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道德内化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简述?
法律职业道德内化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简述?
职业道德受很大因素影响:
1、教育因素,从事法律工作一般都是经过学校长期教育,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因此与其他普通职业相比,道德水平略高些;
2、经济因素,法律工作者大部分都会成为社会中产阶段,因此观点更为平等;
3、社会因素,法律从业人员对社会千奇百怪看的更多,有的就成为杨康了,而有的成为杨过了。
法律职业道德约束对象?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在目前的法律职业研究中,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两个概念,且通常被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其是人们长期所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活动,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
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将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承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区别?
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都是指职业律师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但它们有如下基本区别:
1. 含义不同:法律职业伦理强调在法律实践中遵守法律法规、为人民服务、维护法律公正等方面的道德品质和基本原则;而法律职业道德则强调律师在实际工作中应该遵从的敬业精神、诚信正直、保守秘密等职业道德准则。
2. 范围不同:法律职业伦理通常包括了律师应具备的一系列道德行为和基本价值观念,如以人民为中心、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职业操守等;而法律职业道德所涵盖的内容则是律师的职业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了行为规范、依法代理、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维护诚信等。
3. 目的不同:法律职业伦理的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律师在法律实践中的品德和道德价值观,体现律师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法律职业道德的核心目的则在于规范律师的行为和工作方式,确保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都是需要律师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作为职业律师必须具备这些基本素质,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维护法律公正,同时也有效保护了律师职业的尊严和形象。
西方古代法律职业道德特点?
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一样,
也是经历了长期的的历史发展过程。
特别是在中世纪到12世纪的文艺复兴期间,西方法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环境等因素不同,西方法律逐渐形成了与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包括:
1
、在法律制度与其他类型制度之间有较为鲜明的区分。在西方法律发展过程中,虽然法律受到宗教、政治、道德和习惯的强烈影响,但通过分析,可以将
法律与它们区别开来。政治和道德可能决定法律。但是他们没有被认为本身就是法律。
2
、西方形成了专门的法律职业者。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的实施被委托给一群特别的人们,他们或多或少在专职的职业基础上从事法律活动。并且这些法律职业者都在一种具有高级学问的独立的机构中接受专门的培训。
3
、培训法律专家的法律学术机构与法律制度有着复杂的和辩证的关系。换言之,法律不仅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等,而且还包括法律学者对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所做的阐述。
4
、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被设想成为一个连贯的整体,一个融为一体的系统,一个实体,这个实体被设想为在时间上是经过了数代和数个世纪的发展。而且法律实体或体系的概念,其活动取决于对法律不断发展特征即它的世世代代发展能力的信念,这是一种在西方所独有的信念。法律体系只因它包含一种有机变化的内在机制才能生存下来。
5
、法律的发展被认为具有一种内在的逻辑;变化不仅是旧对新的适应,而且也是一种变化型式的一部分。法律不仅仅是处在不断发展中,它有其历史,它叙述着一个经历。
6
、法律的历史性与法律具有高于政治权威的至高性这一概念相联系。自12世纪起,
所有西方国家,即便处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在某些重要方面,法律高于政治这种思想也一直被广泛讲述和经常得到承认。
7
、西方法律传统最突出的特征是,在同一社会内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各种法律体系的共存和竞争。正因为这样,才使得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成为必要和变得可能。而法律的多元论则根源于基督教教会政治体和世俗政治体的区分。
8
、西方法律传统思想于现实、能动性与稳定性以及越超性与内在性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导致了革命对法律体系周期性的剧烈冲击。不过,这种法律传统毕竟存活了下来,甚至由这些革命所更新,这种法律传统比作为它组成部分之一的任何一种法律体系都要大。
西方法律传统的这些特点,是由西方特有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我们在现代要积极汲取西方法律传统的一些长处移植到我国,并根据我国国情,促进我国法律的完善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名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国无恒强无恒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答:社会生活离不开道德,每个人都是这个社会的一小份子。所以道德是人类持有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所以人人都离不开道德。
社会也是离不开法律的,法律可以约束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法律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者矛盾的作用,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法律职业道德的九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 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 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 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 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 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 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 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 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 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 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 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内化效应?
内化作用(internalization)是指吸取父母或崇拜的对象之价值观、信念或思考方式等,使之成为自己的内在想法。
介绍
课堂对弱智儿童品德教育有“内化”作用
弱智儿童由于智力障碍,造成认识能力低下和人格缺陷,要使他们养成健康的品德,成为社会人,需要教师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就是说,通过教育把一些常规的准则,纳入弱智儿童的思想认识之中,进而逐步形成他们的行动指南,成为控制行为的内在力量。这就是健康品德“内化”效应的本质意义。
内化机制?
内化是在思想观点上与他人的思想观点相一致,自己所认同的新的思想和自己原有的观点、信念,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统一的态度体系。
这种态度是持久的,并且成为自己人格的一部分。
最成熟的内化水平称为“自我同一性”,它反映了将内射和认同共同塑造到自我和他人的一致性形象中。 这些特性通常在心里治疗和企业管理里面能用到。
内化是什么意思,怎么内化?
内化就是将看、听、想等思维观点经过内证实践,所领悟出的具有客观价值的认知体系的过程。
内化通过“同化”和“顺应”两种机制来完成。内化对于德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内化是在思想观点上与他人的思想观点相一致,自己所认同的新的思想和自己原有的观点、信念,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统一的态度体系。
这种态度是持久的,并且成为自己人格的一部分。最成熟的内化水平称为“自我同一性”,它反映了将内射和认同共同塑造到自我和他人的一致性形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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