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后要写欠条吗?
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后要写欠条吗?
判断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先证实以下几个事实:
1、经办人签字是否就是用工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只有用工单位负责人的亲笔签字,欠条才有效,如仅仅是财务、办公室人员的签字,欠条是无效的,因为不是责任人,无权对你做出赔偿的承诺。如果不是负责人本人签署,欠条上也没有单位公章,就不能算是用人单位给过你赔偿的承诺。
2、欠条没有落款,要有证据证明欠条的签署日期。可以通过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估算,所以医院的各种票据要保存好。而且欠条没有明确写清是什么工程,什么原因,造成的什么伤害,这些都是法庭上要举证质证的情节,通俗点说,你拿出来的收费票据要和欠条上写的工伤能够证实说的是同一件事。而且,之所以要把时间尽量确定,是为了看你是否在追溯时效内,如果超出追溯时效,你就不能主张权利了。这些信息你这个欠条都不能提示,所以还要你准备详细一点。
3、伤残鉴定报告也是重要的证据,准备好原件,对于报告的有效性,法庭也要质证的。
4、准备好你和用工单位签署的用工合同。这是证明你们有法律上雇佣关系的证据,只有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他们才有义务赔偿。否则就要看他们有没良心了,万一欠条无效,用工单位又不认,就很麻烦,你要打的就是另一个官司了。
5、最高找几个工友作证人。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工友们团结起来会效果好一些。
6、有没有受伤后在工地,医院,及伤者受伤后的照片?这个也有用。目前能想到的就这些吧,具体你还要咨询律师,因为只一个打了码欠条信息太少了,当地政策下是什么赔偿标准我也不知道,这都得问律师,按标准还是按欠条索赔,让律师帮你算,哪个多按哪个走。而且用工单位给你们上工伤保险没?如果没上,这个事也是值得说道说道的。就这样吧,不知想的是否全面,还是要问律师,问律师,问律师。细节要让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眼角膜受伤后散光工伤怎么赔偿?
眼角膜受伤散光工伤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一次性支付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一次性支付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一次性支付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一次性支付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75%;
5、五级伤残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次性支付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60%;
7、七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按月支付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8、八级伤残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按月支付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9、九级伤残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按月支付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10、十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按月支付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赔偿协议简单范本?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名称。经双方协商就劳动者工伤造成的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多少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工伤赔偿协议签订后反悔,可以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该条款应属对用人单位的一项强制性规定,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
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时,双方一般通过协商方式自行解决,以便节约仲裁的时间及经济成本,因此,产生了工伤赔偿协议书,那么工伤赔偿协议书是否有效呢?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双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应该是有效的,作为劳动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应该反悔。
如用人单位以明显低于法定赔偿标准与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协议,那么劳动者可依据显失公平原则,启动劳动仲裁程序,重新主张工伤赔偿金。
综上所述,在工伤的伤残等级及可以主张的工伤待遇尚不明确时签订工伤赔偿协议要特别慎重,最好在协商前就伤残情况工伤待遇情况等咨询一下律师,在明确法定工伤待遇的前提下确定赔偿金额,从而确保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工地受伤赔偿协议怎么写?
标题。工伤赔偿协议;
2.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具体地址。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订立工地上工伤赔偿协议的理由;
3.
赔偿项目及数额;
4.
赔偿方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
5.
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6.
保密协议;双方的签名和日期
受伤赔偿私了协议书?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 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在家受伤工伤保险赔偿吗?
在家里受伤是非因工负伤的,工伤保险不会赔偿的,但是如果是在上班中,或者是在上班和下班的路上受了伤是可以算工伤的。
工伤赔偿没协议好,社保赔偿金下来后能用吗?
1、工伤伤残赔偿分为单位支付部分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下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下达后可有员工自由安排使用。
2、员工和单位的之间的工伤赔偿金和工伤保险基金下达的工伤补助金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二者是分开计算的。
3、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受伤不予赔偿协议怎么写?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委托代表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
工伤赔偿后商业赔偿吗?
可以的,工伤保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保障办法。
而商业意外保险是单位或者个人的自愿商业行为,两者互不冲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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