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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经典案例?

2023-09-07 02:54:04法律知识1

什么叫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类型大致包括

1、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纠纷;

2、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纠纷;

3、瑕疵出资股东股权转让纠纷;

4、股权转让中的瑕疵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股权转让纠纷,比如,股权的继承、股权的分割、股权的遗赠以及夫妻共有股权的法律纠纷等。

股权转让纠纷经典案例?

有经典案例。因为在股权转让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法律规定的差异,因此经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例是非常有启示意义的。例如,2010年贾跃亭与乐视网的股权纠纷案,涉及到股权转让的利益分配、违约赔偿等问题,这个案例对于企业股权交易中的合法性、合规性、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提供了极为宝贵的法律经验。此外,还有阿里巴巴与雅虎之间的股权纠纷、豆瓣网股权纠纷、广东鑫达实业与香港养和(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纠纷等,都是非常典型的股权转让案例,对于了解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合同条款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股权托管方案?

一、提出申请

非上市公司(下称拟托管公司)股权的整体登记托管由拟托管公司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备齐申请材料,向安徽省股权交易所(下称安交所)提出股权登记托管申请。

拟托管公司应提交如下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股权登记托管申请书;

2、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3、股东基本情况登记表;

4、工商部门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

5、股权托管协议书;

6、公司同意托管的股东会决议;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经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1、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安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回购最佳方案?

股权回购一般由公司管理层发起,用公司的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上直接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股权回购有两种:

1,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决议事项,对该事项持否定意见的股东,有权行股权回购请求权,让公司按适当价格收购其股权。

2,强制回购(诉讼回购):有限责任公司有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意见不一致,可以本起诉公司,让公司买回股权。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企业一般可根据受激励员工的个人贡献情况以及对企业的重要性,以及企业股权的分配情况,制定个股权激励的比例,企业规模上亿的大企业,比例会低一些,小规模企业比例可以高一点,以后实施激励即可按比例分红即可。

股权期权激励方案?

股权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医疗器械法律服务方案?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律服务事项

一、专业化法律服务事项

1、担任与医疗器械经营专业化法律事务有关的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

2、为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3、为医疗器械招标、集中采购提供法律咨询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协助企业对医疗器械供应商、销售客户进行相关法律资质的评估;

4、对医疗器械经营宣传广告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5、协助进口单位准备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的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办理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以及其他海关进口手续;

6、协助企业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采购、存储、销售、质量管理等环节实施的监督检查;

7、协助处理与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事务,并代理医疗器械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及仲裁;

8、提供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最新的法律法规。

二、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1、为企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担任除上述专项法律事务之外的常年法律顾问;

2、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3、为企业的并购、重组、转制、投资和再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4、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法律文件;

5、起草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 ,处理企业内各种劳资纠纷;

6、接受公司法务部门外包服务,派驻常年律师,与公司共建法务部门;

7、资信调查、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见证等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

8、代理公司各类诉讼及仲裁

股权确认纠纷如何处理呢?

一、公司增资中的股东资格确认 增加注册资本金需要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然后由公司与认股人签订增资协议。而认股人何时取得股东资格,也应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来分析:从意思表示要件分析,必须要在股东与认股人之间、认股人与公司之间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从客体要件分析,认股人的出资必须要构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故在股东增资的情况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应从上述两个方面分析,并最终以办理工商登记为股东资格取得的标准。 如果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并与第三人签订增资协议后,拒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即使认股人可能已经以股东身份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人民法院也不能由此认定认股人具有股东资格。认股人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增资协议,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当然在公司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下,认股人也可以公司未履行协议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增资协议。 二、股东资格争议与其他争议并存时的程序处理 对于相关程序的处理应当根据不同案件分别确定。一般情况下,对于当事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具备与否的争议,可以与其他相关争议一并审理。因为对于当事人是否具备股东资格,既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法上的一个独立的诉,也可以成为民商事诉讼中的抗辩事由。所以,当事人提出对方当事人不具备股东资格的抗辩的,可以作为抗辩事项一并审理,而不必要求当事人先行提出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否则反而不利于案件的高效审理。对于原告以相关人不具备股东资格为由而提起诉讼的,则应当由法官向原告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其将被告不具备股东资格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若原告坚持不将其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则可以先行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空股股东 空股股东是指虽经认购股权,但在应当缴纳股款之时却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也可将其称之为出资瑕疵股东。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空股股东是否可以拥有股东资格都存在争议。处理此问题的原则是,空股股东显然不会因为出资的迟延履行而当然失去股东资格,但是空股股东的确可能因为出资迟延达到一定期限而被除名,从而失去股东资格。只要公司尚未行使除权的权利,则空股股东依然应当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并原则上享有空股股份项下的股权,履行对应的法律义务。 四、干股股东 干股股东指由其他股东或公司赠与股权而获取股东资格的人。对于干股股东,无论其名下出资有无实际缴纳,原则上都应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如其名下出资已经实际缴纳,其与实际出资股东之间的关系按垫资或赠与关系处理。如其名下出资未实际缴纳,应负补足出资义务。干股股东不能以受赠与为由而主张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如干股系接受贿赂等犯罪行为而取得,只需要将其份额作为非法所得没收,进行拍卖转让,但是并不影响对其股东资格的认定。从民事法律关系上认定受贿者的股东资格,与对受贿者予以刑事制裁,依法收缴其违法所得,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确定新的股东,二者并不冲突。 五、隐名出资情形下股东资格的认定 对于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问题,具体认定方法如下:第一,在处理公司的交易行为等公司外部行为而引发的、有债权人等第三人介入的股东资格争议时,由于交易行为与工商登记的公示力相关,因此应以工商登记文件中对股东的记载来确认股东资格。公司债权人如果知道隐名股东的,也可以要求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在处理公司内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时,隐名股东可依协议等实质证据直接对抗显明股东。就公司内部而言,其改变的仅仅是该公司股东间的权利义务而已,这种权利义务的分配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时,是可以一般的契约原则加以调整的,故可以不更改股东名册而直接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第三,如果公司明知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的身份,并且已经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如果不存在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则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身份。第四,如果股东实际出资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此时“公司”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合伙,企业开办者(包括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承担了责任,则有权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六、冒名出资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冒名股东包括以根据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和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两种情形。首先,被冒名者不能被认定为股东;其次,冒名者亦不能被认定为公司股东。法律责任: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人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七、隐名股东可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是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与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书面协议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也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第二是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第三是积极管理公司,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这样一旦发生诉讼,隐名投资者可据此主张已经行使股东权利,从而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地位和判决。第四是关注显明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八、债权投资关系与股权投资关系的区别认定 应当严格把握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谨慎区分债权投资关系与股权投资关系。具体:1.倘若有借款合同或者其他证据足以认定出资人与用资人之间的借款关系,用资人(借款人)作为债务人,只需向出资人(贷款人)还本付息即可。2.倘若有委托代理协议、股权信托协议或者其他证据足以认定出资人与用资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或者股权信托关系,用资人(代理人、受托人)作为名义股东,应当将该出资取得的股权返还给出资人(委托人、受益人、实质股东)。3.倘若既无证据证明挣诉双方之间存在债权投资关系,也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代持股权的股权信托关系或者委托代理关系,应当推定公司股东名册载明的当事人享有股东资格。即约定不明的情况采取出资者债权人地位推定态度。 以上内容来源于《公司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王林清、杨心忠著

个人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

饮水纠纷入户宣传方案?

现在有时水不够用,缺水引起纠纷,这样就要入户宣传节约用水,主要方案就是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性,节约用水造福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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