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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被宣告失踪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3-09-12 02:53:12法律法规1

公民被宣告失踪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宣告失踪需要满足的条件?

宣告失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失踪人已经失去联系,无法联系或者与家人、朋友、亲戚分离时间已经超过规定时间。

2. 失踪人已经到被认为可能发生危险或者遇到意外事故的地方,例如去过容易出事的地方。

3. 已经采取必要的措施,比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联系相关领事馆或者外交部门、发布寻人启事,但是一直没有任何消息。

4. 宣告失踪的人是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失踪需要直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5. 宣告失踪需要得到法院的认定,而不是由个人自行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失踪属于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以确保申请成功并得到法律保障。同时,失踪人的家属或者朋友也需要尽可能地采取措施寻找失踪人,以确保及时找到失踪人并保障其人身安全。

商标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商标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该商标失去了商标保护的法律地位,即不再享有商标的专有权利。

这意味着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该商标,而商标持有人不能再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商标权益。此外,商标持有人还可能面临罚款、赔偿和损失声誉等法律后果。

民法中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多少?

宣告失踪:

(1)有失踪事实。(2)该失踪事实持续满2年。该难点在于确定失踪日期:(1)在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的,以音讯消失的次日为第一天。原则上,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为第一天。(《民法通则》28条)(2)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以事故发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民法通则》23、154)(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以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民法通则》第20条,23条,154条)2.宣告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该注意的是:前面两种情况有4年或2年的时间经过要求,而第三种情况并无任何期间经过的要求,如美国2001年的“9·11”事中,失踪人口即属于第三种情形。 此处下落不明计算日期,同宣告失踪之法律规定。一、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2、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1)受宣告人失踪即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A.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B.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C.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D.民通意见规定公告期间为半年,但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公告期为三个月,应以三个月为准,(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A.宣告失踪的程序不是自然发动,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才开始。B.所谓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C.对于申请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顺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请人之间没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请人都可以申请(4)由法院宣告A.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宣告失踪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公告,期间为3个月。B.公告期满,失踪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C.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并通过特别程序确定。3、宣告失踪的效力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代管人制度:(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2)代管人没有先后顺序,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4)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代管人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诉讼的原告或被告。4、失踪宣告的撤销当失踪人复出或者有人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终止,财产代管人应交还代管财产并汇报管理情况,提交收支账目。二、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与生理死亡不同的是,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推定。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推定死亡,侵犯死者名誉的由近亲属按亲等顺序去维护(先是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没有的,则是其他近亲属)――注意:此时侵犯的不是死者的名誉权,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但并不是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可以起诉(折射说:这种公共利益,折射到死者的利害关系人身上――我国规定为死者的近亲属)2、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1)受宣告人失踪与宣告失踪一样,须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民法通则第23条A.普通期间的时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B.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C.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如果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可以马上申请宣告死亡。(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前一次序没有申请,后一次序不得申请)A.配偶;B.父母、子女;C.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D.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4)由法院宣告A.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程序审理B.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即使是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没有机关证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C.死亡日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即判决生效之日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3、宣告死亡的效力(1)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丧失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2)婚姻关系自然结束(3)配偶取得单方送养孩子的权利(4)财产继承立即开始4、死亡宣告的撤销(1)死亡宣告撤销的要件(《民法通则》第24条)A.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B.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不受顺序的限制。C.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死亡宣告。(2)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法律效果(《民法通则》第25条;《民通意见》第37、38、39、40条)A.婚姻关系a、被宣告死亡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b、如果配偶已经再婚的,应当保护再婚后的婚姻关系。c、如果再婚后离婚、再婚后该配偶丧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应当办理复婚手续。B.收养关系已经成立的收养关系不得解除。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为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主张收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C.继承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继承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D.赔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2、(有发言权的)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2021年规定的民法典规定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公民被宣告失踪法律后果:由财产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清偿所欠税款、债务及应付的其他费用。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规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那么宣告死亡所需的失踪证明该怎么弄?

你好这个一般由法院出具,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期满后,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时间计算问题,有3种不同计算方式, 第一种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第二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 第三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此时不受时间限制) 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程序方面,应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一、宣告失踪:申请书,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等),一般满两年; 二、宣告死亡的:申请书,重大事件的证明, 失踪的时间证明等(需要4年)。

关于民法宣告失踪的计算时间?

1,失踪时间从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

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2,相关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民通意见》规定: 26.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28.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宣告失踪人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后果:

(一)被宣告失踪的后果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其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支付债务。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不会因此解除。

(二)被宣告死亡的后果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可以选择是否再婚。被宣告死亡后,其财产可以被继承人依法继承。

死亡宣告可以被撤销,如果之后别宣告死亡的人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死亡宣告撤销后,如果其配偶没有再婚、也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他们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子女被别人收养的,收养关系依然有效。被继承的财产可以请求继承人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个人声明不具有任何法律效果和意义。

  声明是告启类文书的一种。它是就有关事项或问题向社会表明自己立场、态度的应用文体。政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均可发表声明。

  声明可以在报刊登载,也可以通过广播、电台播发,还可以进行张贴。 这里所说的声明通常有两类:

  一类是当自己的某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起公众关注,并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行为的声明。

  另一类是在自己遗失了支票、证件等重要凭据或证明文件时,为防止他人冒领冒用而发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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