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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3-09-26 10:52:30法律知识1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 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权限及相关问题,难以有明确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需承担的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权限及相关问题,难以有明确法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

变更分公司负责人所需材料及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企*大*师;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成立公司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能对外出资设立公司的,只能由总公司设立。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的要求和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曾经干过这个行业的人员。

2.有相关工作经验的。

3.工作能力强的。

4.有管理能力的。

5.有培训员工能力的人才,带着员工一起干,只靠领导一个人是干不好的。

6.有发展新业务能力的人。

7.在公司能够独挡半边天的人。

8.找有远见的人负责。

建筑公司分公司怎么注销?

建筑公司分公司注销。可以使用建筑公司的名义注销

建筑公司分公司怎么运作?

建筑公司分公司是由建筑公司总公司成立的非法人机构,对外以总公司资质和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目前国家税法对于以建筑公司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并签订的施工合同,可以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或以三方协议的形式由分公司组织施工。

建筑公司分公司怎么开?

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流程是: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

三、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股东会议纪要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6、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盖章)

四、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4、行政公章

5、如果是分支机构则需要上级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一张

五、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六、税务登记证(地税)所需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

加盟建筑分公司的利弊?

加盟建筑分公司有利的是,可以利用公司较高的资质承接更高等级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弊端是索要工程款必须由公司出面或授权,还要接受公司制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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