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作假负什么法律责任?
举证作假负什么法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对方提供了虚假证据,轻则罚款,重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其证据进行质证,提供反证,反驳其证据。并可告知法律,对方的伪证行为,要求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一般针对虚假证据,主要可以通过对该证据进行鉴定(如笔迹鉴定、声纹鉴定等),来证明其为伪造。最后,如果还在原案诉讼期间,你只需对证据提出合理怀疑,并要求进行鉴定即可。如果原案诉讼已经结束。则可以根据时间提起上诉或者再审。
制作假机油国家有什么法律?
造假润滑油,价值达五万以上的,就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 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贷款用途作假负什么法律责任?
这样的情况基本在法律角度可以定义为“虚假贸易”,银行发放贷款是要有真实的贸易交易存在才会进行的,受托支付给这个真实的交易方(即贸易方),借款企业原则上是要保证这笔贷款的借款用途要流向真实的贸易方,也就说企业借款的真实用途;
针对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之前也会存在的,有时候银行也不能完全如是核实到贸易的真实性;但对于你个人来说有一定风险存在的:如果你朋友如期还款,你这边不会存在风险;
如果到期无法按时还款,并且存在严重的还款意愿或还款能力问题,银行要走司法手续的时候,你就存在风险了,基本就是“伙同借款企业一起伪造虚假交易合同”,即存在欺诈贷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界定为“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理论上,你朋友的法律责任更大,但对于你个人也是有很严重的个人名誉影响,基本在个人的法律诉讼上从此存在了一条的被告诉讼案,罚款也会相应会有,希望帮助朋友借款的人都可以慎重考虑,也希望大家贷款要提供真实的贸易合同,避免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有关电工的专业有什么?
电工学,电工大致上分为:强电,弱电。
按电工工种分为:安装,维修,调试。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工等;公司工资报税作假,违法吗,有什么法律责任?
您好!公司工资报税作假违法,涉嫌偷税漏税。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法律有关书籍?
1. 柏拉图著: 《法律篇》。
2. 孟德斯鸠著: 《论法的精神》。
3. 梅因著: 《古代法》。
4. 格罗索著: 《罗马法史》。
5. 彭梵得著: 《罗马法教科书》。
6. 达维德著: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
7. 梅利曼著: 《大陆法系》。
8. 霍姆斯著: 《普通法》。
9. 卢埃林著: 《普通法传统》。
10. 凯尔森著: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参与虚假投标中标后继续作假的法律后果?
一般要看你的中标金额及违法所得(利润)的数额大小。
赚200多万是不是净赚呢?如果是的话,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的立案标准,达到了犯罪立案标准,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要追求刑事责任,单位犯罪要被判处罚金,你朋友和你老板都是主犯,老板是授意,你朋友是实际实施。罪名是刑法223条串通招标投标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 如果本人作为举报人,如实供述自己所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按照情节,判决缓刑的几率比较大。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追诉标准 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补充回答:(修改回答一直失败,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试问,如果不行贿招标方,你朋友有那么“幸运”的中标吗?那行贿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没电工证施工触犯什么法律?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违反该规定,电工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一般处罚款或行政拘留。
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录用无证电工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于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和屡教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工值班法律规定?
关于值班和工作时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具体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保护古镇遗迹是什么法律有关?
1、保护古迹有专门的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而制定的法规。
3、该法规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当前版本为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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