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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广播电台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2023-09-16 16:39:17法律论文1

一、国内广播电台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播放已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需支付费用,但无须经作者同意。

将他人的文学作品以广播形式播出的,需作者同意且支付费用。

擅自播放别人未发表文学作品的,侵权

播放节目注意保护作者署名权

二、中央数字电视法律服务频道《法制与经济》栏目怎么样

您好。

《法律服务》频道是2005年4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批文号:广发社字〔2005〕417号 )每天24小时面向全国播出的法律服务专业数字电视频道。数字电视频道按照专业进行设置。《法律服务》频道是全国唯一一家以法律服务为专业的频道。

三、我国刑法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以下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的;

(二)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

(三)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四十八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最新刑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标准?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我国约束新闻、出版、传播等传媒行为的法律有哪些?

我了解到的,新闻出版(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等)的最高法规是《出版管理条例》,实际工作中也需要有关部门的一些文件、通知、规定来约束。

其他的电视、广播等就不清楚了。

六、在电台、电视台里用人家的作品不付酬,算侵权吗?

有些国外音乐在国内代理的,基本没人要叫这个劲,国内音乐就更不会了,因为这东西涉及到互惠互利的问题,歌手推自己的音乐需要有媒体平台,广电又是音乐作品的传播主力,没有任何一家音乐公司或歌手愿意得罪广电媒体,因为得罪广电媒体就意味着会被封杀,电台和电视台之间在这件事情上是绝对很默契的,一惹怒了一家电台或电视台,就面临着被全国电台或电视台封杀。

所以,歌手和唱片公司一般对于电台使用自己的音乐都是默认默许的。

至于其它音频作品,如果是专业传媒公司制作的,一般都会在播放前获取授权,这些授权一般也都是免费获得,电台很少会收费购买节目的,电视台会购买一些国外版权作品。国内的节目制作授权都是免费提供给电台、电视台,然后传媒公司自己在节目中贴片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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