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律知识? 校园暴力涉及哪些法律?
校园法律知识?
校园法律小知识:
学生利益三问
问题 1 :学生在校内以外受伤的风险谁承担? 答:学生在校内意外受伤学校不一定承担 根据教育部 2002 年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情况而定。《办法》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学校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则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学校发现情况,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 2 :学生在体育竞赛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呢 ? 答:一般情况下,只要致害方在体育竞赛中没有故意或者严重违反运动规则,参赛学生受伤应损害自担。 体育竞赛,既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又具有一定危险性,特别是篮球、足球等人体发生直接冲撞的对抗性竞赛,是很容易出现人身损害后果的。已知或者应知体育竞赛潜伏着此种固有的风险而仍然参加此种竞赛,实际上是对此种活动中风险的接受,受害人只能自行承担损害而不能要求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民法理论上的 “ 自愿承担危险 ” 。如果运动员故意或者严重违反运动规则而侵害其他运动员的人身,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问题 3 :学生在校期间经常自行组织活动出现损害怎么办? 答:学生在休息时间自行组织的,并没有报告学校, 故学校对此没有特定的注意义务。况且他们系中学生,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体育竞赛中可能发生的损害,应该有所预见和防范,不需要学校特别提醒。因而对非学校组织的正常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学校没有过错,是不应承当赔偿责任的。
校园暴力涉及哪些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 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 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小学生校园安全公约?
1.下课时不要追逐奔跑。
2.不要做剧烈运动。
3.不要在走廊和班级里奔跑。
4.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走。
5.如果有花坛,不要在花坛周边嬉耍,以免发生意外。 我只记的这么多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校园欺凌的法律文案?
校园欺凌通常指一名学生长期、多次、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般的谈论性或对身体部位的评论、讥笑等。如今这类事件再次推上风口浪尖,引起社会的重视。那么2019年校园欺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校园欺凌有什么危害?
校园欺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校园霸凌的法律后果?
校园霸凌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违反了学生的人身比较安全和尊严,其法律后果也十分严重。以下是一些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如果校园霸凌行为涉及到犯罪,例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行为,罪犯将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2.民事责任:如果校园霸凌的行为导致了受害者的身体伤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等,罪犯也将面对民事责任的追究,需要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3.学校处理:学校也会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纪律处分、停学或开除等。总之,校园霸凌是不被社会所容忍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将稳定追究并严惩不贷,以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比较安全。
关于校园的消防法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1、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2)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3)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2、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4、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5、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6、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7、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8、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法律进校园宣传内容?
法律进校园是普法宣传“法制六进”的重要环节之一,普法对象是在校学生,而这一阶段是最容易吸收新知识也最容易学进学透入脑入心的年龄段,所以宣传内容要紧贴扣好人生第一颗纽扣,用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
一是与学生息息相关并可以延申到家庭的法律法规宣传,如禁毒反诈等方面。
二是法制名人名言宣传。
三是法制故事宣传。
四是法制案例特别是身边发生的
小学生写校园作文步骤?
第一教师团队的管理,繁华的校园内外装饰。
第二校园环境卫生。最后全校园的描述总结。
适合小学生的校园诗歌?
我是个孩子(原创的哦) 临睡前 太阳好大 把所有快乐都融化 月亮好傻 一个人躲在夜里闪泪花 星星是我脑海里的童话 书本里 一段音乐在生根发芽 草虫的歌 呼唤我不要长大 老榕树的枝丫 把我的梦想悬挂 什么时候要出发 去寻找那个模糊的天涯 痴痴的祈祷 不会有四季的变化 暖暖的 有清风拂过面颊 抚慰我 我安心的睡着啦 我和她 她住在很远的地方 远的连我也找不到 当我思念她的时候 她会对着我微笑 日光下 肥皂泡 轻轻一碰就不见了 七巧板和漫画书 亲爱的 告诉我去浪迹天涯吧 为了她 我不停寻找 常常怪自己心太小 装不下 却什么都想要 蝴蝶花还有三叶草 丁香的味道编织成了我们的草帽 牵着手 在奔跑 阳光 露水 蒲公英都飘落 喜欢这样依恋 多美好 就这么拥抱 那旖旎的岁月 盖过一切尘嚣 随笔 月光偷偷逃掉 阳光哭过的味道 星星的眼睛越来越少 谁偷去了我吟唱的歌谣 火把照亮了你的微笑 流淌的溪水 在山间嬉闹 不要想 闪烁的灯火有什么不好 午夜的寒蛩 不是我要的喧嚣 马蹄的印记 在雨后的泥土 微微的雾 秋雁一般的寂杳 苍老的叶子 流连忘忧的枝梢 遗忘了 曾经的流浪 孤独的漂泊 是伤感的注脚 任性的 傻傻的 执着于在早就芜瘠天空寻找 风吹了 不见了 我睡了 想逃却逃不掉 我会有一个很大城堡。
有绿色丛林 巨大的壁炉红红的火在燃烧 冷的夜晚 也不会感到难熬小学生校园险100元?
学校买的100元的保险是学平险。学平险全称“学生平安保险”,一般学生入学就由学校代收保费,被保险人只需缴纳百元以内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学生平安保险是指以学校在校学生或者幼儿园儿童为保险对象,当承保的学生或者儿童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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