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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绳 检查 法律规定?

2023-09-09 13:18:41法律知识1

安全绳 检查 法律规定?

安全绳应具有制造厂名称,生产日期,伸展长度,许可证号,检验部门检验号合格证。使用时注意防止摆动碰撞。安全绳的长度限制在1.5至2.0米,使用三米以上长绳应该加缓冲器,坚决不能将绳打结使用,也不能将钩直接挂在绳上使用,应该挂在连接环上用,使用两年以上应该抽检。

人身安全检查法律规定?

公安民警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人身进行安全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安全协议的法律规定?

安全协议书跟合同一样,自成立时生效,且需要满足合同有效的条件,即出于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形下订立的,且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安全座椅法律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规定,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第18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简单说明如下:

(1)查现场、查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入生产现场工地,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查思想

在查隐患,努力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同时,应注意检查企业领导的思想路线,检查他们对安全生产是否认识正确;是否把员工的安全健康放在了第一位;特别对各项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更应严格检查。

(3)查管理、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也是对企业安全管理上的大检查。检查企业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五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企业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安全专职机构是否健全;工人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按年度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三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等。

此外,还要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如新工人入厂的“三级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工人的培训教育制度,以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

(4)查事故处理

检查企业对工伤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处理,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各企业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真正收到较好的效果。

佩戴安全头盔的法律规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此规定。

安全带的法律规定?

 按照新交通法对安全带的要求,开车不系安全带除了罚款还要扣分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办案检查与安全检查的区别?

办案检查指公安处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件

安全检查包括一些工厂内设备的安全检查,餐馆的食品安全类检查等

公安机关人身安全检查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什么是安全检查的概念,安全检查工作的特点?

安全检查就是要对工厂生产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的各种物与人的因素如机械、设备、流程等,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和研究,发现不安全因素,以求消除,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也就是把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速度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建国以来,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级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安全与劳动保护规章、条例、法令和安全技术规范,这些正是开展安全检查的依据和准则。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一般的做法都是把有关的条例和规范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对照,总结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改进。由些可见,安全检查的过程,其本身就是一个结合实际宣传贯彻有关条例、规章和规范的过程。通过安全检查,使安全监察机关与广大职工群众都能自觉遵循安全与劳动保护工作规章、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发挥安全监督作用。   实践经验表明,安全检查能同时收到以下三点效果:   (1)宣传贯彻了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提高了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端正了态度,有利于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2)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清除事故隐患,及时了解化工生产中的职业危害,有利于制订治理规划,消除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在安全检查中能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   安全检查是一项群众性的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安全检查能更好地摸清工厂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带动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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