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基本框架? 论文的基本框架和基本结构怎么回答?
论文基本框架?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
4.关键词定义: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论文的基本框架和基本结构怎么回答?
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领域研究现状
2.经典算法
3.提出问题
4.解决问题
5.验证结果
6.下一步工作
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口诀?
中 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是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包括行政法、民法和婚姻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环境法、刑法以及诉讼程序法构成的部门法体 系。
论文基本框架回答范文?
(一) 论文的基本结构
论文属于议论文,其基本结构一般包括三部分:论题,论证和结论.
1.论题:指论文真实性需要证明的命题.
2.论证:即论述并证明.主要指引用论据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的论述过程,是由论据推出论题时所使用的推理形式.
3.结论:即结束语,对文章所下的最后判断.其主要作用是:(1)总结全文,点明主题.(2)展望未来,增强信心.(3)抒发感情,增强感染力.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什么?法律体系的基本框?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和基础。
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金融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基本框架如下: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六、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
个案研究论文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个案研究论文的基本框架包括以下几部分:1.背景与目的:介绍研究对象及研究目的,并说明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相关文献综述:对该领域现有的相关文献进行搜集、筛选和综述,阐述先前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和发现。
3.研究方法:明确采用的研究方法(如案例分析、深度访谈、文献分析等)和数据收集方法(如采访、问卷、观察等),并说明方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个案研究:对研究对象进行详细的展示和分析,包括研究对象的特点、历史背景、重要事件、行为特征等。
5.数据分析与结果: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描述,对结果进行解释和分析。
6.结论:对整个研究进行总结,提出研究的贡献和不足之处,并对未来研究方向给出意见和建议。
7.参考文献:列举研究中所引用的文献,格式应与该领域学术规范相符。
以上是个案研究论文的基本框架,当然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和语言环境下,框架的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
撰写论文基本框架与主要工作?
论文基本框架是论文写作的最重要支柱,合理的框架搭建完成,就可以往论文里面充实内容了。
简述wto的法律框架以及基本原则?
一、世贸组织的法律框架
1、诸边贸易协定是成员方可以选择加入的协定。目前仍有效的诸边贸易协议有三个: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信息技术产品协议。
2、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包括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单独关税区,是指不具有独立的完整的国家主权但却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拥有完全自主权的地区。
3、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程序
修改最惠国待遇原则,需由全体成员接受方始有效。
对任何协议条款的解释,都需要WTO成员3/4多数通过。
一般条款的修改,需成员方2/3多数通过。
涉及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对接受修改的成员生效;不涉及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对所有的成员生效。
豁免某成员的义务需成员方3/4多数通过。
接受新成员的决定需成员方2/3多数通过。
二、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特征:普遍性、自动性、相互性、同一性。
例外: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普惠制、反倾销反补贴、收支平衡、对特定成员豁免等例外。
2、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政府采购例外;仅对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例外;一般例外。
3、关税减让原则
关税只能降低,不能升高。
4、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例外
粮食等短缺、归类或分级或销售标准、农渔产品过剩、保障金融地位和收支平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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