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承包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质?
农村自建房承包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质?
农村建房合同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从立法来看,因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安全性要求,立法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承揽合同中独立出来,并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予以完善规范,以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2.从农村建房的特点来看,虽然表面上是施工队提供劳务为房主建房,实际上施工队不仅提供了劳务,而且利用自已的设备和技术,按房主提供的相关要求施工,最后交付劳动成果。因此,农村建房已经是一个完整的小工程建设,应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从规范农村建筑市场秩序来看,将农村建房合同认定为建设施工合同,更有利于促进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农村建筑市场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农村建筑市场的规范化。
而依据该观点,农村建房合同效力的确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条确定为无效。而因农村建房引发人身损害赔纠纷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认定房主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雇主的,对该雇主所雇佣人员的人身损害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农村建房合同应为承揽合同:
1.根据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农村建房是建房施工队按房主的各种具体要求完成建房工作,向房主交付房屋,并向房主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其各项特征均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同时,农村建房是比较简单的建筑活动,它无需经过严格的规划、勘察、设计等工作,而且大多数建房工程都是包工不包料的劳务工程,这与建设施工合同规范的大型、复杂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是有明显区别的。
2.农村建房合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为个人,从合同的权利义务来看,将农村建房合同定性为承揽合同更有利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依据该观点,农村建房合同效力的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该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即认定为有效。而在建房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认定只要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没有过失的,就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主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认定为承揽合同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
如果建设的是农村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低层住宅,则该农村建房合同应认定为承揽合同,而建设的是农村两层以上的住宅以及厂房,其建设活动的规范应适用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将其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3条第3款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关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含义,现行有效的(建质【2004】216号)《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3条第3项的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
由于目前没有调整农村建房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应尽快制定相关规定对农村建房合同的性质,农村建房的面积、高度、建房者、施工承包人员的权利义务,施工承包人的应当具备的条件,建房的安全监管、质量监管、建房合同的履行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发生安全事故的救助措施与责任划分,保证农村房建市场的有序发展,保障农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法律的性质?
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法律的性质包括:
(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
(2)可变性,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咱变革须要慎重;
(3)必须遵守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
村官提问:鱼塘承包法律?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反承包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反包”即“反租倒包”。
反租倒包指村委会将承包到户的农地通过租赁的形式集中到集体(称为反租),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然后将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市场的方式承包给农业经营大户或者从事农业经营的公司(称为倒包)。
其内涵就是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明确土地归集体的所有权、农民一定30年不变的承包权基础上,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合作、双赢的前提下,本着有偿转让、参与分红、让利群众的原则,通过契约的形式,让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租赁给村集体,村集体再反租给镇政府,最后由镇政府发包给有一定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的农业企业或种田能手,实现土地初级集中。
法律现象的性质?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法律关系性质?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
其构成要素有三项:
(1)法律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内容;
(3)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作用于社会关系,借以保证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按照不同标准,法律关系的种类可以分为:一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积极型法律关系,消极型法律关系;简单法律关系,复杂法律关系;以及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等。
法律具有什么性质?
法律的性质包括:
(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
(2)、可变性,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咱变革须要慎重;
(3)、必须遵守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
函电法律性质?
函电谈判,是指通过进行磋商,寻求达成交易的书面谈判方式。函电谈判方式与电话谈判方式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两者都是远距离、不见面的磋商,但一个是用文字表达而另一个则是用语言来表达。函电谈判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商务谈判中使用最普遍、最频繁,但在国内贸易的商务谈判中则较少使用。
法律职业的性质?
法律职业的六个特征是学识性、独立性、同质性、组织性、规范化和垄断性。
法律职业的特征
1.法律职业具有法律专业性。
法律职业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学问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
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应当是经过专门法律训练、从而拥有法律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者。
法律职业的知识是一种专业性的知识,既包括关于法律规则的知识,又包括法律方法、法律观念甚至是法律理念的知识,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学科知识类型。
2.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自治性和精英性。
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职业化地从事法律活动,不受外部力量的于涉,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性活动负责,自主或自治地决定自己的活动。
3.法律职业具有职业伦理性。
这种职业伦理不同于大众伦理或公共道德。法律职业伦理维系着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者都要遵守正直、忠诚、廉洁等道德要求,从而使其行为受到约束,使法律的公正得以保证。
4.法律职业的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是一种程序性的思维,追求的是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
5.法律职业具有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是一种以法律为信仰的职业有着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
也就形成了一种职业信仰,它成为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6.法律职业是法律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社会现行价值与传统价值的维护人
单位食堂承包属于什么性质?
单位食堂承包属于私人性质。
1食堂承包是指企业、医院、学校、酒店等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根据需要将食堂承包给专业的餐饮公司来管理,然后选择餐饮公司所提供的各类菜式就餐。
2食堂最早起于1958年夏秋之间,当时称作“公共食堂”由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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