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丧事礼金 对方亲人去世给多?
一、收丧事礼金 对方亲人去世给多?
没有定额的,一般就是按照亲疏关系给。
按照您当地的亲戚关系之间的礼数进行给。
二、长辈亲戚 丧事 送礼金多少?
看关系怎么样了
这个还是在于个人情分
不知道你哪里的,我这边送110
三、农村丧事礼金薄第100号怎么写
呵呵, 这个嘛其实和结婚是一样的嘛,,, 一张白纸或红纸,,然后写上名字和礼金 就可以了呀,,,不然你可以买礼金单呀
四、婚礼上所收礼金法律如何定性?
婚礼上收取的礼金,说的准确一点,应该叫贺礼,这是为了更好的区别于彩礼中的礼金。对婚礼上贺礼加以界定,是为了释明其是否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对此,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婚礼上收取的礼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理由是,参加婚礼,赠送礼金的人始终是夫妻一方的亲朋好友,所收礼金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婚礼上所收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礼金是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新人的一份祝福,通常并没有明确的赠与对象,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而不管是哪一方的亲朋好友送的,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婚礼上收取的礼金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本人观点属于第二种,但上述两种观点均以婚礼进行时夫妻双方已登记结婚为前提条件。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在婚礼上,若亲朋好友明确将礼金红包赠与给夫妻一方的,符合第十八条第三款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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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丧事礼金怎么送?
1、整百加一,用白色A4纸自制一个信封后装入。
进门后要庄重严肃,拜三拜后将白纸包直接丢于地下,切忌不能直接交给家属,如果家属不需要帮忙的话,略作寒暄就走,走时不能说“再见”之类的话,人家给你泡茶时,不可对人家说“谢谢”。
2、白事送礼数额要单数,不能封双数的礼包。
单数表示不好的事情只此一回,如果是双数,则寓意祸不单行,就会得罪主人家了。很多人习惯送礼包就封个大额的整数了事,可能不经意间就得罪人。一般封丧事的礼包都带尾数,常用1做尾数,比如501、511等,此外,有些地方也可以用3、6、9等代表单数,一般不用5、7,为了稳妥起见,建议都用1。
3、现在一些年轻人都没有写封包的习惯了,一般都是购买现成的商业封包直接送礼包。
因此,一些年轻人就容易误用封包,尤其是一些不懂人情世故和礼节的人,抓到一个就用,一旦用错,很容易得罪人。白事封包不能用喜事的喜庆封包,市场上的那种现成封包,只能用大吉大利或是白事专用封包,千万不要用恭喜发财、双喜、贺等封包。
六、关于丧葬费问题
看看这个,是否对你有帮助!
葬礼“份子钱”归谁所有依今后礼尚往来来处理
马成福
----1600111法制时空连线2007年3月3日来电咨询
蔡女士:我丈夫去世后,在办理丧事过程中,丈夫的同事和朋友、我的同事和朋友以及家里的亲戚共上了近30000元“份子钱”。在我丈夫丧事办完后,我婆婆在我丈夫兄弟的鼓动下,要与我平分这30000元“份子钱”,请问,我的儿子还小,这30000元“份子钱”应不应该有我婆婆的?我婆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
解答:蔡女士,你所反映的问题,在目前的社会中较为普遍,人们往往把丧事“份子钱”当成了遗产。其实,丧事“份子钱”与逝者的遗产不是一回事,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由于目前法律对丧事“份子钱”的处理没有作出明前的规定,这对处理这类问题带来许多麻烦。我认为,虽然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处理。下面就这类问题作如下分析,供你参考。
1、丧事“份子钱”与逝者的遗产是两回事。我国《继承法》第3条明前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这条规定的内容来看,遗产是指公民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论公民是否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客观存在,只是由于公民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将公民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转化为遗产。而丧事“份子钱”虽然也是由公民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形成的,但是,丧事“份子钱”不是公民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只是由于中华民族传统的礼尚往来而导致的“人情债”。因此,对丧事“份子钱”的处理不能按照我国《继承法》中对遗产的处理规定来处理。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处理未尽民事行为的依据。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许多未尽民事行为的键清处理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一点与刑事法律规范一样。然而,在刑事法律规范中,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法无名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也就是说,刑法没有规定公民某行为为犯罪,司法机关就不能依据刑法中的类似规定进行类推,给公民进行定罪处罚,租袜因为,刑法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其条文中的规定都是禁止性规定,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公民是可以实施的,即使危害很大也不能定罪处罚。而在民事法律规范中,法无名文规定的行为,司法机关是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因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其条文中的许多规定是鼓励性规定,没有作出鼓励性规定的行为,公民也是可以实施的。否则就会阻止财产的流转,阻止市场经济的发展。
3、应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处理丧事“份子钱”。由于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对丧事“份子钱”的所有权作出明前的规定,加之现实社会中这类事件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不能不对这种未尽的民事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可以依据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处理丧事“份子钱”纠纷。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是处理丧事“份子钱”纠纷的最好原则。丧事“份子钱”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礼尚往来的结果,是人情债,接受人情债的人,要么以前别人有其人情债,要么其对别人形成新的人情债,一句话,人情债也是人们依据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形成的。因此,丧事“份子钱”的所有权的归属也应该依据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来处理。蔡女士,现在回到你所反映的问题上来,依据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你的同事和朋友来的丧事“份子钱”应该归你所有,你丈夫的同事和朋友来的丧事“份子钱”也应该归你所有,因为,这是你们家庭以前或者将来所形成的人情债。至于你们家庭亲弊亮激戚来的丧事“份子钱”,如果是你自己的亲戚来的丧事“份子钱”,其所有权应该归你所有,因为这笔人情债你以后是要还的;如果是你丈夫的亲戚来的丧事“份子钱”,我认为,你和你的婆婆一人一半。(该法律咨询手记载于2007年3月7日的《皖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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