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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事例加以分析法律的特性?

2023-09-27 07:02:56法律知识1

一两个事例加以分析法律的特性?

包括演绎和类推 是英美法系的司法特点

破产清算常见法律问题?

1、破产清偿顺序

(1)请求权的顺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③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①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②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③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④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

2、破产分配方案

(1)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由管理人负责进行。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尽快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和估价,并从速制备破产分配方案,以便债权人会议及时讨论通过和付诸执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分配的方法。

根据司法解释,对破产分配方案的内容有以下具体要求:对于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要说明其种类、总值,已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对于债权清偿顺序,要说明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的数额和计算依据;对于破产分配方法,要说明分配的方式和时间;有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的,应就追加分配加以说明。

(2)破产分配方案的通过。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如果个别债权人认为分配方案的记载事项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该决议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须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无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事的,应当裁定认可。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已申报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的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管理人予以变更。管理人应将变更意见提交债权人会议批准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3、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

破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应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及时通知应接受分配的债权人限期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分配。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现金分配的,债权人应提供注明其具体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的证明。由管理人直接将分配款项汇入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权人领取分配财产的费用(包括汇款费用、差旅费等)应当由其自行负担。

破产分配可以一次分配,也可以多次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采用多次分配的,管理人进行分配时,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对于附条件债权的提存额的分配事项。

4、破产分配额的提存

破产分配额的提存是指管理人在执行破产分配时因为存在某种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依法将给付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以留待进一步处理的制度。具体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附条件债权的提存。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由此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债权人。

二是未受领分配额的提存。对于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是诉讼未决债权的提存。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5、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织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织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案件真实事例?

事发湖北襄阳保康县,一天,老袁和儿子回家时,老袁发现其妻子和衣衫不整的男子冯某,一起在卧室里,怒不可遏的老袁,冲上去对冯某就是拳打脚踢,一顿殴打。

随后,老袁的儿子小袁也加入进来,父子俩一起将冯某捆绑着,让其跪在地上并殴打,逼迫其拿钱“赔偿”。被逼无奈,冯某将银行卡里仅有的9000元转账给老袁后,又出具了2万元的欠条。

案发后,老袁父子退还了冯某9000元,并赔偿了其医疗费等损失,取得了冯某谅解。目前,老袁父子二人,被襄阳市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律分析包括?

包括法律关系分析,法律适用分析,法律效力分析等。

法律案例分析?

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

法律分析方法?

法学之所以称之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具有一套独立的方法理论。方法是获取知识的重要手段,也是理论研究和运用的途径。俗话说,“工欲利其事,必先利其器”。这就是讲方法论的重要性。我们知道,方法在古希腊语中,有“通向正确的道路”之义。法学方法是民法理论的活的灵魂,民法学就是民法解释学,表明法学方法论在民法学的基础性建构作用。

探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于有效地沟通理论和实务,为理论的发展提供素材和动力。作为一个民法学者,只有掌握了正确的法学方法论,才能很好地对民法问题进行广泛地、深入地研究。

钟南山事例片段分析?

2020年2月19日10时,钟南山院士与哈佛大学合作成立新冠肺炎科研攻坚小组。钟南山院士及其团队在广州与哈佛大学医学专家再次进行了视频会议,就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诊断、临床救治、药物筛选、疫苗研究、流行病学等方面的合作进行交流研讨。2020年3月3日至4日,钟南山与欧洲呼吸学会候任主席安妮塔·西蒙斯博士进行视频连线,向欧洲呼吸学会介绍了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成果和经验。

廉颇蔺相如列传事例分析?

负荆请罪,廉颇以军功斯蔺相如,蔺相如多次回避,廉颇负荆而请罪

屠呦呦事例加分析?

屠呦呦(1930年12月30日- ),女,汉族,中共党员,药学家。浙江宁波人,1951年考入北京大学医学院药学系生药专业。1955年毕业于北京医学院(今北京大学医学部)。

毕业后接受中医培训两年半,并一直在中国中医研究院(2005年更名为中国中医科学院)工作,期间晋升为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科学家,终身研究员兼首席研究员,青蒿素研究开发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多年从事中药和中西药结合研究,突出贡献是创制新型抗疟药青蒿素和双氢青蒿素。

1972年成功提取分子式为C15H22O5的无色结晶体,命名为青蒿素。2011年9月,因发现青蒿素——一种用于治疗疟疾的药物,挽救了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数百万人的生命获得拉斯克奖和葛兰素史克中国研发中心“生命科学杰出成就奖”。2015年10月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理由是她发现了青蒿素,该药品可以有效降低疟疾患者的死亡率。她成为首获科学类诺贝尔奖的中国人。

人们不信仰法律的事例?

不守法不道德的例子?

1.偏僻山区农民拿着打来的山鸡到集镇去卖,被处罚。他不知道山鸡已列为国家保护动物。

2.郑某在乘坐地铁时与乘客王某因抢占座位发生纠纷,引发口角,后郑某推搡并掌掴王某,王某遂报警,郑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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