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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2023-09-09 14:55:55法律知识1

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横向法律关系与纵向法律关系?

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为:(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关系、被告关系等。扩展资料: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而建立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任何一种法律规范只能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法律规范只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它所针对的对象为一类人,因此具有普遍适用性。只有当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或者说符合一定的法律事实时,才形成了针对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是法律化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明确的、固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可以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由法律授权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的。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的社会关系具有不稳定性和非强制性。而在法律关系中,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反映国家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维持态度。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就意味着国家意志所授予的权利受到侵犯,意味着国家意志所设定的义务被拒绝履行。这时,权利受侵害一方就有权请求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责令侵害方履行义务或承担未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即对违法者予以相应的制裁。因此,一种社会关系如果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就意味着国家对它实行了强制性的保护。这种国家的强制力主要体现在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关系

欠款说明是什么法律关系?

欠款证明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借条和欠条。欠款证明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债务关系成立的基础

债权转让是什么法律关系?

债权转让一般指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夫妻法律关系是什么概念?

配偶指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亦指男女相配为夫妇。法律对已婚男女之间关系的界定,即已婚男女互为配偶。夫妻的概念沿袭了封建社会家庭男女不平等的制度和体例,为现代文明社会所摒弃。配偶这一概念也界定了已婚男女最本质的生物学关系。

在中国,以准予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时间,为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即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双方离婚而消灭。配偶关系消灭的时间为:(1)一方死亡;(2)或取得离婚证;(3)或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时。对应否将配偶列入亲属范围,各国的立法例和法学家的主张不尽相同。

股权转让是什么法律关系?

所谓股权转让就是持股股东向他人出卖自己的公司股份,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关系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律规范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则称为义务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

(2)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如果没有客体,权利义务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标和载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有形财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等。

(3)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律性质的不同而不同。这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的不同规定和当事人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目的不同所决定的。

法律关系的种类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种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2.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是:第一,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第二,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3.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所谓单向(单务)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所谓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复合法律关系”或“复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也包括双向法律关系。  4.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哪些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都有哪些?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在法学上,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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