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公房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如果有居住权,也是物权法的规定内容,民法通则里什么时候有过居住权这三个字。物权法里没有规定居住权,所以大陆是没有居住权这个概念的。
在中国,你是没有房屋土地的所有权的,或者说中国的房屋所有权是用益物权而不是完整的所有权。
如果是拆迁公司强拆,你可以去民事法院起诉他们,要求他们排除妨害。
如果是政府强拆的行政行为,那就呵呵了,依照规定你应该配合完成执法,然后去复议,复议失败再上诉到行政法院.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未成年的子女享有父母房屋的居住权,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则不享有父母房屋居住权。
公房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二、公房继承概述
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产权人与居住权人的法律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产权人是指拥有房屋权利的人,可以享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居住权人是指在房屋中居住的人,可以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但不具备产权。
在法律上,产权人和居住权人有如下规定:
1. 产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不得违反法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2. 居住权人有权在合法期限内居住和使用房屋,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违反法律、损害产权人权益等;
3. 产权人和居住权人在房屋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应互相协调、配合,不得干扰对方的合法权益;
4. 在产权转让或租赁等情况下,产权人应尊重居住权人的权益,如履行提前通知、协商等义务;
5. 在房屋拆迁、征收等情况下,应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尊重产权人和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2021永久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跟其他物权不一样的地方在于:1、居住权人对房子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2、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基于生活用房而设立的物权,具有人身性;3、居住权与房屋租赁不一样,租赁最长不超过20年,但是居住权却是一种可以长期存在的物权,具有独立性;4、居住权的设定是一种恩惠行为,因此居住权不可转让;5、居住权人对房屋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居住权人不能将房屋用于出租等营利活动。
94方案的房产怎样析产?
94分案的房产已经买下产权只不过房产证只允许签一个的名字其实一样可以析产。
94方案指的是什么?
94方案是指按照1994年出台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购买的房改房,当时规定登记权利人只能是一个人,95方案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上海高院规定按94方案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
上海94方案的房子子女如何分?
94方案只能一人上产证,如果是父母房子,又没有遗嘱,子女法定继承
二手房居住权解决方案?
到房管中心可设置、解除居住权。因此二手房交易前,先确定是否已解除居住权。
当年上海的94方案,该如何解决?
94方案。。。你可以告诉我,当时买下产权时,该房屋内有户口的人一共有几位?分别是谁吗?这样我可以给你比较准确的回答94方案是有其历史特殊性的,弟弟虽然全额出资,但只是很少的钱(就几万而已),是带有福利性质的,而且94方案只允许写一个人名字,目前是允许把当时的同住人加进产证去的要怎么解决,你先说清楚当时的实际情况――
遗赠居住权和遗嘱居住权的区别?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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