现。

理由: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李某已按法定程序宣告其死亡,符合本条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本案中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然后要回自己的女儿。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所以王某可以依法要求李某返还财产或者进行补偿。

例2:李某年满17周岁,是某厂的临时工,月收入800元。一天,李某未征得家长的同意,把价值2000多元的数码照相机送给好朋友程某。之后不久,李某因患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其父母据此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与程某的馈赠照相机的行为无效。

该馈赠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答案: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在实施影碟机买卖行为时,李某已满17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依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故李、于二人的影碟机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至于李某患精神分裂症,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发生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后,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所以,李某父亲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例3:贺小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贺大明的亲弟贺二白,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贺大明将贺小红的片酬3000元以贺小红的名义赠与贺二白。

因此这一民事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这一民事行为无效。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例4:2006年1月某日,本市田林路好又多超市内,姜女士正在采购速冻水饺。因多拿了几个塑料袋,姜女士与速冻柜台女营业员小张发生争执并动手,后被劝开。姜女士继续购物,并至收银台付款。不料。小张突然冲上前来对姜女士动手,后姜女士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右锁骨骨折。

要求:

1. 如果姜女士提起诉讼,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那些?

项目名称解释以及依据并初步确定各项的赔偿金额

2. 姜女士需要状告的对象是谁?商场还是小张?理由

3. 请介绍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的联系与区别

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是哪种纠纷,理由

答案:

1、医疗费用,相关交通住院伙食费用,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如果有残疾的要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 残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2、如果按照侵权来告,可以列商场为被告,营业员的侵权行为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作出的。商场应当承担职务侵权责任。

3、本案可以认为是两者的竞合。是明显的侵权,也是在消费合同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商场没有履行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之义务。

实践当中,一般都将单位和个人都起诉在内。并且现在法院也通常会判商场和营业员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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