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什么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023-09-26 09:51:12法律法规1

什么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行为,只要合法,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与非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经济类的案件,而非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刑事案件

磋商意向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属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卵要约邀请的性质。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哪些?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为以下三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八周岁以下的人,因疾病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人,这类人所作出的民事行为不负民事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八岁至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这类人法律规定不能独立作出民事行为,如果独立作出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三、受欺诈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受欺诈,不明真相,所作出的民事行为不是其真实意思表达,也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偷电线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吗?

我觉得偷电线属于犯罪,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119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电线不是在使用中被偷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着回着其他严重情节的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数额巨大,回归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

促进问题得到解决的目的。凡事都有规则,在规则范围内解决问题体现了公平正义。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一般成立要件包括:

1.

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

2.

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

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

主体不合格属于哪种民事法律行为?

主体不合格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第一,审判机关不合格,一般是该审判机关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参与审理的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这种情形作出的判决、裁定无效。

第二,诉讼当事人不合格,是指原、被告双方,任意一方不具备主体资格,或不具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具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或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等;所提诉讼为无效诉讼。

第三,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合格,例如,鉴定人,勘验人没有进行鉴定、勘验所需的专业资质,所作结论无效。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不合主体是指第二、第三种,主体不合格就是诉讼主体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合法的主体作出行为当然是无效的法律关系行为。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和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1、行为不同: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为,它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有交物这个特点,又被称为要物行为。

2、区分意义: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意思表示,行为还不算成立,只有当按照该意思表示完成标的物交付时,行为才告成立,才能发生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效果。实践性行为因意思表示完成,还不能发生效力,所以,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例外,通常须按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保管、定金、质押等合同就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此外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如未有约定的,应认定其为诺成性行为。

3、实践不同:在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中,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57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