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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中关于政治法律的专业?

2023-09-22 04:48:37法律法规1

专科中关于政治法律的专业?

专业中关于政治法律的专业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学专业等。

政治法律和政治与法律的区别?

政治和法律是有区别的。政治的主要强调坚定政治立场,对党无限忠诚,遵守党的纪律。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而法律重点是制国,在法律的框架内制理国家。在法律的框架内来规范人民的行为。以达到国家安定富强的目地。

政治法律的定义?

人民是单纯的政治概念,公民才是法律概念。

  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这点与公民不同)。

  虽然人民不是法律概念,但是确实法律中关于范围使用人群的一种,比如,我国宪法中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等等之类的规定。但这只是其政治属性在法律方面上的延伸和扩展。

  因此,人民的概念应该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至于中国人民“中国”这一定语,应当理解成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另,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更多是强调群体。而不是单个的个人,公民才强调的是单个的个人。

  也就是说“中国人民”是赞成、用户、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在我国拥有至高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地位。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人民并不能是单个的个人,比如“我是中国人民”之类的不成立,而应当是整个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阶级、阶层。

政治和法律的范围?

政治内容包括了法律,法治体系,政治是国政的全部,而法律应在国政体系范围内发挥法治作用。

公民的政治法律素质?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虽然同时使用了“公民”和“自然人”的两个概念,但它在本质和范围上是有区别的。该法所使用的“公民”概念和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是完全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中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该法所称的“自然人”,则是泛指在我国领域内一切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显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一个国家中生活的自然人,不等于就是该国有公民;“自然人”的范围,大于“公民”的范围。

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公司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公司的存在,离不开自然属性,而公司的本质,则反映了其法律属性。

政法素质不知道这个词汇您是从何听来?不过这句话不难理解,首先素质的意思是指一个人在政治、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经过长期锻炼、学习所达到的一定水平。它是人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属性,能对人的各种行为起到长期的、持续的影响甚至决定作用。

那么政法素质仅仅是对素质加了一个前提,来限定素质的范围仅仅指政法方面的。其他的也就没有什么特殊含义了。

政治中关于经济的知识点?

市场配置资源

1、合理配置资源的必要性(即必须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因):

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计划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手段。

2、市场经济的含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

3、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主要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来进行。 其实质是价值规律在发生作用。

4、市场配置资源的优点:

①在经济生活中,市场能够及时、灵活的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传递市场供求的信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②市场利用利益杠杆、市场竞争,调动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推动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进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因此说市场是调节资源配置的有效形式。

5、市场调节的局限性:

①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不能调节的领域:市场解决不了国防、治安、消防等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市场能够调节,但不让它调节的领域:枪支弹药及危险品、麻醉品等不能让市场来调节。

②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弊端

6、单纯市场调节的危害:

①严重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安定;

②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

③社会经济不稳定,发生经济波动和混乱;

④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

7、规范市场秩序:

①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条件: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来维护。 表现形式: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市场道德规范 市场准入规则

②市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内容

市场交易规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政治和法律区别?

区别:

第一,法律责任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政治责任则比较笼统,不可能完全精确地由法律明文规定。

第二,政治责任的实现相对于法律责任特别是刑事法律责任的实现而言具有优先性。

第三,法律责任有其专门的评价机关,政治责任则不必也不能仅以专门机关来评价。

第四,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一样。政治责任的基本承担方式是政治上受信任的程度降低,具体方式随失去信任程度的不同而不一样,最严厉的形式就是失去行使政治权力的资格。第五,法律责任是不连带的,政治责任是可以连带的。政治责任的连带性体现在,政治责任主体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政治责任,而且可能因为其下属的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而承担政治责任

法律的政治功能的体现?

第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是在人民有了国家政权之后才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人民的国家政权又依靠社会主义的法律来巩固和捍卫。社会主义国家与法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保障的辩证关系。

剥削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历史上的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在各方面的遗毒不可能在短期内肃清,祖国统一大业还没有最后完成,国际敌对势力分裂祖国,搞和平演变,对祖国的和平统一和现代化建设设置重重障碍,甚至横加干涉和破坏。可见,当前和今后,威胁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势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国外看,主要是资本主义势力以及某些敌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者,对我国分裂,侵略;从国内看,主要是阶级敌人的反抗、破坏,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只有坚决镇压阶级敌人,制裁犯罪分子,加强国防力量,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才能得到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在这方面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二,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掌握着全部政权,是国家的主宰者。社会主义的法确认了人民的这种地位,以及他们所享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法律确认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民主自由权利。例如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还对公民在政治方面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设的权利等作了规定;在经济方面的权利,如劳动休息的权利,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作了规定;在文化教育方面,如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也作了规定。

其次,保护公民的民主权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等等。我国刑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和社会组织的非法侵犯。

最后,我国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作用,还体现在它明确规定了实现这些民主权利的物质保障,使人民能够真正享受到这些权利。

第三,保卫和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初步确立,党中央制定了《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指明了方向,在这种形势下,我国法律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主要表现在:

保护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同时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它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这种经济成分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必须要有一整套法律来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显得非常重要。我国法律不但要保护国家资源,公有制经济不受侵害,同时也要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

保护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改革稳定椎进,成就显著,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一个充满活力,有竞争机制的经济环境已初步形成。但在改革的差距上也遇到一些困难,比如国有企业普遍不景气,效益下滑的问题。下岗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问题,国有资产的流失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就要求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解决,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把国家保护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政策确定下来,以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生产环境。

第四,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全党、全国人民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运用多种手段,包括法律形式和法律手段来进行。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和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作为我国的建设方针确定下来,从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律在保障和促进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是文化的基础。但我国教育水平非常落后,各地教育水平差距很大,很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力和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我国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各民族的文化素质。

发展科学事业,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国家发展科学事业的方针,对公民从事科学研究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给予法律保障。

关于政治的文案?

1、我所谓共和国里的美德,是指爱祖国也就是爱平等而言。这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种基督教的美德,而是政治上的美德。——孟德斯鸠

2、我们赞赏那种真正的政治家,就象赞赏那种给我们写下了人间最宏伟的诗篇的人一样。永远放眼未来,赶在命运的前头,超越于权力之上,借重权力,仅仅因为他感觉到权力之有益,他行施权力,但不滥用他的威力

关于政治的谚语?

1:人必自悔然后人悔之,家必自毁然后毁之,国必自伐然后人伐之。 ―――《孟子》

2:人受到震动有种种不同:有的是在脊椎骨上;有的是在神经上;有的是在道德感受上;而最强烈的、最持久的则是在个人尊严上。 ―――约翰•高而斯华馁

3:每一个正直的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尊严。 ―――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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