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是谁提出?
是意大利贝卡利亚
所谓的“疑罪从无”原则,最早的系统性定义和解释是由18世纪的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的,他认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从那以后,该原则被许多西方国家的宪法、宪法性文件,或国际条约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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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意大利贝卡利亚
所谓的“疑罪从无”原则,最早的系统性定义和解释是由18世纪的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的,他认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从那以后,该原则被许多西方国家的宪法、宪法性文件,或国际条约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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