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邮件发来的offer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公司用邮件发来的offer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有法律效力,但是要固定下来,最好的办法是对该邮件公证,我国法律承认电子邮件的邀约,但是证据形式上要完善
法律是否具有权威?
法律具有权威。
一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性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二是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三是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一体遵循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四是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电子邮件提离职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邮件也是属于书面提出。 辞职一般需要提前申请,除非单位协商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行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截图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微信聊天截图,作为电子数据,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的证据形式,但是由于电子数据本身的不稳定性,其证明力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对待证事实予以佐证。收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 有证明收到财物的作用,但是一般要和流水一起作为证据证明力更高。单独一张收据一张收条,缺乏流水或其他证据佐证,能否直接认定相应事实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自认,那自然这个事实也就认定了。
立字据是否具有法律意义?
是
原则上有法律效力。字据是公民、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只要没有规定禁止手写,手写立字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就有法律效力。立字据要起到法律效应则签订字据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字据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过程以及字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
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一般而言,宪法序言与宪法正文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为宪法序言本是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大部分宪法的部分与总则(总纲)的内容有重合或交叉之处,而宪法总则部分是有最高法律效力的。
如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的序言是典型的目的性序言,它所陈述的制宪目的,同时也是美国人民为之奋斗的目标,因而具有纲领性,应具有法律效力。
又如我国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OFFERLETTER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应对OFFER LETTER的法律实务指导) 第一,OFFER LETTER真实性的确认。
真实性是任何材料能成为法律证据的基本条件,只有真实性可确认的材料方能有效证明法律事实。
具体来讲,劳动者应注意以下几点:1.OFFER LETTER的形式。
书面形式还是邮件形式? 现在大多数公司的OFFER LETTER都采取邮件方式,邮件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如果公司方不予认可的话,需要申请公证予以确认。
因此,收到OFFER LETTER的劳动者收到邮件OFFER LETTER后首先确认发出OFFER LETTER的邮箱地址是否为公司邮箱地址;然后不要对终端电脑上的邮件做任何变动或移动。
2.OFFER LETTER上是否有公司盖章或是签名(外企一般由总裁签名)? 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邮件形式,OFFER LETTER上没有公司盖章或签名的话,若公司方不予认可,劳动者要证明OFFER LETTER的真实性都会遇到困难。
因此,劳动者收到OFFER LETTER后,要注意看下OFFER LETTER的形式是否正规。
第二,OFFER LETTER的法律效力和OFFER LETTER内容确认。
1.OFFER LETTER的法律性质是要约,所谓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劳动者收到OFFER LETTER后要注意看:OFFER LETTER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如劳动合同基本内容如职位、职责、劳动合同期限、工资薪酬等是否已写明。
内容具体明确的OFFER LETTER才能构成要约。
2.作为要约的OFFER LETTER何时生效? 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即劳动者时方生效。
因此,劳动者收到要约时,要约即生效。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到达劳动者之前或同时,用人单位可通知劳动者撤回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劳动者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用人单位可通知劳动者撤销要约。
但以下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撤销要约的:(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要约撤销的情形。
用人单位发出OFFER LETTER后又撤销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常有发生,往往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因此,劳动者需注意:(1)劳动者收到OFFER LETTER后,应先看OFFER LETTER是否写明答复期限?如果没有写明答复期限且劳动者决定接受OFFER LETTER的,应在收到后及时答复;若载有答复期限,劳动者应在期限届满前答复。
(2)若OFFER LETTER具有上述两种不可撤销的情形的话,那么劳动者应主张要求签署劳动合同或者主张公司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至于选择何种主张需根据OFFER LETTER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判断)。
第三,OFFER LETTER中承诺的事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是否仍应遵守? 此种情形多发生在OFFER LETTER中载明的奖金或年薪,而劳动合同中未写明或写明金额低于OFFER LETTER约定金额的情况下,OFFER LETTER中的承诺在劳动合同签署履行后,是否仍有法律约束力? 在上述OFFER LETTER的真实性确定的情况下,OFFER LETTER中的承诺是否具有约束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看。
1.若OFFER LETTER中约定事项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冲突的,劳动者可以主张OFFER LETTER中仍有效。
如OFFER LETTER中约定了月工资和年底奖金计算规则,但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了月工资,对年底奖金未提及的。
(由于奖金本身的特殊性,此项主张能否最终成功仍有较大风险)2.若OFFER LETTER中约定事项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一致的,则认为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了协商变更,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劳动者难以再主张。
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第五十三条第四款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一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图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也是有风险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既然设计单位和你个人收取了设计费用和劳动报酬,就应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你单位及你个人提供了设计文件,只是为规避责任而不签字,并且你单位和你个人默认了施工单位使用你们提交的设计图纸,如果由于设计文件存在问题,造成了质量安全事故,那肯定是有责任的。当然,擅自使用无效设计文件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都要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建议尽快完善设计图审查。
如果设计单位和你个人误发了设计图纸应立即收回并作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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