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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谚语? 法律渊源和法律原则?

2023-09-12 16:01:12法律法规1

法律谚语?

亦称法律格言,乃谚语之一种,有如文艺作品之诗。例如: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夫立法令者,而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

法律渊源和法律原则?

1 法律渊源包括法律的源头和形成过程,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制定、实施和应用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2 法律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类法律文书,而法律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法定原则等等,这些原则在法律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3 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基础,是保障法律正常适用和实现公正司法的基础。

法律精神 法律原则 区别?

法律精神是公正、公平、至上。法律精神是法律的内在要求、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法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法律原则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

经典的法律谚语?

法律无情亦有情,惩恶扬善公私明;

无恶不作本无情,莫怪法律不留情;

知法犯法难逃刑,痛改前非利于行,法制宣传日送真情,人人会有好心情。

5.6条法律谚语?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卢梭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柏拉图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霍姆斯《普通法》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柏拉图《理想国》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程序先于权利

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西塞罗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 肯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休尼特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孟德斯鸠

法律回溯原则?

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从旧,意味着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从轻,意味着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在依新法做出的判决责任较轻时,适用新法。

概念:

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律区位原则?

刑法中的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法律重要原则?

公理性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无罪推断原则等等。

政策性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等。

基本法律原则:宪法规定的各项原则。

具体原则: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

实体性原则:直接涉及实体问题(权利,义务)的原则,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属此类。

程秩性原则:指直接指涉及及程序问题的原则,如辨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法律定位原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

法律适用原则?

法律的适用原则如下: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则:

⑴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⑵ 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⑶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⑷ 一般不溯及既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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