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制的优点? 承包制的意思?
承包制的优点?
1、解决了合作社时期监督困难的问题,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和效率。
合作社的生产规模大,人数多,个人的兴趣、能力和禀赋不同,付出的努力会不同,由于监督成本过高,难以实现,很多人会选择偷懒,“搭便车”,当退社自由被剥夺后,变为一次博弈,因而大家的积极性都不高,效率低;而在家庭联产承包制中,农民很清楚地知道自己投入的劳动,精力增多,产量也会增加,那么收入就会增加,于是就能实现自我监督,不会再轻易地偷懒。由于收益增加的归属由全队改为自己,农民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创新的可能性。
2、与我国农村人口规模大,土地少的基本国情相适应。
由于个人农产规模小,耕作主要依靠人力和蓄力,机械化水平也非常低,养活众多人口的压力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离用好每一寸土地,进行精耕细作。合作社完全剥夺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加之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必然会导致农民相对粗放的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民以激励,使他们自觉地在自己很长时间内拥有使用权的小块土地上尽可能的精耕细作,促进土地利用率的提高。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分离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其收益分配明确划分,大大刺激了农业总产出和剩余产品的增加,增加了农户的财产,使得农民的生活大幅度改善。逐步解决了温饱问题,一些地区已经向小康迈进。
4、有利于运用比较优势,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
各家各户的土地与劳动力边际产出是不尽相同的,在生产队体制下,各地区的粮食主要在本地区进行分配,各管各的,资源相对停滞。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生产各种粮食具有比较优势的农户和地区间可以进行交换。既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又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承包制的意思?
答:“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是一个大类合同的总称,它主要起补充和保障作用。它一般是作为“承包合同”的补充,来明确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责任,如果出现违约或有什么问题由谁来承担责任。主体有发包方和承包方。具体的资格限制要看具体的承包合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主体上没有什么限制,但是在合同上会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做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如要符合法律或相关规章,承包方要接受发包方的审计、检查等。
承包制薪酬模式?
承包工资制是指通过承包合同把某项生产、经营(或作业)任务的完成时间、产品质量要求、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完成合同后规定支付的工资数额一起承包给职工个人或班组集体,然后依据合同履行情况支付工资而不管其用工多少的一种工资制度。实行这种工资制度,劳动成果同报酬之间联系的直观性强,能更好地激励职工提高劳动效率。承包工资制适用于建筑、煤炭、地质勘探等行业,也适用于生产经营中那些限时限刻要拿到成果或有所突破的薄弱环节或攻关任务。
承包工资制度的特点是经营责任明确,责权利紧密结合,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经营积极性。
常见的承包工资形式有两种:
1.定任务、定工资、超额给奖、完不成扣减的办法。
具体做法是:先由公司根据各单位人数、工资总额,以及五项经济指标(进货、销售、利润、费用和资金周转率)具体核算到单位,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再由商店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柜组,柜组按个人的基本工资计算每人每月销售任务、利润任务,作为承包指标。完成承包指标,可得到预先核定的工资总额;完不成指标,按规定扣减工资。
2.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定额上交、余下归承包人的办法。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集体承包。企业税后利润,除向上级主管部门上交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外,余下部分全归企业分配。
②个人承包。即除上交税金和上交定额外,承包人的收入全部归承包人所有。
分公司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吗?
你好,受到我国法律制度的约束,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因此在分公司的债务债权问题和其他的法律风险问题上,虽然分公司是属于一个独立运营的部门,但是在处理其法律责任的时候是有明确要求的。对于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来说,创办分公司之前就需要了解一下,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作为上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所以,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仍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执行总公司的其他财产。
4、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财产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5、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债务的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6、关于分公司的其他规定。《公司法》第211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实很明显,由于分公司法人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仅从这一点就能够看出分公司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所有的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责任都由总公司来承担。自然分公司的债务债权风险,总公司也是有义务承担的。
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不能理解为办事机构或者部门。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分公司与公司驻外办事处以及公司内的职能部门如财务部等,法律上的性质和地位是不一样的。
什么是总监承包制?
自己组建自己的监理组,自行招聘人员,自己负责工资费用,年终把监理费留下三分之一作为积累,其余的钱可自己支配。理论上说这是实践“三个代表”,走市场化,是一种进步。
但是承包至今半年,没有一个监理组是赢利的,由于各个总监社会关系有限,承接到工程的寥寥可数,大家都每天上网查招标信息,各自找监理公司挂靠,相互抢工程;
各个监理组从相互合作打天下的弟兄,变成相互竞争的对手,组和组之间相互防范和封锁信息和资料,原来设有的各个部都形同虚设,资源分散都到每个组了。
承包制的优缺点?
企业内部承包制的利与弊是:
1、承包制的优点: (1)使企业产生一种具有活力的新的经营机制; (2)促进政、企分开,为政治改革奠定基础; (3)促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4)有利于实现全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5)实现物质生产条件和劳动者的直接结合。
2、承包制的缺点: (1)短期行为与长期发展的矛盾; (2)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 (3)单一指标的不公平性。承包制,又称“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利益制约为机制,以责任为核心,把责、权、身有机地结合起来,界定两个层次(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两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立企业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独立法人地位的基本经营制度。“承包制”带来了什么:事实上,一线店员的服务水准一直是提高门店销售额的重要手段。对药店来说,终端管理是实现销售额增长的关键,而激励方式是否到位又是终端管理的核 心。苏州礼安公司针对一线店员激励机制的改革,迎合这一零售管理的大趋势,其做法在短期来看不失为一个简单易行的方式:“自主权”的问题得到缓解。由于实行了“业绩指标考核”,把个人利益与 集体利益紧密结合,会主动地促进公司总体销售目标的完成,从而实现了从“为 公司干”到“为自己干”的转变。
分公司的公章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印章除可以对分公司内部文件进行盖章,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代表的是分公司的行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具体来说,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都是属于总公司的,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在借贷法律关系中,分公司对外举债的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清偿责任的,应由总公司承担。借款到期后或未履行完偿还义务前,分公司被撤销的,其债务亦应由总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扩展资料分公司加强印章管理的方法1、应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合同专用章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盖章,合同复印一份交财务,合同原件由专人保管,将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开管理。 2、对外出具的函件、法律文书使用公章应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将公章带出公司,领用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领用理由、日期及归还日期等情况并提请总经理审批同意。3、需要签名和盖章的文件,应先签名后盖章。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纸张、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加盖时,应注意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图形清晰,对多页的合同等文件要盖骑缝章。 4、明确印章管理人员的职权,未依规私盖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
农村承包制时代背景?
农村承包制的时代背景是农村改革开放。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
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在会上,队长严俊昌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1978年,这个举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是一个勇敢的甚至是伟大的壮举。
班级实行承包制的好处?
增强教师的责任心,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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