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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2023-09-27 19:23:04法律知识1

法院执行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自从住房公积金出现以来,对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尤其是划拨就一直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法院可以无条件划拨;另一种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属于社会保障资金,不能划拨。

最高法院就安徽高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作出(2013)执他字第14号函批复,“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兼顾了法院执行与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符合实际,应该参照执行。

▶▶不轻易强制划拨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等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虽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住房公积金具有社会互助、保障功能,人们可以从社会归集的公积金中贷款用于住房消费,个人可以以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融资改善居住条件。住房公积金越多越能为工薪阶层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更好的帮助。较之个人的其他财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理应受到严格限制。人民法院应当顾全大局,依法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职工住房保障工作,不轻易强制划拨住房公积金。

▶▶在条件成就时可以划拨住房公积金

不宜轻易划拨不等于不划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等七项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时候,人民法院理所当然可以划拨,可以划拨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外,最高法院(2013)执他字第14号函批复即是此理。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还可以在住房公积金帐户之间划拨,将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划拨到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此时,住房公积金总额没有减少,其社会功能不受影响。

总之,“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划拨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的,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划拨到住房公积金监管账户之外,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的,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之间划拨。

▶▶争议的解决

在法律没有进一步明确之前,人民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联合制定文件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解决争议的办法,值得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于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有异议且不能协调处理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提出书面异议,而不是简单拒绝协助,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为由予以处罚。

会计资料与财务资料的区别?

这两者的区别表现为:

一、“制造”者不同。

会计资料通常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它由会计核算岗位生成;

财务资料通常指以会计资料为依据形成的财务分析报告、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它由专业的财务人员编制;

二、总括程度不同。

会计资料相对零散,财务资料总括性更强。

三、应用者不同。

会计资料主要供企业内部管理者和决策者使用;财务资料更受企业投资者重视。

邮寄给法院的资料法院多久能收到?

法院送达回执一般在三日内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收到送达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

以项目财务核算金额为准的法律依据?

回答如下:财务核算金额是指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入和支出等财务数据,其法律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该法规定了企业会计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报告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等,对项目财务核算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该法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等问题,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结算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项目财务核算金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重要影响。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该法规定了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税种、纳税人、应税所得、税率和税收征收等问题,对项目财务核算金额的纳税义务和税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该法规定了审计的基本原则、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和审计监督等问题,对项目财务核算金额的审计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该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税率、税务处理和税收管理等问题,对项目财务核算金额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和纳税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派出所提取手机信息的法律依据?

短信,通话记录,电话本等。

信息采集是属于人员信息提取,用于充实人员信息资料库,为破案找线索之用。五提取:人员身份确认(核实户籍资料)。指纹提取。手机信息提取。DNA采集(有唾液提取、血液提取等)。有交通工具的排查是否属嫌疑车辆。(有吸毒嫌疑的要进行尿液检验)。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财务管理的原始资料?

财务管理的最原始资料就是原始的会计记账凭证…会计原始记账凭证也是财务管理中的重心,因为原始会计记账凭证是最重要的、不可再生的重要法律证据,假如会计原婚记账凭证发生丢失,损坏那么后果非常严重…一旦出现经济纠纷企业拿不出原始证据将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的资料?

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住房类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5)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买房租房版)

扩展知识:

二、非住房类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法院严惩犯罪分子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对被告人从重处罚,是按照情节来确定的,有法定的情节和酌情的情节。

法定情节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对于从重处罚的情节体现于29条和65条,分别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和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分则则散见于各具体罪名里面,如104条第2款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171条第3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犯罪,对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第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酌情情节,如具有犯罪前科等。

法院资料员的工作职责?

负责所在法院的司法统计,法院简报的编写,法院人大工作报告的拟写,先进案例的收集编写,各类会议领导的讲话稿的拟写等。

最高法院的复函可做法律依据吗?

来来来 我来告诉你 最高院的复函有很多种 有研究室的 有各庭室的 有过审委会的 有会议纪要 都是针对各种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不属于司法解释 属于内部文件 来划重点 因为下级法院请示问题是对口层层 比较单一的问题 这里最高院各庭室的复函就比较有用 例如民一他字 行他字 刑一他字等 一般都以对口庭室为准 但有时候各个庭室的复函会有冲突 例如社会自由职业劳动关系的认定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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