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公司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法律咨询公司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此时受害者个人可以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里的鉴定就不是工伤鉴定了。法律不禁止人身损害受害者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是,个人单方面委托进行的鉴定,在诉讼中,可能因为对方当事人有足够证据反驳而重新鉴定。因此,建议与对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能协商一致的,请求人民指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伤残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原因分析: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
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个人伤残鉴定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一般而言,伤残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如果个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残疾评估,将评估提交给法院,则法院通常不接受这种伤残鉴定。
如果员工在工伤或医疗期间受到治愈或伤害相对稳定,或者医疗仍然无法工作,则应评估劳动能力,评估残疾程度,应定期审查残疾状况
仲裁中,用人单位要求重新做伤残鉴定,正确吗?
用人单位在法定时间内申请了再次鉴定的,工伤职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时间内申请鉴定的,仲裁员去劝要求工伤职工再次鉴定。用人单位申请再次鉴定的时机,为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做伤残鉴定时要求录音是否合理?
做伤残鉴定时要求录音是合理的,录音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
伤残评定不服的情形,不伤残鉴定就起诉法律如何救济?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工伤后,伤残鉴定9级伤残,保险公司有权要求重新鉴定吗?
可以的,因为保险公司可以要求你重新鉴定的。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在工伤伤残鉴定中,个人申请伤残鉴定和单位申请伤残鉴定,在赔偿过程中有哪些区别?
在工伤伤残鉴定中,个人申请伤残鉴定和单位申请伤残鉴定的,在赔偿过程中没有区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后,可以由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不管是由单位来申请,或者是由职工个人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都会按统一的标准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不会有影响。
在有鉴定结论后,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工伤待遇,不会因是单位申请或是个人申请的伤残鉴定而有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伤残鉴定躯体鉴定包括?
以下内容均来自《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肢体残疾标准”板块。1、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的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为三个等级。(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分—6分)。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5、一肥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3、脊柱强直;驼北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指截除或缺损。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列表如下:级别程度计分一级(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二级(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活动4.5—6三级(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肢体残疾的检查方法1、视诊检查(1)观察患者步态有无异常(2)观察肢体畸形程度2、下肢长度检查用皮尺测量骼前上棘至内踝距离,或股骨大粗隆至外踝距离。肢体挛缩不能伸直的,可分段测量。3、驼背及脊柱侧凸程度的测量需在X光片上测定。
伤残鉴定需要鉴定几次?
伤残鉴定需要鉴定两次。
伤残鉴定需要做一至二次,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申请的次数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定的,一般为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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