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姐妹的丈夫为什么被称为“连襟”?
一、两姐妹的丈夫为什么被称为“连襟”?
在一些方言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别人介绍两姐妹的丈夫为连襟。为什 么要称为连襟呢?
早在《尔雅》中就有关于姐妹俩的丈夫称谓的记载,其中称他们为 “僚婿”。宋徽宗时左朝散大夫马永卿在《赖真子》中说,江北人称友婿为
“连袂”,也叫“连襟”。像“连襟”、“连袂”这样的叫法一般在书面上出
现较多。
在一些方言中,姐妹俩的丈夫又被称为“连桥”、“一担挑”、“连
袂”等。可见这个说法不仅由来甚早,而且被普遍使用。
据说,这一称呼被用在姐妹俩的丈夫身上是从唐代诗人杜甫的一首诗 中迁移过来的。杜甫晚年的时候,居住在川东地区。当地有位李姓老翁, 与杜甫一见如故,相谈甚欢,于是两人便经常把酒言欢。
无意中谈到家世, 追溯起来,两个人居然是远房亲戚。这样一来,两人关系就更亲密了。
后来杜甫要到湘湖一带去,就作了首《送李十五丈别》,诗中用“襟 袂连”形容两人的关系。此时的“襟袂连”只是说明两人关系好,如果进 一层说是指李杜二人有远方亲戚,并没有明确指定就是姐妹俩的丈夫。
后 来,“连襟”被人所引用,以指代亲密关系。
到了宋代,洪迈的堂兄官场很不得意,但是他却有个做节度使的姐夫, 于是借姐夫之光,被推荐到京城任官。他才疏学浅,于是便请洪迈代写一 封感谢信。洪迈便将两人的关系比为“襟袂相连”,又说了些不胜感激的话。
自此之后,“连襟”、“连袂”一词便被广泛使用在了姐妹俩的丈夫身 上,有时候一家姐妹众多的时候,各姐妹之间的丈夫也互称连襟。
二、两姐妹在一个户口本上怎么分?
法律分析:办理户籍分户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要登记为一户。
分户所需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话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居)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7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三、两姐妹一个倒插门怎么分家产
法律分析:姐妹两家产咋分 ,法律有明文规定,按照实际情况可以分割家产,如果姐姐早出家 ,家庭困难也可以适当分一部碰毁卖分。但是娘家贫寒,出家的姐姐不能分财产。笑逗还有养老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余液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四、法律上兄弟姐妹有没有照顾责任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上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贺锋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咐腔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衡拍衫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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