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内容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刑事诉讼八大原则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刑事诉讼法的八大原则有: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5、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7、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法》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三、刑事诉讼法释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释放依据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刑事拘留后证据不足的释放。
2、《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3、《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因侦查需要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
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释放的。
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并撤销案件的。
6、《刑事诉讼法》第73条,确系采取强制措施不当,需要撤销和变更的。
7、《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8、《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9、《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四、刑事诉讼法130条
不可以继续运营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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