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个人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申请调取证据作出了规定,对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材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里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而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三是当事人及其诉讼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律师调查取证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律师持在法院申请调查令依法调查,不配合将受到司法处理
警察找跟案件有关人员调查取证不配合咋办?
如果这个人和案件的确无关,最终会没事儿,说不说都会暂时列为嫌疑人,后面调查确实与无关就排除嫌疑了。如果这个人就是罪犯,公安没证据也不交待,那肯定疑罪从无了,要是查实了,在查实之前说算主动坦白从宽,查实之后那叫不见棺材不掉泪,该怎么判怎么判。
证人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但不配合的情况下,只能积极说服教育,使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待证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或进行传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扩展资料: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执法调查取证流程?
应履行的法律程序有:
①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 名)办案人员共同进行。
②向案件有关证人取证,应当个别进行,并 对证人说明不得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证人的证言材料应当交证人核 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③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 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 章。
当事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④需要从有关单位的业务档案中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 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应当出示 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从有关 单位业务档案中取证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 当予以保密。
④对违法财物进行检查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 办案人员执行,且有当事人或者两名以上(含两名)见证人在场。检 查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者见人答名或盖章。
⑤提取物证应 当开具物品清单,并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和两名以上(含 两名)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 情况下,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 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上门调查取证流程?
首先联系取证当事人,看看当事人的上班或者休息的时间,约好时间地点,带上自己的证件和派出所或者法院需要取证的有关文件,律师一般要出示自己的律师证等相关文书材料,约见当事人后询问笔录要规范,详细。
取证完成后让当事人阅读后签字,按手印等。
公安调查取证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无论是搜查,勘验,扣押,基本上所有的侦查行为都要有两人以上在场。
调查取证的一般规范
1、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有两种:
(一)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二)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2、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
(一)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等。
(二)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由律师事务所留存。
3、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基本程序: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必须向被调查人出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并由二人以上进行。其中可以包括其他律师事务所共同办理本案的律师。
(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可以在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后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见证人或基层组织、单位、司法机关代表人等相关参与人员签名。
(四)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最好有见证人在场,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查取证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3、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
1、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
2、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就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以及有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3、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并附书面辩护意见。
4、辩护律师如发现其他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应当在征求委托人、当事人同意后,提交公安机关或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调查建议。
审查起诉阶段的调查取证
1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查取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
2、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并附书面辩护意见。
3、在审查起诉期间,辩护律师需要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后,方可进行调查取证。
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若发现该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会产生不利影响,可以停止调查。
审判阶段的调查取证
1、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2、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3、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需要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被害人出庭作证。
4、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时,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什么是调查取证?
在行政处罚法中的调查取证是指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要调查、收集有关的证据。
物业公司不配合法院调查取证等工作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法院依法调查取证,物业公司不得拒绝,必须配合。因此,如果物业公司不配合的,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阻碍执法。
人民法院可采取责令履行协助义务、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提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等措施
应诉律师如何调查取证?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以及各个行业各自的规定,即使是律师,有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也是越来越小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境地。目前,律师可以通过二种途径调查收集证据,一种是可以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另一种只能申请法院调查令由律师出面调取的证据。
1、凭律所介绍信及律师证调查
目前,可以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公司的工商档案。
现在大部分工商局都接受律师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查询公司的工商档案,极少的工商局会接受律师提供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工商局能查询到的档案包括:公司设立资料、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股东情况、公司出资情况以及公司的赢利和亏损情况等。对诉讼有帮助的资料,可以在工商局打印,工商局只收取打印的费用,北京工商局是二块钱一张,工商局会加盖工章,在诉讼中可以直接当证据使用,效力较高。
(2)车辆档案。
可以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主的信息、车辆的购买时间及金额等。
(3)房屋档案。
可以到房屋管理局查询的房屋档案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产权人信息等。如果律师单独前往,房屋管理局一般不会同意打印房屋的相关材料,但是如果当事人陪同前往,房管局一般会予以配合。
(4)人口档案
《民事诉讼法》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在被告情况不明时,需要去户籍部门去查询对方的相关情况。律师凭律师介绍信、律师证、委托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可以代为查询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的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5)案件档案、庭审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第十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查阅、复制相关的案件材料。
2、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由律师出面调查。
即法院向被调查单位出具调查函,由申请人的律师持令前往调查,以法院委托律师调查的手段向被调查单位取证。其实质就是,法院的调查,由律师出面前往。
从实践来看,法院的调查令制度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是普遍采用的一种调查取证方式,也是较为有效的取证方式。对于一般的单位而言,都顾及法院的威力,一般都会配合取证。如果没有法院的威慑力而由律师前往调取证据,有时甚至连工资收入证明都不能收到。在婚姻案件中,调查令较多适用以下几个方面:
(1)查询股票交易对账单以及股票资金对账单;
(2)查询公安报警记录(但有的公安机关拒绝律师持令复印及摘抄,即只准看,不准摘抄及复印);
(3)查询房地产资料的详细档案;
(4)查询案件当事人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
(5)查询医院涉案当事人的病历(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疗等);
(6)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才给配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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