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法律相关条例的建立?
关于未成年人法律相关条例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在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共七章七十二条
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现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主要有;
一、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前者是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性法律;后者是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性法律。
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的有关法律。这些法律虽然不是专门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但其中有些内容涉及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比如《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其规定的原则性条款中,有两条直接涉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培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该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关于说谎相关法律?
对他人进行诬陷,对薄公堂时作伪证都属于说谎范围
关于代理谈判的相关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年龄: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绝对无刑事责任人,犯任何罪都不负刑事责任,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2.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16周岁以上的,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处理原则:1.从宽处理 2.不适用死刑 3.不成立累犯 4.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与未成年人生活相关的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关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签收快递的相关法律约束?
第一,通常情况,目前实践中大部分快递都是动产,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所以本人签收快递后,快递所有权就属于签收人了,这时候注意,按照行业规则,签收是表明实物已交付的意思,所以如若实际上没收实物但签收了,在法律上一般还是认定为已交付的,即所有权也发生转移。 第二,特殊情形,从快递内容上,快递必须是依法能够被个人所有的物,不可所有的比如尸体之类的,签收了也不属于签收人所有,赶紧报警吧兄得~从约定上,如果与卖家有特别约定,比如买卖的是物的使用权,租赁的,签收了也不所有,但负有保管义务。 第三,法律责任,签收取得的所有权应是善意的,非善意的比如因为失误签收了别人的东西,拒不归还,视具体情况不同,可能构成民事不当得利或者刑事侵占。
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法律?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关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形成关系、社会保障待遇给付关系、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关系、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关系和社会保障监管关系。此外,社会保障关系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关系、社会救助关系、社会福利关系和社会优抚关系等。
社会保障法实施的基本宗旨,在于保障基本人权、保障社会公平和保障社会安全。
社会保障的范围很广,因而社会保障法由众多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社会保障方面的综合性法律。从社会保障法的体系结构来看,社会保障法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和社会优抚法等。
关于未成年人惩戒的法律?
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
1、《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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