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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和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2023-09-20 04:00:55法律法规1

一、房产证和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1、证件名称不同

房产证,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而不动产权证书,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监制机关不同

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而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权证编号不同

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和房屋所有权证号。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4、颁证词不同

房产证颁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权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房产,经审核属实,特发此证。

不动产权证颁证词: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5、标注产权信息不同

房产证字正文需标注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其中,房屋状况还需详细注明房产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其他;土地状况需要详细注明房产附着土地的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信息非常庞杂。

不动产权证书在正文需标注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非常简明扼要。

二、不动房产证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

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扩展资料: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新证启用后,以前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作为物权法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问世,意义十分重大。

不动产登记局王广华局长说,要明确告诉大家,新证问世,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而新证全国推行有一个过程。大家不用急着换领新证。以后房地产不变更、不交易,就不用换领新证。大家愿意换新,可以视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广进程而定。

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动产权证书

三、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四、产权不动,母亲能把自己名下产权给自己女儿吗

父母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母亲可以将自己所有的份额赠与给女儿。 但,属于父亲的那一半成为了遗产,应当由父亲的继承人依法继承。如果爷爷奶奶早于父亲去世,你和母亲是继承人,母亲可以放弃继承权,由你一人继承。这样,房产权就可以过户登记在你自己名下,是你一人的了。

可以做赠与或者先析产再做买卖(1元)过户

根据您的简单表达,父母共有产权系夫妻共有财产,父亲去世,财产继承中,妻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相应的份额,母亲把自己名下的财产赠与给自己女儿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夫妻共有财产,一半归妻子,余下一半归妻子与子女共摊,母亲把自己名下的财产给自己的女儿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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