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律拟制(也即转化犯)中,致人重伤到底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出于故意的话,
一、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律拟制(也即转化犯)中,致人重伤到底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出于故意的话,
1,这涉及到刑法学法理上一罪数问题。非拘禁是一个罪名、而故意伤害又是一个罪名,按正常的罪数理论而言是二个罪,应当数罪并罚(非法拘禁是侵害人身自由,而故意伤害侵害的是人的身体),这在以前的在陆法系国家多数也是并罚的,但英美法系认为是转化,就是法理上想像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所以当然的是故意伤害为重罪。
2,非法拘禁的中只能是出于故意致人重伤(其中致人做扩大解释,不仅仅指被害人,包括了同案犯或其他人)方可转化,如是过失或轻伤的话,只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3,可能提问者是清楚我上述所述的法理知识,想问的是为何会这样规定,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是西方近代轻刑化思维的一种体现,这样的一罪的结果,明显是有利于嫌疑人的。至于这种理论和规定是否正确,见仁见智。
3,你是想过司考还是想对法律作一般的了解或是法律爱好者?呵呵,如果是前二者,我们一般不会对这种问题深挖,如果是法律爱好者另当别论。
二、20类事故伤害类型
一、二十类事故伤害类型
1、在我国,将事故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20个类别。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轻微伤害量刑标准2020具体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轻微伤害的量刑标准在实际的运用中式较为多见的,所以对于这类问题的充分了解有着积极的意义,对于具体的处罚标准有关的部门会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所以对于此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需求可以得到有效的满足。从而减少自己的利益算损失。
三、法律-故意伤害
鄙人不同意楼上的看法,我认为你朋友是属于防卫过当,不属于故意伤害罪,因为你朋友是在处于自卫的前提下才与对方厮打,最后造成对方死亡。理由如下:
1 对方多次对你朋友店铺进行骚扰,最后次并持刀对你朋友行凶,在这种情况下你朋友如果不反抗后果可想而知,难道只允许人家持刀杀人不允许我们自卫嘛,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是第一。
2 你朋友在中间打过110,而110对这件事不管,只是简单的过问一下,这是公安的责任,既然公安都不管这件事,我们还能怎么样,只有寻求自我救助。
3 只所以说是防卫过当是因为你朋友在马路上厮打的过程中完全可以不杀害对方,只需要将对方打晕即可,这是防卫过当的主要原因,除非对方拿起到直接刺向你朋友心脏等重要部位,那么在这样情况下你朋友将对方打死,才可以认为正当防卫。
4 另外,我不认为是故意伤人的原因就在于,整件事不是你朋友引起的,而且你朋友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出手的,因此我不认为是故意伤害罪。
下面附上防卫过当的量刑: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我国在立法上对防卫过当行为人作这样规定的理由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1)从主观上说,防卫过当行为人是出于正当防卫的动机。虽然防卫过当防卫人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具有一定的罪过,但和其他故意或过失犯罪相比,防卫过当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2)从客观上说,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和那些危害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相比较,防卫过当的社会危害性要小得多。由此上述规定符合我国刑法的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因此,对行为人的防卫过当量刑时必须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我刑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一般要考虑以下情节。
第一,防卫的起因。尽管防卫都是针对不法侵害的,意义却不是完全等同的。为保护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见义勇为而过当,与因一琐事争吵一方导致另一方防卫过当的,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即对前者处罚应更轻。
第二,权益性质。即凡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人身财产权利等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的,一般可以考虑免除处罚。对于保护轻微的权益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重大人身伤亡的可以考虑免除处罚。
第三,过当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影响量刑的决定因素。即过当程度很大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过当程度大的一般可以免除处罚。
第四,罪过形式。不同的罪过形式,体现了防卫人对于明显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同心理状态。因此,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同,其处罚亦应有所区别。即过失心理状态下的防卫过当,一般可以考虑免除处罚。间接故意心里状态下的防卫过当,一般可以考虑减轻处罚。
第五,社会舆论。防卫过当容易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和谅解。
最后就是是否是故意伤害罪不是公安认定的要等法院判决后才知道,公安只是初步认定,在法院开庭前你最好是让律师跟你朋友接触下,了解整件事的详细经过,然后收据这方面的证据。
那2个未满18岁的,只要是14到16,若最后法院认定是故意伤害罪的话,那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法院不认为是故意伤害罪的话,如在16岁一下则不需要承当责任,若满了16岁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名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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