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84年对强奸罪的《解答》还有法律效力吗?

2023-09-28 18:18:40法律知识1

84年对强奸罪的《解答》还有法律效力吗?

已废止。

题中所指的84年对强奸罪的解答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号是〔84〕法研字第7号。

因为该《通知》里的相关内容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新规定,2013年1月4日,两高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法释〔2013〕1号),对该《通知》予以废止。《通知》自2013年1月18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该《通知》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没有强奸罪的国家?

明确结论:目前世界上没有。解释原因:强奸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强奸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禁止和打击。即使一些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强奸罪,也会根据其他罪行来管理和惩罚此类行为,比如性侵犯、强制猥亵等。内容延伸:在亚洲,一些国家仍然存在不公正的性别文化观念,强奸和其他性暴力行为常常受到轻视和掩盖。例如印度、泰国、韩国等国家,虽然设有和强奸有关的法规,但由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限制,导致严厉打击性暴力犯罪的困难。

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有哪些,强奸罪如何处罚?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强奸罪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

例如2018年8月6日,印度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强奸12岁以下幼女最高可判死刑。扩展资料:强奸罪中国法定刑: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最重的判几年?

强奸罪判刑最轻的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怎么定罪处罚的?

强奸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哪个国家强奸罪是合法的?

在哪个国家强奸都算犯法。

强奸行为以违背妇,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性交。或者说,以违反妇女意愿的方式,强行与之性交。换言之,被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与她本人的意愿密不可分;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违背了妇女意志时,才意味着她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受到了侵害或者威胁。

因此,即使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立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1年新修改的法律?

17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国旗法、国徽法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这两部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权威与尊严,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这次国旗法、国徽法修改幅度不小,主要是完善国旗、国徽的尺度,增加使用的场合和规范,明确监督部门等。

  “根据国旗和国徽的特点,把握不同要求,对于国旗是强调鼓励与规范并重,鼓励公民、组织在适当场合升挂、使用国旗和国旗图案;对于国徽是坚持以规范为主,主要是规范国家机关的使用。”童卫东说。

  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新修改的国徽法明确,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根据新修改的两部法律,国旗、国徽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旗、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同时,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该法还明确,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2021年新颁布的法律?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以及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2、10月17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4、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法律法规?

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5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7 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8 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全国性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决定对其专门矫治教育。

·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升法定赔偿数额上限至500万元,设置法定赔偿数额下限为500元。

·摄影版权保护期被延长到作者终生及去世后50年。

·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明确国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

·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上市后管理,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大幅提高罚款幅度,对涉及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增加“处罚到人”措施,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处以没收收入、罚款、5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相关活动等处罚。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清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每天允许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57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