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将他的自留地租给我起房子,同意签订70年使用权归我合同,这样我会有什么风险啊?
一、农民将他的自留地租给我起房子,同意签订70年使用权归我合同,这样我会有什么风险啊?
以上你说的都可以,也不会血本无归,能得到赔偿(一定把协议或合同签细些)对你有利
要说明的是:土地是集体的,不是70年,集体土地是无限期的,国家可以随时收回,所以建议你不要签年限,
国家征收就是终止日期,对你有利
二、我家在自己的自留地里盖房子,请问叫违章建筑吗,如果国土局给拆了会给补尝吗?
有关系的不叫违章建筑,没关系的就叫违章建筑。没有如果。
三、关于自己盖房子的相关法律
你搞错了吧,你的承包地与开发商有什么关系,我估计可能是你没有依法申领宅基地就擅自在耕地内建房,属于违章建筑,人民政府要强制拆除你的房子吧。
四、关于乡产房的法律法规
“乡产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房屋交易时,房屋所有权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但按现有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乡产房”只能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转让。
所谓“乡产权”,是指购买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或村经济合作社的机构制作颁发权属证书。
这种房屋,从法律上说,是不能买卖的,这类房屋所谓的“产权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乡产权”的房屋,其所有权的移转是受限制的。购买该类房屋时,买到的并非是该屋的产权,而是居住使用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当是县级以上的房屋土地主管部门,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根本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购买该类房屋是不能取得有效的权属证明的。此外,在选择这类房屋时,还要考虑项目的合法性,包括建设用地是否合法和项目规划是否合法,该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否会被征用等。
如果已经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果购房者已经入住,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同时应当向开发商支付使用房屋的合理费用。
五、房产证上小区自留部分是什么意思?
你的表述不是很明确,小区自留是指的设备用房小区自留吧。
如果是设备用房小区自留就是指该设备间是多幢使用的。根据建设部《房产测量规范》规定,设备用房为该幢楼使用时,计入公摊;设备用房为他幢或者多幢服务的,则不计入公摊。另外,会所或者合同约定不可分摊的设备用房也不计入公摊。
不知道你问的是不是这个?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