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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案例”分析报告?

2023-09-06 18:16:45律师案例1

“沃尔玛案例”分析报告?

沃尔玛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在物流运营过程中,尽可能的降低成本是其经营的哲学.在中国,沃尔玛百分之百地采用公路运输,所以如何降低卡车运输成本,是沃尔玛物流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他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沃尔玛使用一种尽可能大的卡车,大约有16米加长的货柜,比集装 箱运输卡车更长更高。

沃尔玛把卡车装得非常满,产品从车厢的底部一直装到最高,这样非常有助于节约成本。

2、沃尔玛的车辆都是自有的,司机也是自己的员工。沃尔玛的车队大约有 5000名非司机员工,有3700多名司机,车队每周一次运输可以达7000-8000公里。卡车运输是比较危险的,有可能会出交通事故,因此对于运输车队来说,保证安全是节约成本最重要的环节。沃尔玛定期在公路上对运输车队进行调查,卡车上面都带有公司的号码,如果看到司机违章驾驶,调查人员就可以根据车上的号码报告,以便于进行惩处。沃尔玛认为,卡车不出事故,就是节省公司的费用,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流成本,由于狠抓了安全驾驶,运输车队已经创造了300万公里无事故的记录。

3、沃尔玛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定位,因此在任何时候,调度中心都可以知道这些车辆在什么地方,离商店多远,还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运到商店,这种估算可以精确到小时。

4、沃尔玛的连锁商场的物流部门,24小时进行工作,无论白天或晚上,都能为卡车及时卸货。另外,沃尔玛的运输车队还利用夜间进行运输,从而做到了当日下午进行集货,夜间进行异地运输,翌日上午即可送货上门,保证15~18小时内完成整个运输过程,这是沃尔玛在速度上取得优势的重要措施。

5、沃尔玛的卡车把产品运到商场后,商场可以把它整个地卸下来,而不用对每个产品逐个见车,这样就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加快了沃尔玛物流的循环过程,从而降低了成本。这里有个非常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沃尔玛的物流系统能够确保商场所得到的产品是与发货单完全一致的产品。

6、沃尔玛的运输成本比供货厂商自己运输产品要低,所以厂商也使用沃尔玛的卡车来运输货物,从而做到了把产品从工厂直接运送到商场,大大节省了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仓储成本和转运成本。沃尔玛的集中配送中心把上述措施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做出了一个最经济合理的安排,从而使沃尔玛的运输车队能以最低的成本高效地运行。问题: 1、 简述物流运输合理化的途径和要素 2、 通过该案例分析,如何从综合物流系统的角度降低运输成本 3、 简评“尽可能实现大批量运输,避免小批量多批次运输就是提高物流运输效率,节约物流成本”这句话的合理性

最出名律师翻案案例?

以下是一些最出名的律师翻案案例:

1. 布莱恩·珍纳:他在1995年的奥茨-辛普森案中成功为辛普森获得无罪判决。

2. 约翰尼·科切兰:他在1994年的奥茨-辛普森案中担任辛普森的主要辩护律师。虽然最终未能使辛普森获得无罪判决,但他的表现使他成为了一位备受称赞的律师。

3. 米歇尔·菲尔普斯:她在2011年成功地翻案,使得她的客户被从死刑判决中解救出来。

4. 凯文·斯佩茨:他在1993年成功地为被控谋杀的鲁比·里奇获得无罪判决,这个案件后来被改编成了电影《时时刻刻》。

5. 托姆·梅辛:他在1999年成功地为被控谋杀的父亲和儿子获得无罪判决,他们曾被判入狱长达20年。

关于越级报告的案例?

越级报告的意思是下级不通过上级,直接向上级的上级报告案例。

如某县一个行政单位反映一件行政处罚的案件,按照行政法规定该案处罚需经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核查核准。但该县的行政单位直接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该县的行政单位是一种越级报告的行为。

新手律师去哪里找案例?

这个可以有很多种途径。

第一、可以自己多写文章,在自己事务所投稿,让同所同事知道你的领悟,可能有相关案子就会找你合作。

第二、可以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积累经验,这也是一种拓宽人脉的渠道。

第三、可以多参与社区普法,小区法治宣传等活动,让别人认识你,知道你是律师。

肯定还有很多其他办法,也供大家参考,也欢迎大家提出更多新的思路。

谢谢

大量看案例对律师有用么?

