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刘云龙案件法律分析?
韶关刘云龙案件法律分析?
刘云龙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2007年7月7日,在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刘云龙和温志豪等人殴打被害人“潘伟兵”导致其伤重不治而亡
。下面是本案的一些基本情况对比
刘云龙
案件细节 并非刘云龙引起,但对方的人只认识这一方的刘云龙,对方一直找他要人,刘云龙因此惹事上身。
案件起因 刘云龙说:干脆我找几个人来教训对方。并打电话给他的堂弟,叫他帮忙找几个外省人。
经济情况 家境贫困,为人打工。
提供资金 刘云龙供认:请人花费的4千余元和买车的13000元都是温志豪提供的。刘云龙和李睿检举温志豪等人制贩毒品,因相关嫌
疑人离开乐昌,制毒工厂地址不明,无法核实。
抓住受害人 刘云龙驾驶面包车,没有发现对方人员。温抓住受害人后,接到其通知,刘才赶来。
殴打行为 至始至终从来没有亲自动手打过被害人,是在现场的几个人中,唯一没有动手的一个。并且有制止同案继续殴打被害人的
行为。
主观心态 和对方只有间接地冲突,并不非常愤恨对方,出于义气帮助朋友找人帮其出气,而自己没有动手打人,与其客观表现一致
。
认罪态度 态度较好,供述前后一致,不否认有参与的事实。
民事赔偿 东拼西凑向亲戚朋友借了8万元,被自称能摆平此事的人骗走。无法向死者家属作出赔偿。
犯罪地位 检察院和法院都认为刘是主犯。
获刑 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细节 温志豪
案件起因 是温引起的,2007年6月30日,在乐昌市银都酒吧,温动手打了对方,还用车撞了对方,引起对方报复,并打伤了李睿。
雇请打手再报复对方 周成斌说:我和温志豪商量以公司的名义请二个保安。
经济情况 有公司,有高级私人轿车
提供资金 温本人否认有提供资金,并称不知道谁出钱请人和购买犯罪车辆白色面包车。而同案周成斌说:买车13000元,有1万元是
温志豪放在小车里的。
抓住受害人 温驾驶广州本田汽车,寻找对方人员,发现有人骑摩托车跟踪,便掉头追赶,并抓获了被害人“番伟兵”。
殴打行为 在刘云龙赶来之前,温就用车头锁殴打了被害人。并且有证据证明其殴打过被害人的头部,而颅脑损伤正是被害人的死亡
原因。
主观心态 和对方有直接的冲突,主观上非常愤恨对方,客观表现在多次实施殴打行为。
认罪态度 非常不好。甚至在法庭上否认全部事实,否认他有动手打人,有参与打架这个基本事实。
民事赔偿 温的家属代其赔偿死者家属16万,取得了死者家属提供的谅解书。
犯罪地位 检察院认为温和刘都是主犯,法院认为温是从犯
获刑 五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案例及分析?
1995年5月苏州某化工厂向本案被告过滤机厂购买两台压滤机,价值12万元。化工厂取得这两台设备只付了7万元,余款5万元未付。
1996年9月12日化工厂与日本两家公司成立了中日合资苏州先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万美元,其中苏州化工厂出资90万美元,占20%,两家日本企业分别出资270万美元和90万美元,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20%。96年9月先进公司与化工厂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先进公司以795万元购得化工厂包括上述两台压滤机在内的部分资产。
1998年3月因上述两台压滤机有故障,先进公司与本案被告联系后,于98年3月18日委托南化集团建设七分公司将设备送到被告处,但双方因价格分歧未达成修理协议。后被告以化工厂未付清5万元货款为由,强行扣押设备,要求先进公司付清5万元货款后才修理或放行。先进公司要求返还设备遭拒,诉至法院。
问:上述事实中有哪些法律关系?简述其主体、客体和内容。
分析:
1、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的购销同同关系。
2、苏州某化工厂与两家日本企业合资合同关系,组建先进公司。
3、苏州某化工厂与合资企业先进公司的购销合同关系。(本人觉得该法律关系中,卖受方属不当得利)
4、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的维修合同关系。
5、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6、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购销售合同产生的两台机器的物权转移关系。(这个关系要看合同的规定)
7、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就两台设备的物权之争关系。
案件处理流程及法律依据?
行政案件处理流程:收到举报,立案,调查取证(包括现场检查,询问,其他方式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提出处罚建议,法制部门审核,向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处罚,结案
案件办理不规范原因分析及整改?
分析原因:因为工作繁忙,忘记填写产品变更评审表 临时措施:重新补全产品变更评审表 系统整改:XXXX年XX月XX日组织相关部门学习了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XXXX年XX月XX日重新组织相关各方根据产品变更控制程序的要求对产品变更进行评审
典型刑事案件案例分析及启示?
典型刑事案件案例有助于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和事实,有助于量刑,避免同案不同判。
有趣的法律案件?
回答如下:以下是一些有趣的法律案件:
1. Hot Coffee Lawsuit(热咖啡诉讼):2002年,一位女性在麦当劳喝咖啡时被烫伤,她随后起诉麦当劳。这个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并成为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用来说明美国的诉讼风气。
2. 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洞穴探险家案件):这个案件是一个虚构的案件,由法学家Lon Fuller在1949年的一篇论文中提出。案件中,五个探险家被困在一个洞穴里,他们为了生存而杀死了一位同伴,以便吃掉他的肉。这个案件引发了对法律原则和正义的深刻探讨。
3. The McDonald's Coffee Lawsuit(麦当劳咖啡诉讼):这个案件类似于热咖啡诉讼,但是这次是一位老妇人在喝麦当劳咖啡时被烫伤。2004年,她获得了240万美元的赔偿,这个案件成为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用来说明美国的诉讼风气。
4. The OJ Simpson Trial(奥尔顿·詹姆斯·辛普森案件):这个案件是1994年至1995年之间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案件之一。前美国足球明星奥尔顿·詹姆斯·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和她的同伴,并最终被判无罪。这个案件引发了广泛的媒体关注和公众讨论。
5. The Liebeck v. McDonald's Restaurants Case(李贝克诉麦当劳餐厅案件):这个案件发生在1992年,一个女人在喝麦当劳咖啡时被烫伤,随后她起诉麦当劳。这个案件成为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用来说明美国的诉讼风气。
法律案件是按审判时的法律还是案件发生时法律判?
应当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再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学生课堂法律寄语?
的各位学生们,我希望你们在课堂法律上能够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够对你们今后对法律才能够更好的认识你们这些学生们都是非常出色的,希望你们这些学生们努力进步,把法律知识学习更好些,有更好的进步。你们这些学什么都是非常优秀的学
课堂安全特点分析?
开展教育教学课堂活动,要对活动场地,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等进行安全评估,做好防伤害预案,最大程度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刑事案件是不是法律案件?
刑事案件法律案件的分类之一,所以肯定是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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