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一房多卖的所有权取得顺序?

2023-09-28 18:58:22法律法规1

一房多卖的所有权取得顺序?

一、一房多卖顺位确定产权的顺序是什么?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一房多卖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排除双方恶意情况,依照下列顺序确定物权:依法过户登记的>依法实际占有的>首先支付房款的;其余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本解释规定以及购房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卖如何判定确权顺序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三、一旦遇见了“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房屋产权:

1、 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2、 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

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3、 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

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户登记做了前期准备,因此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

4、 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

如果买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较低或其适宜履行,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在公民购买了房屋后也是需要与房地产商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为了避免房地产商有一房多卖的情况时也是会通过网签或者备案等方式来预防,如果说房地产商没有与购房者进行网签等手续后并做出一房多卖的情况时,受害方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房多卖谁的错?

卖家。

只要合同有效,买房人有权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多卖现实吗?

一房多卖不现实,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

一房多卖银行的贷款咋办?

一房多卖银行贷款,可由银行起诉以骗贷罪追回贷款。

一房多卖是诈骗吗?

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是一房二卖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应当尤其警惕。一房二卖,就是指将一套房产卖与多个购买者,它除了具有合同上欺诈的嫌疑外,还具有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极为相似的一些特征。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房二卖之所以会涉嫌合同诈骗,是因为它也具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特征。

但是,一房二卖是否会构成合同诈骗,还需要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予以考察。

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

若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应该属于民事范畴,而不以刑法论罪。

但如果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当事人还是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切勿为小利而犯大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何防止一房被多卖?

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

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

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最好不要签“办妥为止”。

四、指定收款账户。

五、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最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最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六、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一房多卖纠纷案例?

一房多卖往往涉及经济纠纷或欺诈犯罪。在我国住房不动产证往往要在房子建成两三年内才会得到,在这期间,房屋所有者卖房往往靠原购房合同,有的人利用时间差,将房子卖两次甚至多次,引起经济纠纷,而卖房人则涉兼诈骗犯罪,但到底房屋应归谁,最后要依靠法院判决。

一房多卖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同一套房屋存在数份购房合同但均未备案时,只能确认履行其中一份合同。确认的原则是:

一般情况下,以时间先后为序,认定履行最先签订的一份购房合同。但是,如果先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而后签订的合同却作了登记备案,则应当认定履行经过登记备案的合同。

其次,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因开发商一房多卖而解除,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往往判定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

三是如果涉及房主或第三方涉嫌“一房多卖”,当事人应该立即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卖房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房屋已经出售给他人,仍然采取一房多卖的手段,与他人签订购房协议,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当事人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是如果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多卖是否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务当中,“一房多卖”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行为,尤其是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我们遇到过很多卖方违约或者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将多收的一份钱退回,再支付违约金,事情就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但是有时候,一房二卖是有可能触犯刑法要坐牢的,因为这一行为是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一房二卖的情况比较多,但不是所有情况下的一房二卖都会追究刑事责任。能够构成犯罪的前提是,房主在二卖房屋时,对他人的购房款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房主只是因为房价上涨,不想再按照之前的合同出售房屋,于是赶紧把房子卖给另一方并抓紧过户。这种情况下,只要卖方不想要侵吞收到手里的购房款,主动将购房款退回,并支付违约金,那么其卖房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避免因房价上涨导致的房屋贱卖的损失,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购房款,那么这种行为就仅仅是民事上的欺诈或者说是违约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会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一房多卖中介承担什么后果?

一房多卖在我国法律上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虚假合同罪,一套房屋金额巨大,达到了刑事犯罪标准,是要被抓捕审判坐牢的。中介在明知一房签多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下,仍坚持售卖,按正常售房程序,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进行网签,目的就是杜绝一房多卖,显然,中介违规操作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收了房款后,并没有网签,而继续售卖,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需承担法律惩治的后果。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57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