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采购方与被采购方怎么用书面表达?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采购方与被采购方怎么用书面表达?
分别为采购人、供应商。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什么叫采购方?
应对其需求购买交易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等的机构企业或个人称为采购方。
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的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并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等。
关于工地材料采购的法律法规?
一、采购单位的选择
(1)对于甲供范围内材料的采购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选择,采购承办人需对至少三家供货单位进行询价比对;
(2)需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同单位的:
材料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单项工程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
(3)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两种;
(4)财务部应该参与评标。
二、采购比价的确定
可比采购成本=含税价/(1+税率)-含税价/(1+税率)×税率×增值税附加税税率
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比采购成本平衡点的公式(假定一般纳税人价格为100,小规模纳税人价格为Y,增值税附加税税率12%)
100/(1+13%)-100/(1+13%)×13% × 12%=Y/(1+3%)-Y/(1+3%) × 3% × 12%
经过计算,Y=90.05
即小规模纳税人报价低于90.05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选择一般纳税人采购成本更低,更合理。
三、工程比价的确定
选择适宜的工程承包方式。如选择甲供工程方式或清包工方式,应事先确认对方的计税方法,并就施工方的计税方法及提供发票适用税率、甲供材占工程造价比例、清包工程占工程造价比例、施工方报价等综合考量,对未来工程税收成本进行测算,以获得最大的增值税税收效益。
计算总包方式及甲供工程方式进项税平衡点的公式(假定工程总造价1,甲供材料占工程造价比例X,甲供材料均可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1+9%)×9%=1 × X/(1+13%) × 13%+1 × (1-X)/(1+3%) × 3%
经过计算,X=62.2%
即甲供材占工程造价比例> 62.2%时,采用甲供工程方式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反之,甲供材占工程造价比例
四、合同签订的必要财税条款及注意事项
(1)合同标的额必须为税前金额;
(2)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施工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间;
(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
(6)明确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身份,其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写入合同;
(7)必须明确取得发票的类
采购方编写政府采购合同的步骤?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两个步骤阶段,分别是要约和承诺。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有约束力。
承诺也可以称为接受或接盘。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二、要约的特点是什么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三、承诺的撤回和撤销规定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综上所述,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只有两个阶段完成之后,合同才正式成立。
营销方面的法律法规?
您好: 和营销有关的法律有很多,以类别区分:
1、与营销定价策略有关的《价格法》
2、与产品牌塑造与宣传有关的《商标法》、《广告法》
3、与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规范企业销售行为的《合同法》等等
供应方和采购方的区别?
供应方指的是提供各类货物或者服务的一方,也就是说是提供各类资源的一方。供应方主要是对外提供相应的资源或者服务。其行为既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是收取一定费用的。
采购方指的是采购相关资源的一方,也就是说对所需用品进行采购的一方。采购方可能需要和供应方签署相应的采购合同。
总包采购员主要采购哪方面的?
不知道你说的是总包单位的采购员还是分包单位的采购员。
如果是总包单位的采购员那其实工作比较简单了,因为总包单位的采购一般都是通过招标分包出去的,涉及结构安全的有专门的供货商,进场以后还需要在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原材做复试。零星的物资、材料也有零星物资分包采购。而材料员需要做的就是保证进场材料的数目正确、存放地点符合规定、材料不要丢了、用的时候能找到、联系厂家按时供货就行了。所以总包单位的采购员其实还是比较轻松,而且不需要负太大的责任,产品、材料不合格直接找供应商就行了。
而分包单位的采购员就比较辛苦了,这里说的当然是底层的普通员工。长年做采购的都有自己固定的采购商,时间长了质量也放心,价格也会更优惠。而采购员需要做的就是从厂家把需要的材料送到目的地。我们这个工程有一个采购,每天夜里12点开车去天津送货,白天6、7点又要赶到北京送货,基本每天睡不了几个小时,所以还是很辛苦,而且要随叫随到。
不采用招投标采购采购方有什么风险?
如果不采用投标采购,会导致财局不能支付款项、第三方(如科信局)不验收、财务审计等问题。如果项目出了意外,很有可能会影响人员、其他不可估量的后果。
2、如果是国企,可以做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内部邀请招标等形式采购,根据货物、经费、金额、财务制度、审计制度来定。
企业采购管理方面的评价?
领导对采购工作的重视程度。企业的高层领导是否认识到采购管理刘产品质量和价值的贡献以及企业利润的贡献,在企业流程重组中将采购管理放在什么位置。
2.各部门对采购工作的支持力度。销售部门是否及时提供顾客订单调整情况和顾客反馈信息,财务部门是否有充足的资金保证,设计部门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变动情况的及时程度,人力资源部门是否提供适合采购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薪酬水平和培训机会。
3.信息技术在采购工作中的应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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