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养老的法律关系?
继承与养老的法律关系?
继承是指子女或者亲属继承父辈的财产,资源等等
赡养是指子女或者亲属对父辈应尽的义务,法律有子女应赡养父母的义务的相关规定!
继承权的放弃和赡养是两个关系也就是说两个概念,即使你放弃继承权赡养父母也是你应尽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种类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种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2.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是:第一,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第二,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3.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所谓单向(单务)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所谓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复合法律关系”或“复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也包括双向法律关系。 4.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涉外继承,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法律关系。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或与继承遗产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涉及外国的法定因素。主要表现为: (1)继承主体涉外:继承主体是继承法律关系的承担者,继承主体涉外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被继承人虽然不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如果被继承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也被视为涉外继承。(2)继承客体涉外:继承客体是继承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遗产。继承客体涉外是指作为继承法律关系客体的遗产在国外。只要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国外,不论该遗产是动产或不动产,不论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否是本国国民,该继承都被视为涉外继承。 (3)继承的法律事实涉外:与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继承的法律事实涉外是指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在国外立遗嘱等,都属于涉外继承。 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只要出现上述一种情况,就应认定其为涉外继承,在司法实践中,涉外继承常常涉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涉外继承因素,涉及多国的法律适用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研究中心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共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不同种类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权利:所谓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应当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权利义务的分类
1、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根据根本法即宪法与普通法即宪法以外的法律的不同,对权利义务做的分类。
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规定的人们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根本权利义务;
普通权利义务则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
2、绝对权力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绝对权利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对世义务”,是相对应非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绝对权力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
相对权利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对权力对应特定权利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权利人。
3、个人、集体、国家权利义务
根据权利义务主体性质分类
个人权利义务是指公民个人(自然人)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集体(法人)权利义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享有的权利义务;
国家权利义务是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相互关系
1、结构上:紧密结合不可分割
2、数量上:总量相等,从社会整体来看,绝对值等同。
3、产生发展:经历浑然一体、分裂对立、相对一致的过程。原始社会,无界限,浑然一体;随阶级社会、国家出现和法律产生,分裂对立;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确立后,相对一致。
4、价值上:权利代表应然法,义务代表实在法,不同的法律精神,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在不同的法律体制中地位有主次之分;特权社会,强调义务本位;在民主法治国家,强调人的平等、自由和民主,强调权力本位,义务次要,法律制度的设立强调保障人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保障权利的实现。
法律权利实际上是三种权力要素:自由权、请求权、诉权的统一。自由权是核心基础,请求权是内容,诉权是程序保障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以下四种:
1.国家机关。
2.经济组织。
3.其他社会组织。
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1.国家权力机关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直接来自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
2.国家行政机关是行使政府行政权力组织、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活动的专门机关。
3.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行使经济管理权,与其他主体的关系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在中央和地方各级管理主体中,包括综合经济管理机关,如各级计委、经委等;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如电子工业部、建设部等;监督管理机关,如审计机关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应该如何分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另外,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不同特点,分为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责任关系等。
养子和养父母的继承关系属于法律关系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收养关系是否符合二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否合法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再从继承权的角度来解答养子的继承权,收养关系的确定是要符合规定,并且办理了收养登记,其次养子与养父母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很重要。如果被继承h没有立下遗瞩,养子和继子女都拥有合法的继承遗产的权力,因此养子与养父母继承关系是属于法律关系的
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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