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写的是小名按了指纹有法律效益吗?
欠条写的是小名按了指纹有法律效益吗?
欠条上不一定要按手印才有效。以下因素也影响欠条效力:
(1)标题写明“欠条”。
(2)写明欠款原由,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
(3)写清欠款人的全名及身份证号码,欠款人最好摁手印。
(4)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5)写清楚出借的方式。
(6)欠款期限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最好大写。
(7)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8)“立此为据”作为欠条正文的收尾。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请问欠条上用蓝色水笔写的金额有没有法律效益?
用何种颜色水笔书写是档案记录中为了长期保存数据的有关规定,借条或欠条好像没有严格规定~ 下面是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以及注意事项 希望能帮到你~ 1)借条不要写成欠条,这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务人 3)借款金额 4)利息 5)还款日期 6)签名与时间 如果你想在诉讼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按以上方法写! 例1 借 款 借 条 今借到 胡×× 人民币 ××× 元整,××日内还清。 立字此据! 借款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2007年7月8日 例2 借 物 借 条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乙方于2007年5月5日借甲方手机一台,该手机型号为:联想P708滑盖手机。甲方要求已方必须再2007年5月6日前将该手机归还给甲方。如,再2007年5月6日前已方未将该手机归还给甲方,则已方须赔偿人民币贰仟元整给甲方。 甲方签名: 张三 已方签名: 李四 公证人 : 王五 2007年5月5日 注意事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所以让对方写借条才是明智的。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欠条中使用小名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只要欠款人认可,就完全可以。 “欠条”,一般来讲应该签法定姓名。这样,发生纠纷比较容易确认当事人。 如果用小名,发生纠纷后,对方不承认这个名字,就需要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名字是欠款人的名字。
有法律效应的欠条怎么写?
一、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一定要全
我们在写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时,不能光写名字,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同名同姓的人多得是,一旦遇到无赖他就会死不认账说你怎么证明借条上的‘张三’,就是我这个‘张三’,而不是别的‘张三’?到时候出借人就百口莫辩了。因此,在写身份信息时,一定要在名字后面加上身份证号码,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指明是谁。
二、一定证明借款已交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协商一致并没有让合同生效,需要出借人把借款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他们之间的合同才生效。
一张有五年的欠条还有法律效益吗?
不会作废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公司在欠条上承诺在2013年6月1日还款,那诉讼时效起码应该是在2013年6月1日之后的二年内,也就是说欠条在2015年6月1日之前,都是属于在诉讼时效之内,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会作废。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也只是可能在法院诉讼中丧失胜诉权,但并不是实体债权消失,民事上的实体权利仍然是存在的,你仍可以自行向对方公司主张权利,催讨欠款。
打欠条上面没写欠条两字可以吗有法律效益吗?
借条或欠条主要看内容,如果内容可以说明事实,法律就认可。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你好,欠条拍了照片原件不在,有法律效益没?
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
同女情人同居的欠条有法律效应吗?
有啊,只要借条符合法定条件
给情人写的欠条是否属于赠予?
1.恋爱期间一方转账给另一方的款项,如果转账方未能举证证明与收款方存在借贷合意(例如在转账时明确表示为借款;对方嗣后承认为借款;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是借款),则无法认定为存在借款关系。仅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将难以要回该款项。
若转账方能够举证证明转账为借款,那么当然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考虑到双方处于恋爱的特殊关系,一般在转账时不会明确为借款,只要一方在转账时未表示无偿赠与的意思,嗣后另一方承诺归还的,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也即可以要回该款项。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2018)粤01民终1156号、(2018)浙0282民初3288号
2.按照习惯和社会一般情形,以发红包方式支付特定款项(例如520、888、1314等数额)的性质区别于普通转账支付款项的性质,具有祝福对方及不求回报的特征,属于一方对于另一方的明确赠与,另一方对此不须予以偿还。
案例:(2017)粤0402民初5103号
原有欠条的基础上,还一部分钱,欠条怎样写具有法律效益?
写下这次还款的证据由双方签名画押,写明本次还款的目的以及注明还剩下多少没还,一式贰份各保管一份,到时凭还款条算清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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