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公证后才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公证后才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两个自行签定的离婚协议书,去公证处公证后仍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才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的,最多只能证明是双方自愿签订了该协议,但离婚协议不会因为经过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父子家庭协议未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公证的协议,只要意思真实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双方自愿签字就是有效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不可以。因为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所以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即使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也不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也是不能请求强制执行的。
抵押协议书,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按照物权法及担保法规定,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只是成立债权合同成立并有效,但抵押就是为了在借款人吾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时,对抵押的登记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没有去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则抵押权不成立,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建议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子给儿子,协议书公证,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不需要。法律没有规定遗赠人的子女必须在场。若是代书、口头遗嘱,需要见证人,其子女是利害关系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 遗赠是通过遗嘱的方式。我国法律共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及公证遗嘱,不管当事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
老人再婚协议书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再婚夫妻签订的协议,不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合同主体、客体、标的合法,不存在欺诈和重大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合同进行公证,只是增强了合同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大于没有经过公证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有经过公证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不进行公证,也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手车协议公证处公证具法律效力吗?
一、如果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或合同,同时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的不公正也具有法律效力;二、如果对此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怀疑可以到地方公证处公证,公证也只是检查监督是否违法、是否自愿。
二婚夫妻投靠还要公证离婚协议吗?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
夫妻一方放弃房产协议,可以不去公证吗?
应该不行。放弃房产协议如果不去公证就没有法律效应。如果一方反悔,法律是不支持这份房产协议的。所以一定要公证下,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夫妻俩协议离婚已到公证处公证,还没领证算是离婚吗?
离婚前后办理都是协议书公证,此时公证处主要关注双方的签字行为,当然同时也会对文书内容做审查。离婚前或后办理公证,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公证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会有不一样的要求。
如果是离婚前办理的,属于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如果是离婚后办理的是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可以与留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一样或者不一样)。
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协议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而,离婚协议书里面应该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于是,要通过离婚协议来处理的话,前提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夫妻财产协议,可以针对个人财产或者婚后的共同财产。案件涉及的房产是婚前购买,各自占有二分之一。我们认为这应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并不属于离婚协议书里需要去进行分割的财产。即有了房管部门的意见了。
如果你打算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对该房产的归属进行一个1%、99%的约定,个人认为是不可行的。主要是这个比例奇特,我不知道这是否是对“共同所有”的正确解读??如果共同所有意味着比例相同,你配偶占有50%,她仅能通过约定将其中的25%约定予你,那么应该是25%、75%的比例。如果共同所有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随意约定比例,那…就没问题吧。
不过通过赠与合同处理就没有任何毛病了。
但是哪一种所需要的费用更低我就不清楚了。需要考虑公证费+税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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