当然有用。

法院都是根据统一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对案件进行审判。

律师看大量的案例可以学习熟悉法官的判案思路,可以学到很多东西。

看似相相似的案件由于有不同的时间点或者是动机,经验丰富水平高的法官也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则及原则,给出更公平合理的符合个案的判决。

看看各种案例,尤其是重审或者再省的以及高院判决的案例,对律师成长很有帮助。

专题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区别?

前者是向上级交的调查研究结果汇报书,后者指对案例进行分析判断是一种行为动作。

心理访谈案例报告应该怎么写?

建议你看看课本的案例分析,这样你会有思路。

不然说起来不那么容易。

金种子酒战略案例分析报告?

金种子酒的销售模式被行业内认为是非常成功的模式之一,下面是分析其战略的案例分析报告:

一、产品市场定位

金种子酒的战略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产品市场定位。金种子酒主要定位在“高端经济”市场,这个市场主要是指高价位、高品质、高性价比的消费者,也就是那些希望在保持中高档消费的前提下,不想为了一款酒的消费而打乱家庭经济预算的人。由于金种子酒的价格相对于知名名酒要比较便宜,因此,它主要针对的是这个市场的中高端消费者,而且为了提高知名度,除了利用广告宣传,它选择了送酒的方式,这样可以让消费者认识这个品牌。

二、销售渠道方面

金种子酒的销售渠道主要包括官方网站销售、京东商城、淘宝商城等,它的销售方式为“以社区商店为焦点,以社区商家和消费者为核心”,也就是说,通过与社区商店合作,让消费者能够在便利店中,购买到品质优良的金种子酒,而不用走到酒厂去直接购买。这种销售方式的好处在于,社区商店是非常方便的购酒渠道,让消费者更愿意购买这款酒,而且金种子酒从社区商家处获得的利润也是比较可观的。

三、品牌推广方面

金种子酒的品牌推广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异常重要的。我认为,金种子酒品牌推广走的 是“送”的路线,为了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这款酒并对其产生信任感,金种子酒选择了“送酒”的方式,这样既保证了消费者品尝到高品质的酒,也让消费者能够在朋友或同事之间口口相传。同时,金种子酒还在各个电视台、杂志上投放广告,以增加名气,同时也不断地在各大活动中宣传,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

结论:

通过对金种子酒的战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金种子酒与传统酒品不同,它通过选择社区商店为销售渠道,以及走“送”的路线来推广品牌,让消费者对其产生了信任感,并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这种金种子酒的销售模式在酒类行业内非常成功,让消费者在非常经济的前提下,享受到了高品质的酒款,而且金种子酒还通过不断地推广和改进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公职人员酒驾案例分析报告?

一、基本案情

李某,中共党员,国家某行政机关管理局原副局长。

2015年7月8日晚,李某饮酒后驾车到单位取材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抽取体内静脉血留存。后经司法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2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8月24日,李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12月23日,李某被免职。2016年1月5日,某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一千元。李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处理意见

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其所在单位纪委提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本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但考虑到其具有认错态度较好,在问题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党委、纪委主动报告,本人工作表现一贯良好,醉酒驾车未造成不良后果等减轻处分情节,可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的规定,按程序报中央纪委批准后,在处分幅度以外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经认真研究,我们对本案涉及的两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醉酒驾车构成犯罪是否一律开除党籍。醉酒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车,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对党员干部触犯刑律应如何给予党政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一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是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是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本案中,依据上述规定应当给予李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车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二)本案能否适用特殊减轻处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形,不能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特殊减轻处分规定。因为如果允许此种情形适用特殊减轻处分规定,也就是允许此种情况可以不开除党籍,那么就会与《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的规定产生冲突。而《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内根本大法,是一切党内法规的基本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适用不能突破《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因此,对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违纪行为,不能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减轻处分。本案中,对李某的行为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能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减轻处分的“案件的特殊情况”。为了防止该条规定在执纪实践中被滥用,在程序方面设定了严格的要求,即只有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才可以对违纪党员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也就是说,除中央纪委、省(部)级纪委外,其他各级纪委在执纪实践中,应层报省(部)级纪委决定后,呈报中央纪委批准,方可适用该条规定对违纪党员在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因此,在执纪实践中,适用该条规定必须特别慎重。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一律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只有开除党籍一个处分档次的违纪行为,原则上不能适用该条规定。

律师把调解案例直接发到网上,犯法吗?

法院的诉前调解还是开庭调解,如果是法院组织的调解,除涉及隐私外,本来就会公示的,所以法院已公示的调解,律师发到网上,只要和法院一样隐去关键性的地址等信息,就不会侵犯隐私,但是律师自行受托和对方达成调解,发到网上必须隐去涉及隐私的名字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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